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32号文件_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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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
考核合格证进行复审的通知
陕建监总发(2012)32号
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各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专业站及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人员的管理,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信息档案,确保检测工作质量,根据《陕西省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人员管理办法》(陕建监总发[2011]15号)文件精神,我站将从2012年8月1日起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合格证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凡持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总站)核发的《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合格证》满3年的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二、复审条件
1、复审工作以检测单位为单位进行,不受理个人申报的复审资料。
2、持证检测人员在目前所在的检测单位已缴纳2012年社会劳动保险。
3、与检测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且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4、持证检测人员应实际从事检测工作。
三、复审内容
1、持证检测人员申报的信息是否准确。
2、持证检测人员在岗情况。
3、同一持证检测人员是否在两家及以上检测单位工作。
4、持证检测人员证书是否存在挂靠现象。
5、持证检测人员年龄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6、检测人员持证不超过两项检测项目,持有两证以上人员自行选择两项进行复审,其他证件保留至三年有效期满。
7、检测报告签发负责人可同时取得多个检测项目的考核合格证。
四、复审应提交的资料
1、陕西省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人员复审申请汇总表(见附表一)。
2、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复审报名申请表(见附表二)。
3、检测单位对本单位申请复审人员进行初审(审核内容执行本通知第三款“复审内容”要求),并对初审结果出具《初审结果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复印件。
5、企业资质原件、副本复印件。
6、持证检测人员考核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7、2012年社会劳动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8、聘用合同原件。
9、近三年每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签字出具的检测(验)报告(正本)和相应的原始记录,总数量不低于10份原件。
10、检测报告签发负责人应出具“授权签字人”证明。
上述资料(除第9项外)的复印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按以上次序装订成册,与原件同时报省总站,原件与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
五、复审工作程序1、2012年8月1日起各检测单位将复审资料报省总站检测管理科;
2、对复审通过的检测人员换发新制式《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合格证》,原考核合格证于2012年12月31日作废。
六、相关要求
1、各检测单位应重视本次“检测人员考核合格证”复审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按时申报复审材料,并重点对检测人员不在岗、证书挂靠等违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2、检测单位应对出具的《初审结果报告》真实性负责,并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检测人员申报信息要准确,提供的相关资料要真实、齐全,能够如实地反映检测单位人员的真实情况(填报表格形式应采用Excel2003版本)。
3、到期未进行申报复审或复审未通过的检测人员,其考核合格证自动作废,作废证书由检测单位负责将原件上交省总站检测管理科。
联 系 人:黄立刚 夏 杰 王 阳
联系电话:029-86244209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附表一:陕西省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人员复审申请汇总表
/uploadfile/201207/25/946166981.xls
附表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复审报名申请表 /uploadfile/201207/25/94629907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