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各股室、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_实验室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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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各股室、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始兴县关于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的通知,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统一、高效、互动的监管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县住建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建工股,由局建工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股室、单位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工 局长:全面领导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各位副局长、分管领导: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分管股室、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执行县安委会、市住建局和本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项决策,做好本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的日常工作;
2、做好安全生产方面“上传下达”的协调工作;
3、承办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交办的有关事宜。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建工股:负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督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做好相关应急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和“两场联动”检查;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建筑市场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组织或参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管理,定期分析建筑业发展情况;负责指导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资格、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培训管理工作;依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初审;依法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检测单位的资质进行初审。
(二)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全县市政公用事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在建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督促相关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及县城道路桥梁、环卫、园林绿化、城市供水、城市燃气、污水及垃圾处理等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燃气工程的审批及监管,核发城镇燃气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对城镇燃气的贮存、输配、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城镇燃气行为;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股:负责制定指导城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在县城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贯彻安全生产布局在规划编制中的重要作用,不符合安全生产布局要求的不予审批;在选址过程中注重避免危险源、环境污染和职业危害对周边的影响,严格把好建设项目选址关,满足安全生产布局的需要;规划审批中,对消防、人防、防震、防雷和停车场不能满足技术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指导村庄、集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等管理工作;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地下空间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城市地下管廊建设规划,监督、指导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四)房地产管理股: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服务范围安全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住宅装饰装修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办公室:负责审核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重要文稿,配合建工股统一向社会发布新闻报道;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协调局机关应急响应期间的物资、运输等保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建设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划,做好系统干部、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出局职能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计划。
(六)财务室:负责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必需的工作经费。
(七)重点办:协助开展县重点城建项目、宜居环境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法制室:负责局机关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件;指导和检查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办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指导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九)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本县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指导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所监督项目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参加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检查;负责监督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负责项目施工许可前安全生产措施备案以及监管项目质量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动态监管;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督促设计单位对采用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议。
(十)造价管理站:对有关责任主体单位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或处罚;参加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检查;提供建设工程材料、机械价格咨询服务。
(十一)行政服务中心:在审核事项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审查安全要求。
(十二)征收办:指导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投标确定房屋拆除施工企业,并对房屋征收项目房屋拆除施工合同进行备案。加强对拆迁项目安全巡查;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房屋拆除施工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城建档案室:负责保存工程建设技术档案资料和局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文件资料;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十四)园林管理站:加强督促绿化工程施工和日常管理养护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配备好各项安全生产所需装备;开展园林工程隐患排查,及时清除各种事故隐患;加强园林洒水车的保养,杜绝车辆带病作业及酒后开车,加强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教育;注意高空及路边的作业安全,做好警示标志,确保作业人员自身和行人安全;督促各绿地管理承包单位做好沿河栏杆、安全警示牌和广播系统等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维修;责任区内树木及时进行修剪,保证留足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并对影响道路交通的树木、树枝、花灌木及时进行修剪;做好相关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增强防范事故和自我保护能力;生产现场、设备及设施定期检查、维护、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状态;做好极端气候(台风、雨季等)季节的乔木支护保护工作。
(十五)环卫处: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全县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布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参加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对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垃圾中转站、清运车辆进行及时的维修保养。
(十六)污水办:加强污水管道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污水管网进行专业养护,及时更换破损井盖,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制、安全生产检查制、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防火防爆制度及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制度的落实监管;督促建设污水管道设施的责任主体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程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十七)市政办:负责城区内道路的日常巡查工作,做好城区内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对城区管辖范围内井盖、防护栏等公共设施的损坏、缺失及时进行维护;加强对城区内各种掘路开挖施工的监管,及时制止违规的掘路开挖施工;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城镇燃气设施的管理和隐患排查,并督促落实将隐患整改到位;配合渣土办加强渣土车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联合广告办抓好各类广告牌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自来水公司:做好城市供水管网的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定期对县城区的消火栓及给水井进行全面的普查、维护、维修;加强供水管网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和“110”联动工作,关注供水管网的压力运行情况,加强应急抢修队伍管理,制定建设、提高专业维修能力,备足易损零件材料,及时做好维修抢修工作,保障安全供水;加强源头水质巡查监管,防止水源污染。
五、安全生产责任工作机制(一)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局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局各股室和局属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股室、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局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其他领导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加强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跟踪督查和年终考核。县住建局结合半年跟踪督查和年终考核,对局各股室和局属有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其安委会和县住建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推进重点工作开展,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等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一次督查,督促抓好落实;局各股室和局属有关单位应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实到实处,防范于未然。
(三)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县住建局季度召开一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向建筑业各企业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分析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听取各股室和局属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局各股室和局属有关单位要定期(或按照要求)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培训考核等重点工作进度情况及统计分析,县住建局定期进行综合分析,对工作部署及时、重点工作进展迅速、采取措施扎实、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坚持履职报告制度。局各股室和局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5目前提交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六)坚持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和通报制度。县住建局定期对本县房建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警示通报:
1、职责范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对事故多发、事故死亡人数大幅度上升的,或者事故总量控制不下来的单位和企业;
3、县住建局认为有必要进行警示通报的其他情形。(七)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初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领导对相关股室和局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1、职责范围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在工作管辖范围内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一般事故。在开展约谈的同时,分管领导和有关股室、单位必须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并于较大事故或第2起一般事故发生后的半个月内向县住建局作出书面检查报告。
2、组织领导不力,未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认真部署、且进展缓慢的;
3.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我局通报,或者重点事项督办、事故查处督办处理不力、落实不到位的;
4.对职责范围内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
5、不依法依规组织核查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信访、举报,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八)完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查处督协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积极配合县政府依法严格查处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生产经营性较大事故严格按照省政府安委会的督办要求完成并落实督办事项;一次死亡2人的生产经营性一般事故由泉州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九)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督办制度。积极配合上一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以及上级领导及部门重要批办件、信访件等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进行专门督办,深入实地核查,组织专家论证,提出针对性措施、办法,跟踪指导和督促落实。
(十)完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对工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我局将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必要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明确督办部门、事项和承担治理责任的单位,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企业对实行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仍拒不整改治理的,提请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十一)坚持安全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半年跟踪督查、年终考核评比制度,对完成年度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和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的股室和局属单位,由局予以通报表彰,并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人员职务、职称晋级考核的依据之一。
(十二)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室和有关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1、一年内,职责范围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2、一年内,职责范围内发生2起(含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3、谎报或隐瞒不报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4、对责任事故查处督办、重大事项督办工作不落实、无故拖延、敷衍塞责的股室和单位。
各企业应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局各股室、局属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实际,抓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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