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2_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经济法基础2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例7-1】2008年2月,甲市公安局接到A公司报案。A公司称查账时发现,2007年7月付与B公司的一张30800元的转账支票,却被转走了830800元。接报后,公安机关分析B公司的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查,2007年7月,B公司的张某为受害单位A公司进行防腐处理,工程结束后收到转账支票一张。张某见该支票上只有小写金额,逐将小写金额前加了一个“8”,自己再填上大写金额,从而顺利将款划到B公司帐下。分析B公司的张某为什么能够得逞。
【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必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事记载。且两者必须一致。本例中,B公司张某得逞的主要原因是A公司未严格按照关于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同时填写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码小写金额,从而给B公司张某的违法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因此,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填写票据或结算凭证。
【例7-2】2008年12月9日,A公司(开户银行为D)向B公司购买了一批原材料,货款金额为26000元,采用支票付款。B公司向自己的开户银行C提交支票时,开户银行C的工作人员受理了该支票,并做了认真审核,发现支票上A公司的签章为“发票专用章”和A公司财务主管“张XX”的个人名章,逐建议B公司要求A公司重新签发支票,否则其向A公司开户银行D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D将会拒绝付款,并作退票处理。分析开户银行C工作人员的做法是否正确。
【解析】按照规定,单位在票据上的敲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本例中,出票人A公司所签发支票的签章是该公司的“发票专用章”,不是该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因此,该签章不具有《票据法》规定的效力。B公司应按照开户银行C工作人员的建议要求A公司重新按规定签发支票。
【例7-3】下列各项中,属于办理支付结算应遵循的原则有()。
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B.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
C.银行不垫款
D.文明服务
【例7-4】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可更改的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但更改时应由原记载人视
情况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B.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
C.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D.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
结算凭证
【例7-5】2008年10月9日,A企业的财务科长持有关证件到X银行营业部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手续,X银行工作人员审查了其开户的证明文件,并留存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为其办理了开户手续。同日,该财务科长持以上证件和Y银行的贷款合同到Y银行开立了一个一般存款账户。10月10日,该财务科长携带该企业的印鉴到X银行营业部购买了转账支票一本,并当场签发了金额12000元的转账支票,填写了进账单。支票和进账单的收款人为在X银行开户的B企业,X银行的工作人员审查完毕后当场办理了该支票的转账手续。10月11日X银行账户工作人员携带A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资料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送,申请核准。分析X银行和Y银行工作人员的做法是否不符合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