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公安局作出重大决策的程序_公安机关撤案程序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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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作出重大决策的程序

第一条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

(一)干部任免或调整;

(二)重大警务活动安排;

(三)大额度资金使用;

(四)重大警务项目投资;

(五)重点警务工程建设;

(六)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

第二条准备程序:

(一)调查研究。决策前,应深入基层、企业、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中,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提出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综合论证,提出一个或多个决策方案。

(三)听取意见。方案提出后,按涉及范围进行协商并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涉及人民群众或民警利益的,一般应进行社会公示或举行听证会,并听取人民群众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四)合法性审查。制定规范性文件,需在听取各方意见后,要将方案交由法制部门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

第三条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议题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根据其他副局长和机关科室的提议确定。

(二)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及音像资料等,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提前准备。

(三)酝酿意见。局长办公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局务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四)充分讨论。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讨论时,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五)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可进行表决。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六)作出决定。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七)形成纪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印发领导集体成员和有关部门。

会议主持人否定多数人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会议纪要中说明理由。

第四条执行程序。会议作出的决定,领导集体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经领导集体研究。

第五条局务会议集体决策重大事项,一般每年召开1-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重大事项,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六条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其中局长办公会议

集体决策重大事项时,分管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必须到会,如分管领导因故无法到会,除特别紧急事项须立即进行决策外,该事项应留待下次会议决定。

第七条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八条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如来不及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分管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报告。

二○一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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