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有理想的贪官”叶树养(优秀)_叶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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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6000万而奋斗,中国“最有理想的贪官”叶树养
牛街中学李丽
人生有个目标是不错,但这个目标的选择得厚道、人道,不要霸道、诡道。1月11日《广州日报》刊载了一则很有意思的新闻,标题为:贪官叶树养的“宏伟目标”。据称,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从1988年在广东省新丰县任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党委书记收受第一笔走私进口汽车的贿赂开始,至2008年因收受巨额贿赂东窗事发为止,涉嫌受贿人民币、港币1800多万元,另有人民币16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而为了早日实现自己“留下2000万给儿子、2000万给女儿女婿、2000万给自己安度晚年”的“宏伟目标”,叶树养在尽可能多的领域贪污受贿……。
想来,这个东西还真叫人拍案叫绝——怪不得有那么多家伙前“腐”后继,原来竟都是有“目标”的,而且一个比一个“宏伟”!
首先,叶树养和他的“宏伟目标”显然很好地阐释了什么叫反讽。择其要者,至少包括了三点。
一是反讽中廉政教育颜面扫地,我们本以为天天教育官员们不贪污他们就不贪污——没想到“受教育”程度越高,其贪腐“目标”反倒也连带升级了。上课的时候集体讨论“廉政文件”,下课了则分头执行“宏伟目标”,很囧人。
二是反讽中反腐制度脸上无光。劳什子搞了那么多年,“震慑作用”很好很强大,予之正名所谓“中国特色的反腐体制”也在有关人士的聒噪下一度呼之欲出——但奈何其中的“漏洞”一眼就被“腐败人士”瞅个正着?小打小敲的贪腐之不足,俨然也步入了“有组织、有计划”的时代?至此公众耳熟能详的“宏伟目标”词义一分为二,有传统意义上官方“反腐的”也有新形势下贪官们“为腐的”— —二者交相辉映、同台竞技,也很囧人。
之三,诚如报道中连记者都忍不住要以多段“牢骚”慨然发问的那样——“在调查过程中,很多人反映叶树养作风霸道、胆大妄为、敛财成风的负面情况。”但“20年里,叶树养不仅没被发现问题,反而平步青云,升迁至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最讽刺的是他还当上了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组组长”,“为什么如此口碑的干部却可以平步青云、为所欲为长达20年之久呢?”——这中间,则可谓绝妙地反讽了我们“用官制度”怎样“走向完善”的,“权力监管”又是的廉政教育着实起到了“净化官魂”的作用,而一尾的用人制度也丝毫不打折扣地被执行了的话,或许不至于有“今日的”叶树养及其“目标”。但再怎么是个“系统问题”,说到底“官员腐败”其实都可以归如何“逐步加强”的,等等。
凡上反讽,感之会让人不禁脸上难堪是肯定的,然而更重要的是:不止于反讽,之余它更暴露出了不容再回避的客观问题。
可以断言,如果一头结为折射出相应反腐制度利弊的问题。叶作为一个贪官典型,其“宏伟目标”作为贪腐标本,在笔者看来,能供人们讨论的除了继续坊间茶余饭后“官性何贪”的话题,当局反腐大会上则又一“反面教材”之外,实质性的要害在于针对现行的反腐制度我们需要及时反思一个为什么——为什么现行的“反腐”与眼前的这类“很腐”某种意义上堪称是“兼容的”?
单就制度本身来说,答案无疑只有万变不离其宗的一个:要么“反腐”没能反
到“很腐”,要么“很腐”钻了“反腐”的空子。叶树养及其预定的腐败“宏伟目标”实则暴露出的正是:包括“一头”“一尾”以及“反腐”的制度构成实体在内,现存的“反腐工程”远没有达致“系统”的程度;而更可能的——仍为形形色色的腐败留有了辗转、腾挪的空间,甚至可资利用的“机会”。于此意义上,我们几乎不得不悲观地承认,反腐体制有多少漏洞就有多少欲动的官员投身于“宏伟目标”。
然则错综复杂的“腐败病”果真就没得“治”了吗?恐怕不是。常言有云“公开是最好的反腐剂”——倘若政府权力是公开地运行于法治透明轨道的,而官员财产则相应地务必经过公开“申报”检验的,我们很难设想“叶树养”们何以数十年如一日贪而不倒,又何至于将6000万的“宏伟目标”提上了“贪污计划日程”。自始至终,不从政策体制的根子上清除腐败滋生的可能,真不知道下一例同样怀揣“宏伟目标”在路上纯属个人不幸则“上路”的“人民币公仆”浮出水面——能间隔多长时间,而于目瞪口呆的公众是该把“变质”的他们视为腐败的“成果”抑或者反腐的“后果”才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