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文件鉴定的一般要求_文书鉴定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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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文件鉴定的一般要求
一、笔迹检验
故意伪装笔迹的检验、摹仿笔迹的检验、书写条件变化笔迹的检验、阿拉伯数字笔迹的检验、拼音文字笔迹的检验签名笔迹的检验、外文笔迹的检验。
二、印刷文件的检验
凸版印刷文件鉴别、平版印刷文件鉴别、凹版印刷文件的鉴别、货币检验、信用卡检验、票证检验、证件检验、印章印文检验、印文与字迹形成次序的鉴定。
印章印文鉴定需提供原件,必要时,可由鉴定人员携带相关仪器现场复制。朱墨时序,即印文与文字形成先后顺序检验,一般要求文字与印文存在交叉重合部分。
三、添加、污损文件检验
变造、添改文件、被损坏文件的整复、字迹文件检验。要求提供材料原件并提供具体争议信息,如伪造变造方式、掩盖字迹原文、是否使用涂改液、何处存在添加等。
四、文件形成时间鉴定
视具体文件条件,书写字迹形成时间一般要求提供落款标称时间和怀疑时间同种类比墨书写的字迹材料供比对)。一般受理条件:
检材要字迹清晰、原则上应提交原件检验,除此之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可靠性——真实性、是本人笔迹;
2、充分性——数量充足,现实笔迹+不同时期笔迹;
3、可比性——比对条件要好,足够数量的相同字、相同的偏旁和笔画,相似的字体、书写速度,形成的条件还要尽可能与物证笔迹一致。鉴定所需材料:
(1)委托书:列明送检材料和鉴定事项;同时列明鉴定文书份数等要求。如要求鉴定机构直接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的,列明当事人的联系方式。(2)鉴定申请书:供鉴定人了解鉴定申请人对检材的异议和具体鉴定要求。(3)案件情况简介:可提供起诉状、答辩状、笔录等诉讼材料。(4)当事人对检材文书形成过程的陈述:主要用于固定检材的形成过程,使鉴定更具针对性,同时对于之后的证据采信也会起作用。
(5)既往鉴定情况:如已经过鉴定过的,提供过去的鉴定文书,供鉴定人了解情况,启动相应的鉴定程序。
(6)检材(需鉴定的文书):尽量提供原件。
(7)样本(供比对文书):尽量提供原件。笔迹鉴定除让当事人当庭书写外,同时注意收集留有被鉴定人签名和字迹的笔录、送达回证及案前书写材料。如需由鉴定机构提取笔迹样本的,应要求被鉴定人提供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