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级经济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细则_浙大经济学院学科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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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级经济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细则
2011级经济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由经济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负责进行。按照浙大发本【2010】128 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一、经济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
副组长:分管本科生思想工作副书记
成员:各系教学副主任、本科生教育科科长、院团委书记
二、各专业接收要求
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分两阶段实施:2012年5月的大类内预确认阶段和2012年10月份的正式确认阶段。
1.社科大类内学生:当申请人数低于专业容量90%时,申请学生都作为预接受学生;申请人数达到专业容量的90%时,各专业可预接受的人数控制在容量的90%以内。超过专业容量时,按以下条件确定参加面试资格人选:
(1)前置要求
A.前置课程修读要求:微观经济学(甲)、微积分Ⅰ、微积分Ⅱ、线性代数四门课程中选修三门(若预确认时未满足前置课程要求但列入预接收名单的学生,正式确认时必须满足前置课程要求);
B.预确认时有效学分不低于26分(秋冬春三个学期),正式确 1
认时有效学分不低于45分(第一学年);
C.所有课程平均绩点原则上不低于3.5,如申请人数低于专业容量90%时,所有课程平均绩点可相应降低要求。
(2)选拔方案
分直接确认和面试确认二大类。
A.直接确认。总学分大于28分(秋冬春三个学期)或大于47分(第一学年),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大于4.0。满足以上条件的学生按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确定学生的学业成绩,各专业按学生学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直接确认,直接确认的学生数量不超过各专业最大容量的60%;若直接确认时容量最后一名出现学业成绩相同情况,按前置课程的平均绩点从高到低排序。
B.面试确认。直接确认后各专业的余量按学业成绩(70%)和复试成绩(30%)构成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接受学生名单。学业成绩的(70%)由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决定;复试成绩(30%)即为面试成绩。参加复试名额为各专业余量的1.3,复试名单在符合前置要求的同学中根据学业成绩(70%)排序产生。
2.跨大类学生:申请人数低于专业容量且跨大类人数不足专业容量的10%时,各专业接受所有申请的学生;申请人数超过专业容量时,各专业接受跨大类学生人数控制在专业容量的10%以内。
对于跨大类学生在达到大类内学生预确认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按以下条件确定面试资格人选:
(1)前置要求
A.有效学分不低于50分(第一学年);
B.所有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4.0(第一学年);
(2)选拔方案
按学业成绩(70%)和复试成绩(30%)构成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接受学生名单。学业成绩的(70%)由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决定;复试成绩(30%)即为面试成绩。参加复试名额为各专业容量的1.3,复试名单在符合前置要求的同学中根据学业成绩(70%)排序产生。
三、主修专业确认容量安排:
经济学35名
金融学90名
国际经济与贸易65名
财政学35名
(总计225)
四、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的程序
1.学生本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
2.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审核;
3.申请人数超过容量的专业进行筛选;
4.确认结果予以公示;
5.上报学校。
五、按特殊招生政策招收的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按入学当年的招生约定执行,不占专业容量;竺可桢学院的学生按本科生院确
认的名额与比例定向选拔。
六、李志文商学班(金融学)专业确认方案另订。
本细则由经济学院本科生教育科负责解释。
2011年6月
2011级经济学院李志文商学班(金融学)专业确认工作细则
2011级经济学院李志文商学班(金融学)专业确认工作由经济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负责进行。按照浙大发本【2010】128 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一、李志文商学班(金融学)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
副组长:竺可桢学院副院长、李志文、分管本科生思想工作副书记
成员:各系教学副主任、本科生教育科科长、院团委书记
二、招生名额:共35人,其中社科大类学生20人,竺可桢学院学生5人,其他大类或专业学生10人。
三、接收要求
1.当申请人数低于容量90%时,申请学生都作为预接受学生;申请人数达到专业容量的90%时,各专业可预接受的人数控制在容量的90%以内。超过专业容量时,按以下条件确定参加面试资格人选,一次性确认。
(1)前置要求
A.前置课程修读要求:微观经济学(甲)、微积分Ⅰ、微积分Ⅱ、线性代数四门课程中选修三门(若预确认时未满足前置课程要求但列入预接收名单的学生,正式确认时必须满足前置课程要求);
B.预确认时有效学分不低于26学分(秋冬春三个学期)或大于
45分(第一学年);
C.所有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4.0;
D.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2)选拔方案
按学业成绩(50%)和复试成绩(50%)构成综合成绩;学生学业成绩(50%)由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决定;学生复试成绩(50%)由面试组教师的平均成绩决定。参加复试的学生名额为本专业招生名额的1.3倍,复试名单在符合前置要求的同学中根据学业成绩排序产生。
四、工作程序
1.学生本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
2.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审核;
3.申请人数超过容量的专业进行筛选;
4.确认结果予以公示;
5.上报学校。
本细则由经济学院本科生教育科负责解释。
201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