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自查_保险公司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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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件精神,按照市局和市行决定在全市开展邮政代理保险业务集中治理活动安排,对我支行保险业务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1、我支行取得兼业代理许可证,没有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规定以外的业务产品;寿险业务是否只在《金融业务许可证》持证网点办理。支行有4人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2、支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过程中不存在保险公司人员在网点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现象,在推介业务时针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对客户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说明是保险产品,无随意夸大保险收益,无将保险与理财、储蓄概念混淆现象。
3、支行的代理保险产品宣传材料均是保险公司经监管部门审批后统一印发,不存在网点及个人自行印制宣传材料现象。
4、支行代理保险业务流程基本规范,重要空白凭证入柜保管、保险资金均从投保检本人账户扣取。
5、支行代理保险业务已全部纳入代理保险大集中系统办理,不存在系统外操作;对于总部准入的寿险产品,全部通过网点前台实时出单,不存在手工出单。
6.我支行认真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并规范发放经办人员奖励,不存在私自向合作保险公司索取或接受手续费之外的非法利益,不存在私自与合作保险公司组织业务推动并向其结算推动费用。
7.我支行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8.在与保险公司合作过程中没有强迫保险公司使用邮政业务现象,没有委托保险公司进行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并将资格证挂靠保险公司现象。
《保险自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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