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材料_报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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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材料
报案人:乔金买(身份证号:***9243314)住所地:伊旗明珠花园A1号楼二单元九楼292室。
被控告人:韩丽(身份证号:***5083943),女,42岁,汉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大名公馆11号楼西户。
案由:诈骗
事实与理由:2012年2月24日至2012年9月8日间,个体户韩丽工程装修需要用钱为理由,并许以高息(月息2.6%)乔金买一人借款一笔,合计人民币本金300万元,利息502000元,合计计350.2万元;约定2012年5月份还款;但自5月起韩丽躲藏,也不接报案人电话,不偿还任何本金和利息。
被控告人韩丽以需要短期周转资金为出,骗取报案人资金后隐藏逃匿,拒有返还本金利息,已严重侵犯报案人合法权益,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6条,构成诈骗罪。为此,特提出控告,要求如下:
一、追究被控告人韩丽的刑事责任;
二、返还控告人的资金,合计计350.2万元。证据材料及来源:
1、由韩丽给乔金买出具的借款单1份。此致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报案人:
****年**月**日
《报案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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