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第五分册_路面施工标准化指南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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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隧道 1一般规定

1.1 建立隧道施工领导值班制度,值班的项目经理部领导和隧道工程师的姓名、职务和照片须在隧道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

1.2 洞口按规定设置五图一牌,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设置有专门安全宣传栏,有针对性的宣传有关隧道的安全知识和通报相关安全事项。

1.3 洞口应设置红绿灯指示,并正确指示,红灯亮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隧道洞口应设值班室、门禁系统、施工公告牌、人员进出登记牌,安排专人值班,对隧道进出人员动态管理制度。进入洞内施工人员除登记外还要翻牌进洞,登记牌定人编号,并配有施工人员2寸彩照,进洞翻红牌,出洞翻蓝牌,随时掌握洞内作业人员情况。施工动态牌如下所示: 图1.3-1 图1.3-2 1.4进洞作业人员穿反光服、戴安全帽及防尘口罩等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要求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严禁进洞。

1.5长大及高风险隧道施工还应建立可视监控系统,并定期维护,保证洞内外信息及时传达。1.6隧道内行车速度:作业地段不大于5km/h,非作业地段和成洞地段不大于10km/h。并在洞口和洞内设置限速牌。

1.7隧道内施工应制定防火责任制,并配备消防器材。2风险管理

2.1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阶段的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在施工期间对风险实时监测,定期反馈,根据风险监测结果,调整风险处理措施。

2.2 监理单位应参与制订和监督施工阶段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并检查风险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在隧道施工中,应通过风险计划、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处理和风险监测等程序积极进行风险管理。

2.3 施工中,施工单位应在设计阶段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环境和地质条件、施工工艺、设备、施工水平、经验和工程特点等,对新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提出风险处理措施供建设单位决策,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监测。

2.4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识别的风险,其内容包括风险描述、监测方案、应急措施和责任等。安全警尺寸为: 1.2x1.6m,蓝底白字,当日安全风险预警和措施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员)填写。警示牌右下角挂一本笔记本,用于当班监理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 签到登记。如图所示:

2.5 施工中,参建单位应建立风险的预警、响应及信息报送机制。施工单位应根据实时监测数据、工况、环境巡视和工作面异常状态等确定预警级别,形成异常状况报告;对可能发生重大突发风险事件的预警状态,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组织处理,并报建设、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3 超前地质预报

3.1 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必须纳入现场施工组织统一管理,并应编制超前地质预报的安全保障措施。

3.2 对于地质复杂和较复杂的隧道工程,应选择有资质的队伍承担超前地质预报,地质超前预报,要及时将专题预报成果提交监业主、勘察设计及监理单位,以便及时进行动态设计;情况紧急时,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3超前地质预报人员必须经过隧道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并掌握安全操作技术和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3.4 地质预报工作必须在隧道初支完成后进行,开始工作前应观察操作空间上方、周围有无安全隐患,特别是钻探开挖工作面附近是否还有危石存在,确保预报人员的安全。

3.5 在可能发生突水、突泥的地段,超前钻探作业应做好钻孔突涌水处治的方案,确保人员与设备的安全;当钻探过程中发现岩壁松软、掉块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立即上报处理,并派人监测水情;当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6采用钻探法预报时,严禁在残孔内加深炮孔进行探测。4 监控量测

4.1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成立监控量测小组,在施工过程中应将监控量测纳入正常的施工组织管理并在监控量测工作实施前编制实施方案。

4.2施工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经项目业主及监理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对隧道工程施工开展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和初期支护质量检测等监测工作。

4.3监控量测点必须及时设置,开挖支护后2小时内读取初始数据,监控量测点须设置标识牌、标示里程、设点时间、责任人等相关信息(Ⅴ级及以上围岩每5~10米、Ⅳ级围岩每10~30米、Ⅲ级以上围岩每30~50米须设一个监控量测点)。

4.4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必须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量测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洞内拱顶下沉或地表下沉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表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4.5监控量测人员必须经过隧道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术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4.6隧道观察重点应为洞口段、浅埋洞身段和不良地质段。洞外地表观察应记录地表开裂与变形、洞口边坡与仰坡稳定状态等情况,同时应对地面建(构)筑物进行观察。

4.7隧道穿过浅埋地段时,必须作好控制爆破设计和地表监控量测设计,并加强地表下沉观测和地面爆破振动观测。洞口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进行隧道地质及水文调查,首先要观察洞口岩体稳定和完整状态;详细查清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水质和流量;查明有无崩塌、滑坡、溶洞、流砂等不良地质现象,以及其危害程度,分布情况等。

5.1.2 洞口土石方开挖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边、仰坡放线,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分层支护,严禁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

5.1.3 在进洞前先做好洞口的防排水设施、边仰坡防护。隧道进洞前必须完成洞口工程(包括明洞和洞门加填)。

5.1.4洞口的截、排水系统要与路基排水系统顺接,不得冲刷路基坡面、桥台锥体和农田房舍;对土质天沟要随挖随砌,不使水冲刷坡面。

5.1.5洞口石质边、仰坡的开挖要采用预留光爆层法或预裂爆破法,严禁采用深眼大爆破或集中药包爆破开挖。

5.1.6洞口邻近有建(构)筑物时,开挖爆破要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并监测振动速度,其值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5.1.7洞口施工过程要该按规定进行监控量测工作。

5.1.8洞口临时设施建设不得设置在挡土墙下、边坡上方、低洼地带、雨季易发生滑坡、泥石流、洪水地段。5.1.9隧道施工独头掘进长度超过150m时,要采用机械通风,洞口通风机的安装位置宜在洞口前方30m以外,通风机前后5m范围内不得堆放杂物,通风机进口要设置铁罩。5.2隧道洞内布置

5.2.1洞内三管两线布置

洞内布置管线主要有:动力线、照明线、高压水管、通风管、高压风管,洞内风、水、电管线和管路均悬吊于边墙侧壁上,挂设要做到顺、直,无扭曲和褶皱,吊点间距为5m,吊点必须牢固。洞内架空线的线间距不得小于30cm,且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5m。洞内管线布置详见下图。

≥3.5m ≥2.5m 施工道路 高压水道管 施工排水沟 三相五线电力线路 高压电缆 通风管道 高压风管道洞内三管两线布置示意图

5.2.2洞内掌子面处电线路、管路不得任意拖放,摆放凌乱,必须分开摆放整齐。

5.2.3洞内必须设置应急照明灯,按每50m一处布置,普通照明按每20m一处布置。隧道施工作业地段必须有足够亮度的照明。

5.2.4洞内两侧设置临时水沟,水沟宽度40cm,深度30cm。

5.2.5洞内道路要保持平整、坚实、干燥状态,不得出现大片积水、泥泞现象,洞内道路要设专人清扫,排除积水。掌子面附近每次出渣完要清理干净,不得出现大片浮渣、块石。5.2.6洞内遇有重大危险源时,必须设置重大危险源告知牌。

5.2.7洞内外监控量测设置统一标识牌,长30cm、宽20 cm,标识牌为蓝字白底,采用黑体字。

5.2.8洞内衬砌台车、开挖台架及洞内车辆前后方必须张贴醒目的反光标志,保障行车安全。5.2.9洞内必须配备紧急电话和警铃,与洞外值班室连接,洞内外联络方式保持畅通。5.2.10隧道进洞后必须按要求在掌子面附近布设救生管,并在掌子面附近备必要的救生药品及食物、水等。

5.2.11洞内不得堆放工程材料、半成品及易燃易爆品。保持洞内整洁,各种工具、设备摆放整齐有序.5.3 明 洞

5.3.1 明洞应避开雨天施工,当确需在雨天施工时,应制定严密的施工方案和防护措施,同时应加强对山体稳定情况的监测、检查。

5.3.2 明洞开挖前,应做好洞顶及四周的防水、排水措施,防止地面水冲刷导致边、仰坡落石和坍方。

5.3.3 明洞土石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地形、地质条件,边仰坡稳定程度和采用的施工方法,确定全段或分段开挖及边仰坡的坡度,开挖时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

(2)石质地段开挖,应控制爆破炸药用量,减小爆破振动的影响,开挖后应立即进行边坡防护。

(3)在松软地层开挖边、仰坡时,应随挖随支护。(4)开挖的土石不应堆弃在危害边坡及其他建筑物的地点。6 洞身开挖6.1 一般规定

6.1.1 隧道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开挖专项技术方案,方案应包括开挖方法、工艺流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6.1.2 两座平行的隧道开挖时,其两个同向开挖工作面应保持合理的纵向距离;间距小的隧道,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后行洞开挖对先行洞产生不良影响。

6.1.3隧道找顶必须在通风后进行,并有专人指挥,照明应有充足的光照度;找顶后必须进行安全确认,合格后其他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作业。图.6.1.3 找顶作业

6.1.4隧道开挖爆破后应先采用机械进行找顶,然后用人工找顶。

6.1.5采用分部法开挖,各部钢架基脚处应施做锁脚锚管(杆)或采用扩大拱脚等措施,减少拱脚下沉量。

6.1.6采用中隔壁法、交叉中隔壁法开挖隧道时,同层左、右两侧沿纵向应错开一定距离,错开距离应控制在10~15m范围内,同侧上、下层开挖工作面相距应保持3~5m。

6.1.7采用分部法开挖的临时支护应根据监控量测结果逐段拆除,每段拆除长度不得大于15m。

6.2开挖及钻孔

6.2.1 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边墙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6.2.2 站在作业台架上施工时,应首先检查平台的稳固性,支垫是否牢靠,每层平台上的钢筋网跳板有无拖焊、损坏,是否稳固可靠;底层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6.2.3 严禁在工作面内拆除、修理凿岩机。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6.2.4 作业台架由装载机配合推进时,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在行走时,需将平台上的钻具和杂物清理干净,并有专人指挥。

6.2.5两座平行的隧道开挖时,其两个同向开挖工作面要保持合理的纵向距离;间距小的隧道,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后行洞开挖对先行洞产生不良影响。

6.2.6隧道双向开挖接近贯通面时,两端施工要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当隧道两个开挖工作面距离接近15m时,必须采取一端掘进另一端停止作业并撤走人员和机具的措施,同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6.2.7 爆破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孔前,必须由专人对开挖作业面安全状况和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2)钻孔作业过程中,必须采用湿式钻孔。严禁在残孔中继续钻孔。

(3)钻孔作业中应注意观察开挖工作面有无异常漏水、气体喷出、围岩变化等情况。6.2.8装药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药作业前,应对钻孔情况逐一检查,并检查开挖工作面的安全状况。

(2)装药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应撤至安全地点,作业人员禁止穿戴化纤衣物。

(3)使用电雷管时,装药前电灯及电线路应撤离开挖工作面,装药时应用投光灯、矿灯照明,开挖工作面不得有杂散电流。(4)严禁装药与钻孔平行作业,如图所示。图6.2.8 严禁装药与钻孔平行作业

(5)装药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清点火工产品数量,剩余的炸药和雷管必须由领取炸药、雷管的人员退回库房。

6.2.9 爆破作业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内爆破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确定指挥人员、警戒人员、起爆人员,并确保统一指挥。

(2)洞内爆破作业时,指挥人员应指挥所有人员、设备撤离至安全地点;警戒人员负责警戒工作,设置警示标志。

(3)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携带带有绝缘装置的手电筒。

6.2.10 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6.2.11 起爆前,应仔细检查各线路的连接状况,有无漏接现象,以免出现哑炮。同时对已经安放的雷管编号和炸药数量进行及时记录。

6.2.12 洞内爆破后必须经充分通风排烟,15min后安全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主要检查有无盲炮、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岩块、支护有无变形或开裂等;当发现盲炮、残余炸药及雷管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经找顶清除危石、支护后方能继续工作。6.2.13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由爆破工、安全员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

6.2.14爆破完毕后半小时内,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退库存放,严禁工地或临时库房存放。6.2.15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7 装碴与运输 7.1 装碴

7.1.1 隧道爆破后应及时进行通风、照明、找顶和初喷混凝土等工作,确认工作面安全及通风、照明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装碴作业。

7.1.2 装碴作业应规定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7.1.3装碴与卸碴作业应有专人指挥,作业场地的照明应满足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需要。装碴机械作业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7.1.4装碴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开挖面围岩的稳定情况,发现松动岩石或有塌方征兆时,必须先处理再装碴。

7.2 洞内运输7.2.1 施工作业地段的行车速度不得大于5km/h,成洞地段不得大于10km/h。7.2.2进出隧道人员应戴防护用品,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

7.2.3隧道施工运输路线的空间必须满足最小行车限界要求,并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在洞口、台架、设备、设施等位置设置信号(如反光膜)和标志予以警示。

7.2.4运输车辆不准超载、超宽和超高运输,不得人货混装。车辆行驶中要随时观察线路有无障碍和洞内其它设施、设备、临时支撑等有无侵入限界情况。

7.2.5运输线路或道路要保持平整、畅通,并设专人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维修和养护。线路或道路两侧的废碴和杂物要随时清除。

7.2.6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线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7.2.7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8 支护与加固 8.1一般规定

8.1.1 隧道支护施工作业面用电应符合临时用电的要求,其照明应满足安全作业的需要。8.1.2隧道支护每项工序施工前均应对作业面进行检查,清除松动的岩石或混凝土块,如图所示。图8.1.2 作业面检查

8.1.3隧道支护必须按程序施工。在爆破、找顶后,应立即初喷混凝土封闭围岩。

8.1.4施工作业台(支)架应按要求设计、检算与审核;台架应牢固可靠,四周应设置安全栏杆和上下工作梯,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8.1.5 预注浆必须安装流量计和压力表,严禁注浆压力超过注浆管和止浆设施的最大额定值。注浆管接头应连接牢固,防止爆管伤人。

8.1.6 喷射混凝土作业前应清除工作面松动的岩石,确认作业区无塌方、落石等危险源存在。8.1.7 喷射混凝土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具,如图8.1.7所示。并避免直接接触液体速凝剂,不慎接触后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图8.1.7 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

8.1.8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正在进行喷射混凝土的作业区,施工中喷嘴前严禁站人。8.1.9钢架节段及钢架之间应及时连接牢固,防止

倾倒,钢架背后的空隙必须用喷射混凝土充填密实,严禁背后填充片石等其他材料;钢架安装完成后应及时施作锁脚锚杆(管),并与之连接牢固,钢架底脚严禁悬空或置于虚碴上。8.1.10 采用分部法开挖的隧道,下部开挖后钢架应及时接长、落底,严禁钢架底脚悬空以及两侧同时开挖接长,且应根据围岩情况控制开挖长度,底脚应增设锁脚锚杆(管)。

8.1.11当钢架侵入限界需要更换时,应采取逐榀更换、先立新钢架后拆除废钢架的方法,严禁先拆废钢架后立新钢架或同时更换相邻的多榀钢架。8.2各工序安全距离

8.2.1严格控制隧道初期支护、仰拱到掌子面的距离、二衬至掌子面的距离。仰拱须超前二衬施工尽早与支护构成封闭结构,要求其距掌子面距离为:Ⅳ级围岩不超过35m、Ⅴ级及以上围岩不超过30m;二衬距掌子面距离:Ⅰ、Ⅱ级围岩不超过200m、Ⅲ级围岩不超过120m、Ⅳ级围岩不超过80m;Ⅴ级及以上围岩不超过50m。8.2.2隧道初期支护须及时施作,早封闭,快成环,控制变形,岩石暴露时间要严格控制在2~4小时以内必须湿喷混凝土。8.3逃生管道

8.3.1逃生通道沿着隧道初期支护的一侧向掌子面铺设逃生通道,逃生管道钢管内直径为60-80厘米,壁厚不小于1厘米,长度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最小长度不得小于50米。8.3.2逃生管道管节长度为6-8米,管节间用内直径不小70-90厘米的套管连接,每端连接1米,采用橡胶圈或木楔临时固定,管口距掌子面的距离不大于12米)。9 衬 砌

9.1 一般规定

9.1.1 衬砌施工作业面用电应符合临时用电的要求,其照明应满足安全作业的需要。

9.1.2 一般地段隧道施作衬砌应在围岩和初期支护变形稳定后进行;在浅埋、偏压、围岩松散破碎等特殊地段的隧道和洞口段应尽早施作衬砌。

9.1.3 在软弱、破碎、高地应力、大变形的围岩地段,仰拱应随开挖及时施作,尽快形成封闭环,并超前于墙拱衬砌。与掌子面距离按集团公司要求进行。9.1.4 衬砌作业台架下预留通行作业人员、施工车辆以及安设风、水、电线路或管道的净空,应满足洞内车辆和人员安全通行的要求。

9.1.5 衬砌作业台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衬砌台车、台架组装调试完成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9.1.6 衬砌作业台架、仰拱施工栈桥的移动,应有专人指挥,慢速移位,工作区严禁非作业人员和车辆通行、停留;非作业人员、设备、材料、工器具等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9.1.7衬砌作业台架、作业平台四周应设置安全栏杆、密闭式安全网、人员上下工作梯,衬砌台车及防水板施工作业台架还应配置灭火器,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1.8衬砌作业台架、作业平台上的各类用电设备应有绝缘保护装置,电线路还应符合洞内临时用电要求。通风、防尘、供排水和风水电供应 10.1 通风与防尘

10.1.1 隧道施工独头掘进长度超过150m时,必须采用机械通风,长大隧道应该配置有害气体检测仪测定粉尘和有害气体浓度。

10.1.2通风管沿线应每隔50~100m设立警示标志或色灯;人员严禁在风管的进出口停留。10.1.3 隧道施工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配备专用检测设备及仪器,按规定时间。10.1.4 隧道施工人员应配备防尘口罩、耳塞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洞内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保障健康。10.2 供 风

10.2.1对空压机及其配套设备建立机械运行维护记录。

10.2.2 空压机的使用、维修应对储气罐、安全阀、压力表应按规定进行检验。10.2.3 供风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风管的材质及耐风压等级应满足相应要求,不得采用伪劣或不合格管材。

(2)供风管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当有裂纹、创伤、凹陷等现象时不得使用,管内不得留有残余物和其它脏物。

(3)洞内供风管应敷设在电缆、电线路的相对一侧,不得妨碍运输和影响侧沟施工。风管网路中应分段设控制闸阀,以利于控制和检修。

(4)供风管应敷设平顺,接头严密,不漏风。软管与钢风管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风管拆卸必须在空压机停机或关闭闸阀后进行。或色灯;人员严禁在风管的进出口停留。10.1.3 隧道施工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配备专用检测设备及仪器,按规定时间。10.1.4 隧道施工人员应配备防尘口罩、耳塞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洞内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保障健康。10.2 供 风

10.2.1对空压机及其配套设备建立机械运行维护记录。

10.2.2 空压机的使用、维修应对储气罐、安全阀、压力表应按规定进行检验。10.2.3 供风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风管的材质及耐风压等级应满足相应要求,不得采用伪劣或不合格管材。

(2)供风管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当有裂纹、创伤、凹陷等现象时不得使用,管内不得留有残余物和其它脏物。

(3)洞内供风管应敷设在电缆、电线路的相对一侧,不得妨碍运输和影响侧沟施工。风管网路中应分段设控制闸阀,以利于控制和检修。

(4)供风管应敷设平顺,接头严密,不漏风。软管与钢风管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风管拆卸必须在空压机停机或关闭闸阀后进行。10.3 供排水 10.3.1 蓄水池不得设于隧道正上方,水池基础应置于坚实地基上;蓄水池顶部必须设防护棚,四周应设防护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人员坠入。10.3.2 供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水管路应敷设平顺,接头严密,不漏水。(2)洞内管道应铺设在电缆、电线路的相对一侧,不得妨碍运输和通行。10.3.3隧道施工前必须根据设计提供的工程及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预计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情况,估计水量,制订排水方案。10.4 供 电

10.4.1 隧道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电线路应采用380V/220V三相五线系统。(2)照明电压:作业地段不得大于36V,成洞地段可采用220V。

10.4.2 隧道内供电线路布置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洞地段固定的电线路,应用绝缘良好的塑料绝缘导线架设。施工地段的临时电线路应采用橡套电缆,并应挂设在临时支架上。竖井、斜井应使用铠装电缆。(2)照明和动力电线路安装在同一侧时,必须分层架设。电线悬挂高度应为:电压380V时不小于2.5m,10kV时不小于3.5m。

(3)涌水隧道的电动排水设备,电气装置应采用双回路输电,并有可靠的切换装置。(4)36V低压变压器应设在安全、干燥处,机壳接地,输电线路长度不得大于100m。(5)动力干线上的每一分支线,必须装设开关及保险装置。严禁在动力线路上加挂照明设施。

10.4.3 在隧道内设置10kV变电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变电站应设置在干燥的避车洞或不使用的横通道内,变压器与周围及上下洞壁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00mm。

(2)变电站周围必须装设防护遮栏和警示灯,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或“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等安全警示牌。(3)变电站应采用井下高压配电装置或相同电压等级的油开关柜,不应使用跌落式熔断器。低压应采用成套组合电器或带有空气断路器的低压配电盘。10.4.4 隧道施工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内照明的光照度应充足、均匀,不得有闪烁。

(2)采用普通光源照明时,其光照度应满足下表要求;不安全因素较大的地段应加大光照度。

隧道施工照明要求

施工作业地段 最小光照度(lx)开挖工作面 50 其他作业地段 30 运输通道 15 成洞地段 10(3)洞内主要交通道路、抽水机站等重要场所,应有安全照明;(4)隧道施工照明应采用防水、防尘灯具。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质隧道

11.1隧道施工前必须根据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11.2隧道施工前必须针对不同风险源制订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施工中要有足够的抢险、急救物资储备。

11.3隧道施工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与实施地质预测、预报方案,并按根据地质预测、预报的结果及时调整隧道施工方案。

11.4隧道施工时,要按监控量测方案实施。当发现围岩和支护体系变形速率异常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情况严重时要将全部人员撤离危险区域。11.5每道施工工序作业前,要由当班安全员将作业风险和安全措施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安全措施执行。第七章 路面

1交通安全

1.1 水稳层和沥青摊铺现场、防护栏施工、标线施工等属于边通车边施工,应用锥筒把施工现场与车辆行走路段隔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1.2在路面行车路段设置限速标牌,在施工台阶(坑槽)、转向改道处设置交通安全标志标牌,标牌要求制作符合本标准化要求。

1.3已完成路面施工的道路要进行临时交通管制,禁止社会车辆通行,防止发生交通事故。2 人员防护

2.1现场作业人员穿反光服,戴安全帽;水稳层和沥青摊铺现场拉料车在进出口与泻料过程有专人指挥,并认真检查施工路段限速标牌和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2.2胶轮涂油作业人员必须与机械运动方向保持一致,严禁边后退边涂油。

2.3水稳层和沥青摊铺现场作人员严禁在机械设备下休息,不得在现场追逐、打闹。3施工机械

3.1施工车辆应粘有反光膜,夜间施工照明充足,照明灯具使用电缆、手持施工电具装有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符合规范。

3.2多台压路机联合作业时,应保持规定的队形及问隔距离,并应建立相应的联络信号。3.3已摊铺好的路段要将钢筋桩及时拔掉,施工完毕要及时把钢丝绳用专用圆柱槽收好。3.4拌合站内醒目位置应设置各项安全警示标志牌。如发现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3.5拌合站操作间工作人员应与室外作业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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