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供应商信息库管理规定_供应商信息库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供应商信息库管理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供应商信息库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供应商信息库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供应商信息库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供应商档案,促进公平竞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供应商信息库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管理部门及职责)
集团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供应商信息库统筹管理、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供应商信息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集团公司统一的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组织建设集团公司供应商信息库总库;
(三)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供应商信息子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的技术支持工作。
集团公司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协同实施
的供应商。
第六条(登记制度)
供应商管理实行登记制度,经审核批准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上完成注册。
第七条(信息变更管理)
各单位应定期检查供应商营业执照等重要资质证书的有效性,及时在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上予以变更。
第八条(总库建设)
集团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在各单位供应商信息库子库的基础上建立集团公司供应商信息库总库,制定相关标准和程序。
第九条(分级管理)
集团公司建立供应商分级管理制度。
各单位应当根据供应商的具体表现,评定供应商级别,建立供应商新增、保留和淘汰机制,对供应商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条(评价管理)
集团公司建立供应商评价管理制度。
各单位应当开展供应商评价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供应商履约质量、成本、交付、响应协同、服务等主要方面,对供应商表现进行客观评价。供应商评价档案应当及时记入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退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