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前启后的重要文献——重读《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 ..._宗教基本政策测试题
承前启后的重要文献——重读《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 ...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宗教基本政策测试题”。
承前启后的重要文献——重读
《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胡岩
中华民族报20031219第3版
◆事业发展的需要
《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以下简称《基本政策》),即中共中央1982年19号文件,“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建国以来党在宗教问题上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阐明了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基本政策》的产生,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当时,党在指导思想上已经完成拨乱反正的历史任务,然而,宗教方面的拨乱反正工作仍然举步维艰。一方面,我国宗教界的教徒和广大信教群众强烈要求尽快恢复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另一方面,对“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一观点,还存在教条主义的理解,使党的宗教政策的落实十分缓慢。形势要求我们在宗教工作方面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对宗教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认真的理论思考。
在此期间,邓小平对民族、宗教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他在1979年听取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的情况汇报时指出,民族、宗教工作中还存在很多政策问题,应予重视。在1980年8月与十世*大师的一次谈话中也明确指出:“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这些指示,目的都是要避免在改革开放之初党和国家的宗教工作发生偏差。
《基本政策》印发之时,正值党内和理论界思想活跃,对于宗教问题的各种观点激烈争辩之际。一方面,“左”的思想还禁锢着一些人的头脑。仍然有人片面地、教条主义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突出地表现为表面上坚持“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实际上拒绝在新的形势下进行理论创新。另一方面,关于改革开放条件下应当如何界定党的宗教工作的任务、目的,开始有新的观点提出,但是还不很成熟,尚未得到全党和理论界、学术界的认同。例如,当时及后来一段时间,学术界有一种提法是“促进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
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基本政策》通篇没有提“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也没有提“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而是指出,“要坚定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巩固和扩大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为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而共同奋斗。”实际上,这一表述中已经包含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思想。
《基本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时期对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概括为: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宗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有其必然长期存在的根源;在社会主义时期我国宗教的状况已经起了根本的变化,宗教问题上的矛盾已经主要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是宗教问题还受到阶级斗争和国际复杂因素的影响;要善于体察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区别和联系,注意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的情况,警惕和反对任何利用宗教狂热来分裂人民,破坏各民族之间团结的言论和行为;处理宗教问题主要要反对“左”的倾向,但也要防止和克服放任自流的倾向;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反对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特别要警惕和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活动;处理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团结全体人民,包括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努力奋斗。
◆历史经验的总结
上述观点是在比较系统地总结“建国以来党在宗教问题上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在此之前(包括“文化大革命”之前),我党对于宗教工作没有做过如此全面的总结。然而,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党的统战工作部门在总结党的民族工作时,对于宗教问题已经有所涉及。1953年7月,第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以下简称《总结》),初步提出了我国的宗教具有群众性、民族性、长期性、国际性和复杂性“五性”;简明扼要地阐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于宗教的态度,认为宗教有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宗教的消灭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总结》还就在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和少数民族中的共产党员应当如何对待宗教问题作了规定,明确提出:“这些少数民族中劳动人民的觉悟分子和革命知识分子,虽然存有宗教信念和感情,却承认党纲和党章,并在实际上积极执行党所号召和指示的工作,对于这样的劳动人民中的觉悟分子和革命知识分子,在经过了一定的考验之后,应该允许其入党。不要把放弃宗教信仰作为入党的一个条件,让他们入党后,在长期的党内教育和革命实践中,帮助他们逐步冲淡和消失其宗教信仰。对于少数民族党员的一般生活习惯(如不吃猪肉等),不论其与宗教信仰有无关系,不仅不应干涉,而应加以尊重。对于那些整个民族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如回、藏、维等民族)中的党员,还应该劝告他们在宗教仪式和生活习惯上不要脱离本民族的大多数人民。”
《总结》产生的那个年代距今已将近半个世纪,我国少数民族信仰宗教的状况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在今天已经不能简单地照搬那时的一些提法,然而毛泽东所称赞的《总结》中的实事求是和理论创新的精神,仍然是我们今天应当发扬光大的。
在《基本政策》中,还提出了一个十分新颖的词汇——“随顺”,“我们的同志,特别是生活在基层的共产党员,既要在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划清界限,又要在生活中适当尊重和随顺民族的风俗习惯。这当然不是说,对于那些不利于群众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的风俗习惯也不应当依据本民族大多数人的意愿进行适当的改革;但是不加分析地把民族风俗习惯同宗教活动混为一谈,是不妥当的,是不利于民族团结和正确处理宗教问题的。”“随顺”一词反映出我党对于我国少数民族中宗教问题认识的深化,体现了党对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发展。据笔者所知,在我党关于宗教问题的文件中,此前从未使用过。
这样的宗教观是实事求是的,而不是教条主义的;是理论联系实际的,而不是脱离实际的。实际上,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周恩来都曾反复提到宗教存在的长期性。但是后来,在极左思潮泛滥的时代,我们的许多党员干部把毛泽东、周恩来的上述思想统统忘记了。从《总结》到《基本政策》,其间经过了将近30年。然而,无论是在少数民族还是在汉族群众中对于宗教的信仰均未发生根本的改变。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社会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环境的变化,加上其他一些原因,信教群众的人数还有所上升。
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当中,如何对待宗教,就成为一个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简单地把一切宗教斥之为鸦片,把少数民族电的那些虽然含有某些宗教色彩和宗教传统,但是实质上已经成为民族风俗习惯组成部分的传统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笼统地视为为宗教活动,不讲“随顺”,表面上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实际上是行不通的;或者说短时间可以,长期则行不通。这样做,会使我们脱离群众,会降低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影响力,从而在实际上削弱而不是加强党的领导,特别是党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工作的领导,会使我们自己变得耳不聪,目不明,变得信息不灵,会使某些矛盾逐渐积累。总之,会贻误而不是有助于我们的工作。
因此,《基本政策》要求:“在基本上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当中,生活在基层的共产党员,在这些民族中执行共产党员不参加宗教活动规定时,也应当按照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以利于联系群众。”另一方面,重申了“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的规定。同时,要求党的各级领导“一定要善于具体地分析各个拳族和各种宗教的不同的情况,善于体察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区剖和联系,并且正确地加以处理。
一定要警惕和反对任何利用宗教狂热来分裂人民,破坏各民族之间团结的言论和行动。”◆根本大法的确认
1982年年底,新宪法颁布,进一步用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第四条:“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
宗教团体争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显然,1982年《宪法》中有关宗教信仰自由问题部分内容的修改,与《基本政策》的印发有着密切的联系。
199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再次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指出:“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做好宗教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和四化建设都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是指导宗教工作的重要文件,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要保持宗教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谱写新的篇章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从事宗教工作的同志,对于《基本政策》,尤其是对于中国共产党对于宗教问题的认识缺乏了解,不愿以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而是依旧简单地重复“鸦片”说。在某些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青年干部,甚至不知道我们党在改革开放之初还印发过这样一份文件,这是很不应该的。
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如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新课题。
2001年12月,党中央召开了21世纪的第一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江泽民就如何处理好新形势下宗教与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作了讲话。讲话通篇贯穿着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贯穿着“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尊重实践、尊重群众的科学精神与党性原则,体现了党的宗教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他提出,在宗教问题上,要从革命年代主要强调与宗教作斗争,变为建设年代强调不信教群众与信教群众的大团结;要从一度强调宗教在阶级社会中被统治阶级所利用,因而具有精神麻醉的消极作用,变为实事求是地肯定宗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有消极作用,也有积极作用,既要限制消极因素,也要调动积极因素;要从一度把信教群众视为落后面、消极力量,变为将他们视为自己人和积极力量。总之,要把宗教工作作为全党的、全局性的工作。再次强调了宗教的群众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肯定了我国各宗教自身的改革和进步,重申了我国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各族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致性,要求全党重视宗教工作,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从上个世纪50年代初期《总结》中对于我国宗教问题(主要是少数民族工作中的宗教问题)的理论认识,到1982年3 月《基本政策》,再到2001年12月江泽民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是如何在半个多世纪解决中国宗教问题、特别是中国少数民族宗教问题的实践中,坚持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而《基本政
策》则在中国共产党认识和解决我国宗教问题的实践中起了承前启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