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_村志愿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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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青年志愿者协会
章 程
★ 会 长 会 议 ★
目 录
第一章
总纲 ………………………
01 第二章
组织 ………………………
02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会员 ……………………… 会长 ……………………… 会员大会 ………………… 纪律与奖惩 ……………… 会旗、会徽 ……………… 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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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为弘扬志愿者精神,规范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青年志愿者工作秩序,更好地发展志愿者事业,根据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相关规定及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协会正式名称为: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The Youth Volunteers Aociation of SIAS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SIAS Volunteers, 以下称“本会”),简称“西亚斯志愿者协会”、“校青协”。第三条
本会隶属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委员会,是由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学生发起组成并运行之非营利性群众组织。第四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规章制度,恪守中华优秀传统道德,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之志愿者精神为总纲领,以弘扬社会风尚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己任。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凡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学生、教师及工作人员,热心公益事业,认同志愿者精神,愿以毕生精力投身志愿者服务,认同本会章程,服从本会领导者,得按规定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许可后成为本会会员。会员入会办法另定之。第十二条
会员有下述之权利:
一、在本会会员大会及例行会议中有发言权、质询权、提案权及表决权;
二、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
三、在受本会指派进行或自发进行之志愿者活动中,有受本会支持之权;
四、有向本会提出组织兴革建议或投诉之权;
五、有向本会提出质询并要求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之权;
六、因致力于志愿者事业而罹受困苦之会员或志愿者,本会应予以最大限度之帮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除处罚外,本会任何人等无权剥夺任何会员上述之任何权利。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述之义务:
一、宣扬志愿者精神,弘扬社会正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八条
会长、副会长任期一年,仅可连任一届。会长、副会长之任期至次届会长副会长选出之日止。第十九条
会长总领本会事务,为本会及会员大会之领导,本会外事活动之全权代表,对章程负责。副会长辅佐配合会长之工作。第二十条
会长于任期内缺位时,经校团委批准,由一副会长顺位代理会长之职。若所余任期多于二个月者,得于一周内报请校团委任命会长补足所余任期;若否,则由代理会长任职至本届任期末。
第五章
会员大会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每月召开一次。由会长会议负责召集之。第二十二条
会长会议为会员大会之常设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于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务并对其负责。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由本会全体志愿者及各学院分青协会员代表构成。分青协会员代表确定办法由分青协自定之。第二十四条
会员大会臵轮值主席二人,由部长级干部轮换任职,负责每次会
第六章 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条
凡本会会员及其他志愿者,能积极投身于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遵守本会纪律,较好完成本职工作者,得依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定之。第三十一条
会员有下述行为之一者,是为违反本会之纪律,应受处罚:
一、违反本会之章程、纪律、决策,不服从本会之领导者;
二、损害本会之声誉者;
三、在会内结党营私致使本会团结之破坏的个人或集体;
四、恶意攻讦本会致志愿者事业之损害者;
五、消极怠工者;
六、违法、犯罪及违犯校规校纪或其他规定之本会会员,除相关部门给予制裁外,本会亦给予相应之惩处。第三十二条
会员违反纪律之行为,分别依情节之轻重予以下述之惩处:
一、警告处分;
二、记过处分,并一定期限内剥夺会员权利;
三、开除会籍处分。
凡本会会员违纪者,若非错误严重,首次给予警告处分,再犯者给予记过处分,以此类推。
字“SIAS Young Volunteers Aociation”。第三十九条
本会会徽图案描述如下:
标志之整体构图为心型,象征英文“青年”首字母Y;图案中央为和平鸽与手之结合。标志寓意为中国青年志愿者向社会上所有需要帮助之群体奉献爱心,伸出友爱之手,面向世界、奔向未来,表现青年志愿者“热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之主题。第四十条
会旗、会徽为本会之标识及志愿者之象征,全体志愿者应爱护之并以之为荣。侮辱、无故污损会旗、会徽者,属违纪行为。应于每次志愿者活动中主动展现会旗、会徽或其标志性图案。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之权,属于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属于会长会议。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之修改应依下述程序为之:
一、由会员大会与会四分之一会员提议,与会三分之二会员同意得修改之;
二、由会长会议之决议,拟定章程修正案,提请会员大会讨论,经与会会员四分之三同意得修改之。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青年志愿者
协会
2014年11月15日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