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民调解意见文件_加强人民调解意见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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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民调解质量年”活动的意见

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更好地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其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健全网络、强化队伍、增强素质、提高质量”为主题的“人民调解质量年”活动。

一、指导思想

此次活动,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各项方针政策为指导,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关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中国的要求,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业务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为建设“幸福襄城”营造持续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目标

此次活动建立以“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司法、综治、民政、国土、林业、计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动,司法局牵头管理”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新格局。通过坚持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引导调解与自愿调解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实施新时期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实现“三不出、四提高、五下降”的工作目标。“三不出”即: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决不出县;“四提高”即:人民调解案件成功率提高,民事诉讼案件调解成功率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调解成功率提高,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满意度提高;“五下降”即:群体性事件明显持续下 1

降,民转刑案件明显持续下降,民事诉讼案件明显持续下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明显持续下降,个人和集体赴市赴省进京上访数量明显持续下降。以达到将矛盾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的目标。

三、活动措施

“人民调解质量年”活动的开展,主要通过以下六项措施来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和指导,需对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县司法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活动工作汇报,并负责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必要时参与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二)健全组织网络。巩固和完善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的乡(镇)聘请3-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乡(镇)打造5—10个标准化、规范化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建设,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例会制度、重大纠纷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纠纷信息收集、分析制度。鼓励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延伸人民调解触角,拓展人民调解网络。

(三)加强队伍建设。招聘人民调解员,推行聘用制和任期制,杜绝随意指派、更换调解员,逐步改变人民调解员多头兼职现象。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要选聘达到上级要求的3—5名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的大中专毕业生、离退休干部、法官、检察官、教师等身体健康、热心人 2

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村级逐步达到1—2名专职调解员,具体负责矛盾纠纷的信息搜集、提供、受理、调处、回访、文书归档、统计、信访、社会治安信息上报和上级检查联络等工作。

(四)提高队伍素质。为强化活动开展的效果,需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采取定期集中培训方式,以知识讲座、学习讨论、经验交流等形式对全县16名司法所长及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人民调解的基本方法和调解技巧,人民调解协议书、卷宗的规范制作,多媒体现代化器材使用,人民调解员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调解中常见、多发和疑难民间纠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等。通过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处理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全力打造一支懂法律、讲政策、会调解、求实效、高素质、长期性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活动中,积极开展“人民调解能手”评选和“人民调解业务技能竞赛”活动,并予以表彰奖励。

(五)规范工作制度。在全面推行司法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网络报表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人民调解案件卷宗的规范化制作,积极开展调解卷宗质量评查活动,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规范使用人民调解的各种文书,人民调解协议要按照司法部的要求规范制作。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实现“六统一”(名称统一、印章统一、牌子统一,徽章统一、工作程序统一、文书格式统一),“五有”(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印章、有必要的办公用品、调解员有上岗证),“四制度”(纠纷调解登记制度、纠 3

纷调解调查制度、纠纷调处制度、文书归档制度)。

(六)建立“以奖代补”奖惩机制。为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预防、调处矛盾纠纷中的作用,鼓励激发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及时有效地化解民间矛盾,在全县开展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励机制。“以奖代补”采取按季度审核兑现,补贴的范围分:简易纠纷、一般纠纷、疑难复杂纠纷和重大群体性纠纷,补贴标准参照《***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试行办法》执行,老上访户和重大群体性纠纷调解成功的补贴可酌情从重奖励。

四、经费保障

此次“人民调解质量年”活动开展的经费,依照上级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文件执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许办(2008)26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需要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按全县总人口,人均每年综合费用1元标准,由财政拨入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使用。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奖励经费由乡级财政按人均每人0.5元解决,由县财政代扣,拨入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账管理,按照专项经费管理制度使用。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用于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培训、办公、表彰奖励等。

2、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是指发放给被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聘请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的生活补贴费。

3、人民调解员奖励经费。是指人民调解员按照年度调解4000件以上目标要求办理合格、标准案件件数奖励的费用。

4、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按每乡1万元,用于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购置办公用品、文书档案、纸张和调解纠纷时产生的交通费等。

五、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根据本辖区的矛盾纠纷实际情况和特点,研究制订具体方案,认真组织、指挥、协调,推动此项活动稳步扎实开展。县司法局将加强对活动的督查。

(二)转变作风,务求实效。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把调处矛盾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宗旨、服务群众的过程。要结合当地实际,依托现有资源和载体,突出重点,突出特色,注重实效,切实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矛盾纠纷。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加强督查指导,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纠正,促进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三)选贤任能,形成合力。动员组织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法律工作者及社会志愿者等参与此次活动,发挥专业优势,为本辖区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法律咨询、5

法律建议、参与调解,形成专、兼职调解员共同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良好局面。健全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案情,制定对策,不断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配合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

(四)加强宣传,树立典型。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电影、电视、文艺演出等媒体和形式,大力宣传“人民调解质量年”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做到当地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各界知晓,人民群众支持。要大力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五)认真总结,强化报送。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人民调解质量年”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上级领导。总结典型经验材料要实事求是,突出经验特点,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推广价值。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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