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管理环卫作业示范单位考核评比办法)_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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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城管局
市容管理环卫作业示范单位考核评比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在全局形成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全面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示范单位包括市容管理示范路段、市容管理示范中队、环卫作业示范班组、环卫作业示范公司、示范菜场、示范公厕、示范中转站、示范便民小吃城。
第三条 市容管理科、环卫管理科根据合理高效原则划分市容管理路段、环卫作业班组,确定管理(作业)范围、人员。
第四条 市容管理示范路段由市容中队审核后申报;市容管理示范中队由市容管理科审核后申报;环卫作业示范班组、示范公厕、示范中转站由环卫公司审核后申报;环卫作业示范公司由环卫管理科审核后申报;示范菜场由市场办审核后申报;示范便民小吃城由广告科审核后申报。
第五条 申报单位需填写《示范单位考核申请单》,于每月26日前报送督查科,督查科从次月开始对申报单位实施考核。
第六条 督查科依据《市容中队日常管理考核标准》、《环卫公司日常管理考核标准》对市容管理示范路段、市容管理示范中队、环卫作业示范班组、环卫作业示范公司实施扣分制考核。具体考核方式如下:
1、每月5日前督查科对申报单位管理、作业情况进行初查,反馈检查意见;
2、申报单位对检查意见整改后申请复查;
3、督查科组织3次暗访,累计扣分。
4、累计扣分后得分在90分以上的,督查科报告局长室,局长室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共同验收;
5、验收合格,且没有被市、区城管办督查扣分,没有被媒体曝光,没有被履职不作为责任追究的,授予示范路段(班组)称号,当月开始兑现奖金。
第七条 从成功创建示范路段(班组)之月起,该示范路段(班组)每个工作人员月考核奖增加50元,班组长月考核奖增加65元。
连续6个月保持示范路段(班组)称号的,自第7个月起,该示范路段(班组)每个工作人员月考核奖再增加50元,班组长月考核奖再增加65元。
连续12个月保持示范路段(班组)称号的,自第13个月起,该示范路段(班组)每个工作人员月考核奖再增加50元,班组长月考核奖再增加65元。
第八条 中队(分公司)所辖路段(班组)有50%获得或保持示范路段(班组)称号的,该中队路段(班组)以外工作人员月考核奖增加35元,副中队长月考核奖增加45元,中队长(经理)月考核奖增加60元。
所辖路段(班组)均获得示范路段(班组)称号的,该中队(分公司)授予示范中队(分公司)称号。示范中队(分公司)从成功创建之月起,该中队路段(班组)以外工作人员月考核奖增加50元,副中队长月考核奖增加60元,中队长(经理)月考核奖增加85元。连续6个月保持示范中队(分公司)称号的,该中队路段(班组)以外协管员月考核奖再增加50元。
连续12个月保持示范中队(分公司)称号的,该中队路段(班组)以协管员月考核奖再增加50元。
第九条 科室所辖50%路段(班组)获得示范路段(班组)称号的,副科长(含科室督查,下同)月考核奖增加45元,科长月考核奖增加60元、分管局领导月考核奖增加50元; 科室所辖80%路段(班组)获得示范路段(班组)称号的,副科长月考核奖增至80元,科
长月考核奖增至100元、分管局领导月考核奖增至90元;
科室所辖100%路段(班组)获得示范路段(班组)称号的,副科长月考核奖增至200元,科长月考核奖增至260元、分管局领导月考核奖增至240元;
第十条 菜场依据《市级示范菜场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到90分,且没有被市、区城管办督查扣分,没有被媒体曝光,没有被履职不作为责任追究的,授予示范菜场称号,该菜场一般工作人员月考核奖增加50元,菜场负责人月考核奖增加65元,市场办负责人月考核奖增加30元,分管领导月考核奖增加10元。
连续6个月保持示范菜场称号的,该菜场协管员(保洁员)月考核奖再增加50元。连续12个月保持示范菜场称号的,该菜场协管员(保洁员)月考核奖再增加50元。
第十一条 公厕、中转站依据《环卫管理示范点工程质量标准》进行考核,达到90分,且没有被市、区城管办督查扣分,没有被媒体曝光,没有被履职不作为责任追究的,授予示范公厕、中转站称号,该公厕、中转站工作人员月考核奖增加40元。
连续6个月保持示范公厕、中转站称号,该公厕、中转站工作人员月考核奖再增加40元。连续12个月保持示范公厕、中转站称号,该公厕、中转站工作人员月考核奖再增加40元 每成功创建或保持1个示范公厕或示范中转站,分管经理、副科长、科长、分管局领导月考核奖分别增加5元、1元、2元、2元。(按月计算,不累加)
第十二条 便民小吃城依据《环卫分公司示范单位考核标准》、《市容中队示范路段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到90分,且没有被市、区城管办督查扣分,没有被媒体曝光,没有被履职不作为责任追究的,授予示范便民小吃城称号,该便民小吃城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下同)月考核奖增加40元。
连续6个月保持示范便民小吃城称号,该便民小吃城工作人员月考核奖再增加40元。连续12个月保持示范便民小吃城称号,该便民小吃城工作人员月考核奖再增加40元
每成功创建或保持1个示范便民小吃城,分管负责人、副科长、科长、分管局领导月考核奖分别增加30元、20元、10元、10元。(按月计算,不累加)
第十三条 对示范单位督查科每月组织3次暗访,累计扣分,得分低于90分或被市、区城管办督查扣分、媒体曝光、被区局履职不作为责任追究的,取消示范单位称号,奖金相应停发。
第十四条 机动中队工作人员的奖金按同性质人员所得奖金平均数发放。办公室、督查科、法制科工作人员的奖金按同性质人员所得奖金平均数发放(5个科室的考核奖平均数)。局主要领导奖金按分管领导的奖金平均数发放。
第十五条 对在“全市流动红旗”评比等重大活动中,作出特殊贡献的科室,奖励方式由局党组另行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督查科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