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教育工作先进学校评选办法_学校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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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教育工作先进学校评选办法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和国务院批准颁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各高等学校、各中小学、职业学校。
二、评选周期和表彰名额
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表彰15所高等学校、200所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
三、评选条件与标准
(一)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政策法规,并达到《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的合格以上等级。
(二)学校体育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体育经费有保证。场地、器材设备达到省配备标准,满足教学、活动、训练工作需要。
(三)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配齐体育师资,教师全部达到合格要求。
(四)中小学、职业学校按照国家和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高等院校根据普通高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规定及要求开设体育课程,并倡导实施“三自主”教学。教学计划完整规范,体育课优良率达80%以上。
(五)安排好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切实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认真落实好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实施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及“体育、艺术2+1项目”的要求,做到内容、时间、人员、场地、器材五落实。
(六)体育教育工作成效显著,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良好,98%以上的学生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及格要求。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对照评选条件与标准审核申报学校的自评材料,择优推荐报省辖市审核,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各高等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报送。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并对部分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考察。
(三)省教育厅召开厅务会议,审核专家组评审结果。
(四)荣获江苏省体育教育工作先进学校称号的学校,由省教育厅颁发奖牌,予以表彰。
(五)已获得江苏省体育教育工作先进学校称号的学校,可连续参加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