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民族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_(.10.18修订并实行)_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务川民族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_(.10.18修订并实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务川民族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依《务川民族中学社团管理办法(试行)》制订,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规定,以规范本社团的事务。
第二条 会名全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青协。
第三条 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活动及为人民服务的学生自发组织成的团体,是非盈利性的学生组织。
第四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宗旨是:传播校园文明,倡导社会爱心,关注社会发展,服务公益事业,扶助弱势群体,塑造健康自我。
第五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口号是: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
第六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短期目标是:调动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在三到五年内实现干部调动无阻力,无剩余劳动力现象。
第七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长远目标是: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道德基本规范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我校素质教育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2.组织广大会员从自身做起,坚持以人为本,展现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与高尚的思想境界。
第八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活动的思路: 1.以志愿服务为主导思想,在积极参与学校活动、特困生爱心服务、基础文明工程、社会援助、参与社会焦点问题等项目上积极展开活动。
2.在协会活动的组织与宣传中为全体会员提供展现与锻炼自身的平台,全面提高会员素质,增强社会竞争力,从而带动身边同学。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用户本协会章程。2.志愿加入本协会。
3.在本协会的服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入会程序:个人申请,书面材料,志愿者注册登记,组建青年志愿者档案。退会程序:个人申请,书面材料,经协会审议,公示全校。
第二章 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1. 会员有参加本协会会员大会,在会议上有选举、被选举、发言、讨论、提议的权利。2. 会员有参与本协会举办的各种会动,并展现自身能力的权利。3. 会员有适时对本协会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4. 会员有对本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5. 会员有作为某项活动的发起人,向理事会申请协助活动实施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1.会员有遵守本协会章程及执行本协会决议的义务。2.会员有认真执行本协会所分配任务的义务。3.会员有维护协会名誉的义务。
4.会员有贯彻协会宗旨,发扬协会精神的义务。
共5页 第1页
第三章 志愿者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愿者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志愿者誓词为: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已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 申请条件
务川民族中学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经过自愿申请可以在本校志愿者协会申请,成为志愿者:
(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四)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第十四条 申请志愿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参加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活动;
(二)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七)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七)申请志愿者对其所属志愿服务组织决定和其它事宜有严重异议,可以向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供正式书面的申诉材料。
(八)参加校团委志愿服务评选表彰活动及由本本社推荐参加上级组织的志愿服务评选表彰活动;
第十五条 申请志愿者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共5页 第2页
(二)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三)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申请的志愿者不得擅自以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或其所在志愿服务组织名义活动;
(五)申请志愿者不得以个人身份接受社会人士给予各级志愿者活动的赞助;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协会的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六条 共青团务川民族中学委员会成立“务川民族中学学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指导、规划、协调和管理。
第十七条 本协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团委的领导和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职责:
1.通过及修改本会章程。
2.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总结本会工作。3.选举及罢免本会日常工作机构人员。
4.对本会日常工作机构的各项工作予以监督。
第十九条 本会日常工作机构职责:
1.主持本会各项日常工作。
2.认真执行会员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3.组织对会员工作的考评和监督。
4.对不执行或违反本会制度的会员进行处理。5.对本会各项工作予以监督。
第二十条 会长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决议,监督各部门工作开展。
2.主持本会日常工作,代表本会公布会员大会的决议。3.评定各职能部门的办事细则及其它法规。
4.代表本会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请示工作,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领导。
第二十一条 副会长职责:
第二章 协助会长工作,分管本会某一方面工作。第三章 负责所分管工作的监督及指导。
第四章 及时了解所分管工作的工作进度,财务状况等。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职责:
主要负责组织召开会议,做好各项会议的准备工作及会议记录、会议考勤,具体安排本会的常规工作,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对本会财务进行管理及对活动经费进行分配,管理协会档案等文件。
第二十三条 宣传部职责:
对本会各项工作和活动进行对外宣传以提高本会的知名度,负责利用校内的广播、报纸、网络及各种媒体进行有关的宣传和报道。
共5页 第3页
第二十四条 外联部职责:
负责本会开展外联工作,为本会举行的各项活动筹措资金,联络活动地点及与各兄弟社团加强联系与交流,为本会的各项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十五条 策划部职责:
负责本会各项活动策划书的草拟及与办公室细拟策划书,做好与办公室及宣传部的协调工作等。
第二十六条 文艺部职责
负责各项文艺活动的组织及表演,并协助其他各部开展工作。下设志愿者艺术团,召集并组织成员在协会及学校范围内举办各种文艺活动(如新生入学后的志愿服务晚会)。
第五章 会务
第二十七条 会务严格履行本会宗旨,达到服务学校、奉献社会的目的,会长应该严格督导各部,并领导会员举办各项活动,执行本会决议,宣传本会建设发展成果,制订协会发展计划。
第二十八条 会务执行
会员大会通过的协会发展决议,会长必须督促各部门贯彻执行。第二十九条 会务总结
协会每年应进行会务总结,形成会务报告书,包括本年度活动进行、经费计算、目标完成情况、奖励先进,由会长向会员大会报告。
第六章 志愿者组织
第三十条 各级志愿服务组织须得在校团委志愿者协会申请后才可以开展活动,并遵守本管理办法。申请志愿服务组织要自觉接受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志愿服务组织对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校团委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辩材料。
仅申请的志愿者组织有权以志愿服务组织的名义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十一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本校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并指导本院系各志愿服务队的活动,同时负责接受申请青年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登记,并负责对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报告工作。
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应科学规划和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并根据需要在校内外建立志愿服务站(点),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第三十二条 志愿者组织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二)保证工作机制、组织体系健全,能够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
共5页 第4页
(三)有该组织明确的发展思路和切实可行的活动策划;
(五)申请的志愿服务组织须如实填写“务川民族中学志愿者组织申请登记表”。第三十三条 志愿者组织申请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须向务川民族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申请,填写“务川民族中学志愿者组织申请登记表”;
(三)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对各级志愿服务组织进行全校公示;
(四)志愿服务组织申请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申请,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三十四条 我校志愿者组织要认真贯彻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校团委及协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自的情况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各志愿服务组织每学期至少应召开全体成员大会一次,召开大会前须向上一级组织备案,大会后及时提交会议记录,记录要求内容真实;
第三十六条 志愿者组织应当遵守学校财务制度以及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财务规定。
所有志愿服务组织不允许向成员收取会费。志愿服务组织从社会上接受活动赞助的,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由接受赞助的志愿服务组织统一管理,于开展活动后凭有效财务凭证结算各自的经费并及时公布财务状况。
第七章 志愿者协会干部
第三十七条 本会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过硬、作风正派、素质全面。
2.热爱社团工作、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能起模范作用。3.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保证质量完成所负责的工作。4.作风优良、团结会员、自觉接受监督、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有社会工作能力、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第三十八条 务川民族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是志愿者工作的骨干。志愿者协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协会干部。
第三十九条 志愿者干部的基本条件
共5页 第5页
(一)经过正式登记的务川民族中学青年志愿者;
(二)参加志愿者工作半学期以上;
(三)志愿工作无重大失误;
(四)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拥护党的路线,有志愿服务精神;
(五)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
(六)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工作的安排和接收志愿者的监督; 第四十条 志愿者干部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相关会议,通过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志愿者的重大事件;
(二)对志愿者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加志愿者活动,参与组织工作;
(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十一条 志愿者干部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制度,完成交付的工作;
(二)主动为志愿者的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声誉。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二条 对违纪行为给予以下处分:
1.拒绝服从会长、副会长及各部安排的志愿者一次给予警告,两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勒令退出协会。
2.无条件拒绝服从上级安排的,不得参加“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定。
3.召开青年志愿者协会主要成员大会,无故缺席者,不得参加“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定。4.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事实,受处分后无理纠缠且情节严重者,将给予一定的团内处分。5.损坏协会名誉,严重破坏志愿者形象者勒令退出协会,并公开向协会道歉。
6.志愿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服务对象的钱物,否则将取消志愿者身份,并公布全校。7.对受到批评仍不悔改者一律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者给予撤销志愿者身份的处罚。
第四十三条
申请志愿者奖惩标准
务川民族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认证、志愿服务的评优工作只针对申请志愿者和申请志愿服务组织。对志愿者的表彰、奖励和惩罚主要依据申请志愿者信息登记表的记录、事迹材料等。对志愿者组织进行的表彰、奖励和惩罚主要依据志愿者组织提交的材及校团委备案的活动记录、事迹材料等。
共5页 第6页
第四十四条 申请志愿者奖励办法
申请志愿者为志愿服务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由校团委授予“务川民族中学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并在此基础上评出务川民族中大学“优秀志愿服务标兵”。事迹突出者由校团委向上级组织申报更高一级荣誉。
第四十五条 申请志愿者参评条件
申请志愿者参与荣誉评选应具备下列条件: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在活动中表现优异,为务川民族中学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做出了突出贡献;
参评志愿者由所在的志愿服务组织汇总材料向校团委报送,经审查、批准决定表彰前必须予以公示。
第四十六条 申请志愿者处分办法
申请志愿者长期不参加所在志愿服务组织活动者;行为违反国家、学校法律、纪律者;行为违背志愿服务宗旨,违反本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规定者,经所在志愿服务组织提请原申请组织批准可以撤销其申请志愿者身份。
被撤销志愿者身份者在处罚决定生效后一年内不得向中心提出重新的申请,一年后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才可恢复;
第四十七条 申请志愿组织奖励办法
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可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整理材料向校团委提出优秀青年志愿者组织参评申请,校团委根据其提供的材料、以往考评资料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评估;“务川民族中学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队”评出后,由校团委向全校公示,并视情况向上一级组织申报荣誉。
第四十八条 志愿服务组织参评条件
志愿服务组织参与优秀青年志愿者组织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自觉服从上级协调、管理,遵守管理办法,组织团结,活动富有特色,参与志愿者众多,工作富有成效,社会反响较好。
第四十九条 注册志愿组织处分办法
志愿服务组织不服从学校党委和团委统一管理者;违反国家、学校法律、纪律的长期不开展活动者;行为违背志愿服务宗旨的,以及违反本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规定者;由校团委在充分听证的基础上对其予以处罚,处罚方式从限期整改直至要求解散,并及时予以公示。
第五十条 评优:优秀青年志愿者
共5页 第7页
1.政治思想好,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在志愿者中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2.主动协助会长做好工作,做好协会内会长交给的各项工作,成绩显著。3.遵守校规校纪,遵守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
因为违反规定被要求解散的志愿服务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处罚决定生效后一年之内不得向本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恢复或成立新组织的申请,一年后在校团委审批后才可恢复志愿服务活动。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共青团务川民族中学委员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即日起实行。
共5页 第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