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措施_治理商业贿赂方案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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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 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北仑区委、区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北 仑区教育局采取五项举措坚决纠正教育系统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 则、影响公平交易、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不断铲除教育系统商业贿赂滋生 的土壤和条件。

一、宣传发动,提高认识

今年3月份起,区教育局先后召开局机关干部大会、全区各学校校长、书记会议,认 真宣传贯彻、学习领会中央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精神和区委区府有关治理商业 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治理教育系统商业贿赂工作的认识。会上,局 党委要求各级干部克服与已无关的思想,认真做好宣传学习工作。要求各校充分运 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揭露商业贿赂行为对社 会的危害;提示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学习党章和“入荣八 耻”教育活动,广泛开展诚实守信、尊廉崇廉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自 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

二、落实责任,明确职责

为加强对在教育部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 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局相关科室长为成员的区教育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 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各学校、单位要由主要领导挂帅,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专 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各学校、单位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治 理责任分解到学校(单位)每个领导,落实到有关人员,并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对 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责任。局要求各校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明确学校、单位要在每月底前向区教育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遇重要情况和重要案件要及时报 告。

三、自查自纠,从严整治

一是全面清理。要求各类学校领导班子都要重视这项清理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总 责,对近几年来教材征订、教辅使用、图书订购、学具征订、服务收费、集团购 买、基建工程、招生收费、行政审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认真搞好自 查自纠。

二是及时整改。凡是设有“帐外帐”、“小金库”、“私分回扣”的,一律收缴单 位财务,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校、单位要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限期整 改。各校要在自查基础上,认真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严格办事程 序,堵塞漏洞。要认真检查本单位贯彻落实教育基建工程(维修)招投标管理办 法、学校大宗物品(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学校食堂物品采购管理办法,学校图书 报刊征订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防止违法违 纪行为的发生。同时通过检查,发现原有制度办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及时进行补 充和完善。

四、突出重点,坚决治理

一是确定重点对象和关键岗位人员。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重点整治发生在机关及 所属学校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与单位工程招投标、选队、学校大宗物资采 购,图书报刊发行等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教育局明确重点 对象为局机关和学校主要领导(局已印发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项规定)、学校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各单位必须普遍对有关人员进行反商业贿赂的教育,查找本单 位存在问题,树立诚信经营,廉洁自律的意识。要敦促有问题的人员主动向执纪执法部门交待,争取从宽,从轻处理。

二是加强检查和督查。教育局已于5月8日发出通知,在各校自查基础上,局将于6至 7月进行抽查,10月份区教育局、教育工会将会同区党风办、区总工会对各校进行以 治理商业贿赂为重点的校务公开工作督查。对于发现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为 主;对于情节严重的要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教育系统普遍存在的问题要进行 重点整治。

五、加强源头防治,建立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因此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把集中整治与构建惩防体系结合起来,加大从源头上防 治商业贿赂的力度。区教育系统将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扎实推进政(校)务工 作,切实规范行政行为。区教育局以深化校务公开为龙头,5月底按新要求制订校务 公开评估标准并印发到学校。要求各校围绕治理商业贿赂这一重点重新修订校务公 开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腐败易发多发部位和领域,针对重点对象、重点岗位、重 点时段,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同时,进 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 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紧密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加强对基建工程和设备、教 材、图书等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特别是经济往来 中的回扣、折扣、手续费等项管理监督制度。

区教育局还要求局机关和各校要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深入开展学习党 章活动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实践活动,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对各级权力运 行的监督,严明纪律、严格管理、树立教育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 象。同时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 义,见利主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诈欺骗等消极现象和社会公害,筑牢思想 道德防线,同时,逐步完善惩防体系,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从源头上防治商 业贿赂。

自2006年6月北京教育系统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我院各单位按统一要求进行了自查自纠,并制定了各自的整改办法。从各单位自查情况来看,我院绝大多数单位没有发现商业贿赂的行为。对图书馆接受购书回扣的问题,学院已于三月份作出相应的处理。图书馆针对所出现的问题,制定了相应整改办法,如制定了《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图书馆图

书采购管理规定》,规范了图书采购程序。校医院对药品采购中的回扣已按规定入账。旅游教育出版社在自查中对图书发行中有可能发生商业贿赂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分析,为预防商业贿赂,加强了对各环节的管理。保卫处对保安公司给予的少量劳务费进行了明示,并按要求入账。虽然,在这次自查过程中没有发现重大的商业贿赂行为,但在图书采购、医药采购、基建工程招标、出版发行、大宗物资采购等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上还是存有发生商业贿赂的可能。为了防止发生商业贿赂,减少有关部门的干部犯错误的机率,从而保证学院以教学科研为中心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继续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宣传教育,力争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治理到位。通过深入教育,使全院的教职员工都能认清什么是商业贿赂及其危害,认清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使商业贿赂的行为在各个部门单位不能得逞。

1、关于什么是商业贿赂及其危害,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以及如何正确处理“折扣”和“回扣”等事项由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文件到各单位各部门,全院各单位各部门加强管理,防止商业贿赂。

责任部门: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完成时限:2006年9月

2、利用院报、橱窗专栏和校园网络等宣传阵地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宣传,最大限度的扩大告知范围,增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透明度,教育教职员工认清商业贿赂及其危害,了解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部门:宣传部、纪监审办

完成时限:2006年9月

3、组织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第60号令《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有关行政法规条文的解释》使有关的人员能认识到商业贿赂的严重性,能正确区别和处理“回扣”和“折扣”,从而能按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工作。

责任部门:图书馆、资产处、后勤管理处、出版社、院工会

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限:2006年9月

二、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用制度预防商业贿赂。对现有制度中涉及防止商业贿赂的条款进行修订和细化,对需要增加防止商业贿赂内容的制度中增加相应规定。

1、院办负责修订完善《关于印章的使用管理规定》,明确没有学院的授权,二级单位无权对外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防止发生越权行为。

2、财务处负责修订《学院经济管理办法》,明确各二级单位各种收费、创收、利润分配、经费使用、票据报销等相关规定和程序,负有对各种报销单据合法性的审核责任,确保各种入账手续合规合法。

3、图书馆、出版社、后勤管理处、资产处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严格的操作程序和要求,明确责任人,防止发生因管理不到位而出现商业贿赂的行为。

以上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2006年10月前完成。

三、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规划。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学院与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人员签订《预防商业贿赂承诺书》,把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对象扩大到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

责任部门:纪监审办

完成时限:2006年9月

四、畅通举报渠道,积极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学院设立商业贿赂举报电话:65778594,电子信箱jjs@bisu.edu.cn,对署名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及时核查,及时回复,对查证属实的人和事,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不署名的举报信息,及时登记,积极调查。同时加强与院党风廉政建设义务监督员的联系,进一步发挥各总支、直属支部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及时提醒有关人员,防止出现商业贿赂。

责任部门:纪监审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对党员干部和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澄清是非标准,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思想上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增强预防商业贿赂的主动性,严守纪律,执行制度,杜绝违法乱纪行为。

责任部门:组织部、宣传部

完成时限:2006年12月前。

近日,磐安县教育局向社会公开了教育系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开通了家长和社会人士对教育行政机关、学校以及教师商业行为的监督渠道。

据悉,立足教育系统面广、事杂、服务内容多,有滋生商业贿赂土壤的实际,磐安县教

育局要求全系统上下牢固树立“治理商业贿赂无小事”的意识,切实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分析,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明确了本县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四个重点领域:资料发行、大宗物品采购、各类代办服务、基建工程等。为切实解决这些治理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全面规范全县教育系统商业行为,该县教育局着手建立了五项制度,完善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一是完善基建工程管理办法在企业承包中,增加签订不得转包约定;制订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增减管理办法,做到程序规范,报批到位;中小学校舍维修、校园绿化经费支出需一定数额以上的实行招投标,不得私自购买或承包。二是建立资料发行征订相关制度,全面规范中小学教材、教辅等资料发行。三是进一步完善大宗物品采购制度,各中小学所有大宗物品在县教育服务公司统一采购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大宗物品统一采购范围,加大对教育服务公司和工作人员的监管力度。四是完善单位组织职工外出考察报批制度,规范报批程序,合理支出相应经费,尽量减少公费考察。五是在原有食堂管理基础上,建立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加强对食堂食品质量的监督,全面规范学校食品采购、食堂承包等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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