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矛盾纠纷,争当人民调解能手_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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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河镇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按照司法局开展“大排查、大调解”工作要求,结合县综治委联合开展的“大下访、大化解、大稳定”和全县组织开展的“排矛盾、化纠纷、促和谐,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安排。综治办决定在全镇开展 “化解矛盾纠纷,争当人民调解能手”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把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创建“平安周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建立起“举措抓化解,周河大和谐”的长效机制,坚持人民调解“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民间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在普遍排查调处的基础上抓住民间矛盾纠纷中的热点、难点认真解决,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努力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为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是培育人民调解员的职业精神。以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载体,引导广大人民调解员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让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多年积累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明显减少,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爱岗敬业、服务民生、甘于奉献,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和谐贡献力量。
二是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技能。通过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在广大人民调解员中掀起比、学、赶、帮、超热潮,不断提高他们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实战技能,全面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履约率。
三是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结合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能手”活动,进一步规范矛盾纠纷受理、调查、调解、协议制作、回访等程序,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调解活动依法进行、客观公正,切实增强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四是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以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引导广大人民调解员在积极化解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的同时,着力化解涉及民生的难点、热点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时间安排 这次活动安排从2013年4月20日开始至9月10日结束,整个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20日至4月28日)
各村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工作计划,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整体安排,争取党委、政府的有力支持,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单位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同时要科学安排、严密组织,加强对活动的领导,要根据本地区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活动方案,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日至8月20日)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做好婚姻、家庭、邻里和债权债务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同时,加大对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三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矛盾纠纷等重大疑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特别要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充分发挥“三调联动”机制的作用,确保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落到实处。活动期间,矛盾纠纷调解率要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要达到98%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要达到96%以上,进一步推进“无矛盾上交村(居)和无矛盾上交乡(镇)”活动的开展,实现防范于未发、化解于萌发、治理于村镇、稳控在当地。
(三)总结验收表彰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各村要在活动中善于总结、发现和培养人民调解工作典型,各村对本地区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总结,适时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进行表彰。于8月底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以文字材料和电子版上报镇综治办。上报材料应包括排查矛盾纠纷件数、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制止群体性上访件数、防止民转刑案件数、制止群体性械斗数和典型调解事例。届时综治办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对涌现出的人民调解能手在全市进行表彰。并从中评选 “人民调解能手”候选人及相关调解案例,参加每年全县的“人民调解能手”评选活动。
四、工作重点
各村要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
1、化解一般纠纷。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
2、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对于排查出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
3、化解专业性、行业性纠纷。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要及时化解,没有成立相关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要根据本地实际尽快指导成立。同时,要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各方力量,共同做好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化解热点难点纠纷。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党委、政府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应对能力,为开展重大活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服务。
5、防止纠纷激化。要积极开展预防激化工作,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人民调解组织对于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
五、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化解矛盾纠纷,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是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积极为构建和谐陕西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各项建设,确保人民调解组织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载体。各县区市司法局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该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今年重要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确保活动平稳有序开展,为维护我镇城乡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村要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主体作用的基础上,动员组织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以及司法干部参与到活动中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指导排查调处工作,并做好有关配合和衔接工作,形成全系统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完善“三调联动”运行机制,在活动中努力形成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格局,凸显活动的整体效应。
(三)注重交流,加强信息工作。对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视支持和指导,妥善加以解决,避免重大事件,群体性事件发生和民间纠纷激化引起刑事案件。整个活动期间上报的典型事迹、案例各村不得少于2篇,其中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各1篇。每起典型案例要按照事由、调处程序、调处方式、调处结果、简要点评的模式表现出事件(案件)的处理全过程,要适用法律法规准确,调解方法得当。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运用简报、黑板报等载体,大力宣传活动开展成效,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民调解工作光荣、化解矛盾纠纷有功的良好氛围,为全镇评选表彰活动打好基础。
六、“人民调解能手”评选条件
1、从事人民调解工作5年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3年以上),爱岗敬业,扎根基层,全心全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在调解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3、具有较高法律政策水平和具备较强调解技能。努力钻研人民调解业务,熟练掌握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认真探索和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做法,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会做群众工作,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矛盾纠纷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法和措施。
4、调解纠纷工作质量高。调解纠纷数量多,调解成功率、履行率高,当事人认可,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成绩突出,每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件以上,调处成功率95%以上,当事人履行率98%以上;专项攻坚活动开展以来,参与有效预防或化解3件以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矛盾纠纷(有案卷可查)。通过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