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科式服务培训_项目服务科培训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全科式服务培训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项目服务科培训”。

失业证办理

服务对象

新成长劳动者(学校毕(肄)业生);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并由就业转失业的人员; 未就业复转军人、退役士兵;有就业要求的“农转非”人员和外地户口迁入人员;在市和区县(市)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劳动事务代理机构保存档案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有就业要求的自由职业者;未就业的两劳释解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办理要件

户口簿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新生劳动者的毕(肄)业证书;失业职工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辞退、除名等证明;退出部队现役人员提供《复员(退伍)证》;两劳释解人员《刑满释放证明》等;享受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持《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单》;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停保证明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盖章→街道社保窗口审核→区、县(市)人社局领证

经济适用房或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

申请审批

服务对象

户籍关系、住房面积及人均收入符合补贴标准的低收入家庭 办理要件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明、收入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 办理流程

社区(村)受理→街道(乡镇)初审、公示→ 区、县(市)房产局审批→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终审

失业金领取

服务对象 领取失业金人员 办理要件

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报道通知单》及银行卡; 1寸彩照一张 办理流程

本人执相关手续证明材料到区、县(市)人社局报道→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社区(村)登记→街道(乡镇)登记办理失业证→区、县(市)人社局审批加盖钢印,发放失业证,填写领取金额及时间,领取失业金

失业金年审

服务对象

持有《失业证》人员 办理要件

身份证、户口簿,失业证 办理流程

社区(村)→街道(乡镇)办理

养老保险新增或续保服务对象

新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人员 办理要件

户口本、身份证、工商银行卡、(养老保险停保单)办理流程

社区(村)收取办理要件→街道(乡镇)全程代办→所在区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沈阳市医保中心审核办理

小额担保贷款

服务对象

失业职工、大学生创业人员 办理要件

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担保人身份及收入证明 办理流程

社区(村)申请→填写申请表→递交申请书和拟创业计划书→街道(乡镇)审核→区、县(市)人社局终审

轮椅发放

办理事项 轮椅发放 服务对象 二级以上残疾人 办理要件

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申请书 办理流程

社区(村)审核→街道(乡镇)上报 →区、县(市)残联审核、发放→办结

退休人员采暖费报销

服务对象

在本辖区居住且单位已把采暖费拨付给保险公司的企业退休社会化管理人员 办理要件

采暖费发票原件、户口本原、复件、房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社区(村)收取要件→街道(乡镇)初审→保险公司审核办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

服务对象

本市户籍城镇居民

办理要件

《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应同时提供《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沈阳市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未就业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 办理流程

社区收齐办理要件→街道社保窗口统一办理→沈阳市医保中心审核办理

办理企业和自由职业者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丧葬费证明

服务对象

退休关系在辖区内的退休人员死亡并领取丧葬费 办理要件

户口簿本人注销页、医院开据死亡证明复印件、火化收据 办理流程

退休人员家属到退休人员卡片管理社区提出申请→社区根据提供要件开据已故通知单→退休家属到退休人员原工作单位办理丧葬费手续→退休人员单位将已故通知单回执单返回社区

开具企业和自由职业者退休人员居

住证明

服务对象

户籍在辖区内及户籍不在辖区内,但在辖区内居住的退休人员 办理要件 身份证、户口本 办理流程

社区开具退休人员居住证明→退休人员到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手续

90周岁老人发放补贴金

办理事项

90周岁老人发放补贴金 服务对象 90岁以上老年人 办理要件

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首次办理)、身份证复印件3份、一寸照片3张、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社区(村)收取办理所需要件→上报街道(乡镇)→社区(村)将款发放到老年人手中(全程代办)

普惠制培训报名

服务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企业离岗(待岗)职工、零就业家庭、低保或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残疾人、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 办理要件

高校毕业证、残疾证、退伍证失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办理流程

社区登记上报→街道社保科窗口初审→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持出生证明落户的新生儿

办理事项

持出生证明落户的新生儿 服务对象

已领取生育登记单的夫妻 办理要件

户口本、出生证明、《落户通知单》 办理流程

社区(村)收取要件→街道(乡镇登记→当地派出所或市民服务中心办理

病退鉴定办理

服务对象

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企业职工、个体从业者、失业人员 办理要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非因公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表、市级以上定点医院住院病志(一年以上病历、癌症除外)、诊断书原件、1寸蓝底照片2张 办理流程

社区(村)盖章→街道(乡镇)审核→区、县(市)人社局审批

申请法律援助

办理事项 申请法律援助 服务对象 低保户、边缘户 办理要件

本人身份证、低保证明、残疾证、经济困难证明 办理流程

社区(村)申请→街道(乡镇)司法所初审→法律援助机构审批

老年证办理

服务对象

户籍在街道管辖内,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办理要件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2寸照片1张 办理流程

社区(村)收取老年人办证要件→上报街道(乡镇)(全程代办)

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申请

服务对象 辖区居民 办理要件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结婚(离婚)证复印件,工资证明,劳动能力证明,病历,房产证明,在校生需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居住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入户走访→社区(村)协审小组评议→召开居民听证会议评议→张榜公布三天→社区(村)填写协审调查报告上报材料→街道(乡镇)例会评议→监察小组入户监察→街道(乡镇)填写入户核查报告→报区、县(市)民政局审批

双无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审批服务

对象

符合条件的辖区内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均为失业或无业人员且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办理要件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或死亡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失业证 办理流程

社区(村)审核→街道(乡镇)计生窗口审批→社区(村)代办并发放

终生未生育、未收养人员审批服务对

符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办理要件

户口本(首页、本人页、配偶页)、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离婚或丧偶者未再婚的单身证明、无业或失业证明、个人声明、公示回执、确认表 办理流程

居民申请→社区(村)初审并盖章→街道(乡镇)审核盖章→区、县(市)计生部门审核盖章

《一孩生育登记单》的办理

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辖区居民 办理要件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学妊娠诊断证明;

3、夫妻双方单位或社区(村)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

夫妻各自单位或村(社区)开具婚育情况证明→街道(乡镇)计生窗口办理。

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指标的初审

服务对象

符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再生育对象 办理要件

1、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书;

2、结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及复印件(含生育的子女);

4、与审批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离婚证明及复印件,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审批复印件,收养子女证明及复印件,死亡证明及复印件等);

5、医学妊娠诊断证明;

6、退回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收据及复印件、《自愿只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审批表》(单位或社区存查的)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办《光荣证》的,要有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口计生局出具的证明;

7、夫妻各自所在单位或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须持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8、单位或户籍地社区(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意见 办理流程

社区(村)出具证明→街道(乡镇)计生初审→区、县(市)计生局审核→市计生委审批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地区但不在本地区居住或居住在本地区的流动成年育龄妇女 办理要件

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户口本、身份证、孕检单、双方单位或社区(村)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

社区(村)填表→街道(乡镇)计生窗口办理登记→经审核无误后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辖区居民 办理要件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婚姻证书或者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的出具合法收养证明及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居民身份证的,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手续证明。生育子女两年内未办理《生育登记单》的,补办《生育登记单》后,再申请领取《光荣证》;

4、生育子女超过两年未领取《光荣证》的,需提供申请人的婚育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

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一式四份)→申请人单位或村(社区)初审→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审核→区、县(市)审批大厅或区县(市)人口计生局办理。

廉租住房申请

服务对象

区(开发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低保或者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办理要件

1、《沈阳市城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住房情况信息表》;

2、《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审核、核准表》;

3、《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

4、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5、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6、属于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须出具相应证件及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低保或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办理所需要件→社区受理→街道初审后逐级上报。

《全科式服务培训.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全科式服务培训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项目服务科培训 培训 全科 项目服务科培训 培训 全科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