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广义的养老保险体系_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内容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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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广义的养老保险体系

摘要: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大力开展养老金保险是解决人口老龄化这一社会问题的有力举措,可接触老年人口的后顾之忧。本文从养老保险体系的广义定义出发,简单介绍了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和商业保险三层次的运行机制和三层次的合理性,简述了企业年金的现状、发展滞后的原因并提出一些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商业保险

正文:

⑤⑥⑦⑧⑨⑩

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据统计,我国60 岁以上的老人已达1.3 亿,占总人口的10%;等到2020 年,这个比率将达到16%,进入老年型国家的行列。目前我国已有1/4 的省市率先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广东、山东等经济较发达地区。老龄化社会将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退休制度、劳保制度、社会福利政策、医疗保健及保险业,等等。

大力开展养老金保险是解决人口老龄化这一社会问题的有力举措,可接触老年人口的后顾之忧。①建立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我国自1984年开始试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并且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方式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是,养老基金的运作尚未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养老保险体系的广义定义包括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

金、个人储蓄和商业保险等。我们应该怎么理解三个层次的内容呢?下面,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和商业保险三层次的运行机制

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之前,实行的是单一养老保险制度,保险社会化程度低,基金支撑能力不强。1991年发布《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我国开始正式推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②根据各类资料,我们可以总结出,国家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③企业年金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支柱和有力补充 ,也是企业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企业年金主要的作用体现在它的分配功能、激励功能、保障功能上,是劳动者退休生活保障的重要补充形式,也是企业调动职工积极性,吸引高素质人才,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个人储蓄是个人退休安排的一种形式。个人退休安排是一种由个人建立的退休储蓄账户,它可以采用个人退休账户和个人退休年金两种形式。而商业保险,即年金保险,是指保险人在年轻时一次性或分期缴纳保险费,在自己年老退休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保险人负责给付养老金的一种生存保险。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运行机制如下: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养老保险三个层次的分别十分的鲜明,它们的划分,是否具有合理性呢?

(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和商业保险三层次的合理性

以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和商业保险来粗略划分养老保险机制的层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它们各自的特点如下:

(1)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保障制度,目的是维持社会的稳定,保证因退休、失业、伤残而丧失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对象主要是国企等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职工。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无条件的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2)企业年金属于企业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障的范畴,不以盈利为目的,由企业或行业单位设立的企业年金机构经办管理,或者是社会化保险经办机构专门设立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经办,往往因为企业经营特色和职工结构不同而具有个性化的特点。

(3)个人储蓄和商业保险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合同形式确立的一种较高生活生活保障,只要是符合条件的人,都可以购买,具有较高的保障水平,用户可以灵活的选择保障程度。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面向各种企业单位的基本生活保障,具有强制性。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区别则体现在它们的层次和功能上,但两者的政策和保障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年金计划并不属于商业保险,它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则是商业保险公司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产品,不像企业年金有国家的政策优惠。它们三者是以基本生活保障、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职工福利保障、保险公司以盈利为目的投资行为划分,能够更好的从不同的出发点为投保人服务。

(三)企业年金的现状、发展滞后的原因、建议。

企业年金被称为“第二支柱”,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三个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企业年金是一项关系到企业长远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建设,是现代企业实施薪酬战略、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福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竞争日益加剧的市场形势下,企业年金的重要作用将越来越显现出来。同时,企业年金的建立与发展,又有利于积累和归集资本 ,对资本市场、保险市场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和作用。

但是,企业年金在我国发展得并不顺利。在2000年以前,企业年金被称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处于开始探索阶段。这一时期全国没有进行统一的制度规范,有的是地方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有的是行业经办机构管理,有的是企业自行管理,还有的是由保险公司经办;在全国各地的做法又极不统一,也没有税收优惠等配套政策的支持,资金运营潜存着很大的风险,与企业年金市场化运营的国际潮流相去甚远。近年来,在部分地区爆发的社保资金贪污挪用案,就充分说明了相关制度失效带来的恶果。2000年国务院文件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指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随后国家有关财务列支和税收优惠政策部分得以明确,各地优惠政策纷纷出台,但由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多元化主体共同管理的企业年金信托模式与原有补充养老保险地方、行业经办模式的“双轨制”并行导致问题重重,制度设计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完善、配套政策不到位等仍使企业年金发展缓慢。2007年4月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时限,要求对原有补充养老保险进行清理、规范并向新的企业年金移交并轨,但执行中仍存在不少问题。④

总体来看,直到目前,企业年金所涉及的制度改革和政策性问题有很多尚在探索之中。我们应该怎么样加大改革力度,逐渐改善企业年金目前许多制度政策的不完善问题呢?一些基本建议如下:

(1)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时,严格遵循民主原则、效益原则、激励原则、保障原则。⑤

(2)企业年金与风险管理有关的制度安排,以及制度的运作效率,是有效发挥企业年金作用的一个关键。要将信用风险管理、投资风险管理、综合性风险管理贯彻其中。

(3)企业年金并不是国家强制性推行,对个人缴费及支取企业缴费部份仍未有税惠政策,这些现状,都不利于推行年金。国家应尽快出台企业年金条例、建立全国统一的税收优惠体系、完善费率、投资比例等政策,放宽资产配置限制,建立完整的税收体系,从企业年金的缴费、投资到领取等各个环节都加以明确。

欣慰的看到,我国养老保险体系近年来日趋成熟,存在着进一步加速发展的趋势。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包括企业年金制度在内的各种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还不成熟、完善,如何对规模和覆盖范围日益扩大的各类养老保险在其建立、管理和投资等方面加以适当引导和正确规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要合理的安排风险管理,出台更加完善的条例、优惠政策,建立成熟完善的税收体系,我们才能从各个环节中完善包括企业年金制度在内的各种养老保险制度,把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改革与发展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① 《保险学》(许谨良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② http://baike.baidu.com/view/1015247.htm

③ ⑤《人寿与健康保险》(刘金章 王晓珊 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④ 《国有资产管理》2007 年第11 期《企业年金工作中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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