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服务型政府_服务型政府及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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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服务型政府
———基于科举制度残余“官本位”思想消极影响的视角
摘要: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选官制度,而在科举制度基础上生成的“官本位”思想,则对中国现行的社会制度以及结构产生了极其负面的影响,贪污腐败,政府效能低下均是官本位思想的弊端表现,本文试图基于科举制度的角度,来对官本位思想的根源,及其表现和影响做以界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消除官本位思想的制度保证即从民本位的角度建设一个服务型的政府,更好的服务百姓。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官本位思想;科举制度
一.科举制度的历史演变
科举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选官制度。魏晋以前官吏的选拔大多在贵族子弟间进行,而九品中正制是垄断世家操纵政权的工具,社会地位较低、具真才实学的百姓则被拒之门外。因此,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创立科举制度,以期改变这种弊端。隋炀帝时期正式设立进士科,考察考生对时政的关注并按成绩选拔。科举制度在隋朝正式确立。隋唐的科举制度,初步实现了考生人人平等。考试往往和学校的学习过程有密切关系,各种专业的学校不仅中央有,地方也有。考生主要来自生徒和乡贡,隋朝四科取士,进士科为主。到了唐代,科
举考试日趋完善,考试科目设置比较多,但只有明经和进士两科最为常见,都属于“常科”。还有皇帝为某种特殊目的特意安排的科目,称为“制科”,名目众多。从武则天开始,还开科武举。宋建国以后很快开始重视科举制度,并超过了前人。这是科举制度的重要转折时期,皇帝还正式开了殿试,对稳固封建王朝有意想不到的作用。封建社会发展到宋朝,政治经济的需要对科举考试提出了新要求,使得宋朝成为取士最宽的朝代,考试的内容也发生很大的变化,更多涉及国家管理之道,考场纪律也逐渐完善,保证了考试的公正,科举制度得到发展。
元朝政权主要掌握在蒙古贵族手上,各族人被按等级划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四等,重要官职几乎由蒙古人和色目人担任,科举考试对于元朝既有的用人格局影响不大。举行科举取士的规则也带有不平等性,比如对汉人和南人的考试内容要求比蒙古人和色目人多,考场次数也比较多,汉族考生要谋求一官半职非常困难。由于没有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加之考生被迫放弃学业另寻他路谋生,科举制度逐渐中落。由于元代对科举不太重视,科举有较长时间的荒废,导致社会人才缺乏。为此明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随着明朝统治的逐渐稳固,科举制度走上正轨,学校制度也稳定下来。明代的科举,分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四书五经,主要考的是对经义的阐发,逐渐发展成为八股文,并一直延续到科举制度的结束。清代的科举考试分为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四级。但是清代的科举考试民族歧视依然存在,满人和旗人相对汉人有诸多优待。尽管政府对科考舞弊惩罚严厉,但八股取士的做法,僵化考生思维,限制人的主观性与创造性等制度上的弊端愈演愈烈,最终导致科举制度在清朝走向消亡[1]。
二.官本位思想的概念界定以其产生根源
官本位的说法来源于经济学上的一个专用名词——金本位。金本位是指用黄金来衡量其他一切商品价值的货币制度,官本位是指以官职高低来衡量个人价值大小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在这里官本位思想是指以官职大小来衡量人们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以获取更高官职为人生目标,以谋取个人私利为最终目的的社会意识形态。这种意识的核心是“以官为本,官贵民轻。官本位思想必然导致对权力、官位、官员的崇拜和敬畏,进而导致长官意志、权力至上、官僚主义等的盛行。作为封建官文化腐朽思想产物的 “官本”思想,它是伴随着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社会的发展而形成、逐步强化并最终固化为人们心理和思维定式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但是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各种思想的存在并不是偶然的,它是有着多方面的原因的。
(一)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对整个社会阶层错误的价值导向。中国古代文人素有参政议政的传统。“学而优则仕”的思想在中国源远流长。对于古代文人儒士而言,内圣外王是最高的人生目标和价值追求。内圣即“独善其身”固然是外王即“兼济天下”的前提和基础,“兼济天下”同时却也是“独善其身”的目的和归宿。一个人若不能施展报国之志,成就不朽之业,纵使道德修养达到极至,人格上却终究是有缺陷的。所以,孔子的“学而优则仕”既是对当时社会政治现实的真实描述,也为古代知识分子指出了实现人生理想的惟一的通衢大道[2]。
中国封建时代中后期的社会精英,主要是由地主、士绅与官僚这三个阶层的成员构成的。而这三个阶层的横向流动则是通过科举制度来实现的。与科举做官无关的学问被视为无用之学,做官以外的追求则被视为旁门左道,做不了官的被视为不得志,做官成为出人头地的“华山一条道”,官本位思想的泛滥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二)中国传统的以等级特权为核心的官僚体制为其提供了体制安排和制度保障。
官本位作为一种价值取向,是通过具体的体制设置和制度安排来实现和保障的,这就是以等级特权为核心的官僚体制。中国的等级官僚体制可以说是世界上最为稳固和鲜明的。等级是与权利联系在一起的。等级森严的意义在于,不同等级的官员享受不同的特权。等级与特权之间保持着严格的正比例关系,等级越高,特权越大,最下层的草民自然也就没有任何权利可言了。
与君主专制、等级特权密切相关,官本位体现为公权力的肆意扩张和非程序性的权力运作方式的泛滥,形成人治传统。官府成为权力的中心,官员倚仗权力可以呼风唤雨,恣意妄为。官员的作用被无限突出和夸大,百姓翘首盼望的是青天大老爷的清正廉洁,国泰民安的希望被寄托在官员个人的品德修行上,这就进一步强化了全社会的官本位意识。
(三)农耕社会对权威的服从以及血缘宗法制度和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是其文化生态根源。
权威是官本位思想生发的基础,农业文明恰恰需要权威,也造就权威,在中国历史上,很早就形成了“尚齿”、“尚爵”即尊老敬上的传统,《孟子·公孙丑下》明确指出:“天下有达尊三:爵一,齿一,德一。”“尚齿”、“尚爵”的一个内在根源,就是对历久以来的劳动经验的崇拜,而“尚齿”、“尚爵”的极端化,便是对官职、官位的向往与崇拜。
农业社会的特点就在于,“由千百个彼此雷同、极端分散而又少有商品交换关系的村落和城镇组成的社会,需要产生高高在上、君临一切的集权政体和统治思想,这便是所谓的‘东方专制主义’。”[3]自给自足的农业自然经济,为官本位提供了滋生、成长的温床,官本位也恰恰适应农业文明的要求,通过社会意识与政治架构的相互
渗透,从观念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两个方面为农业自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和支持。
“家国同构”是中国古代社会独特的社会结构,由家庭而家族,由家族而宗族,由宗族而扩展到整个社会,国是家的放大和扩充,家与国彼此相通无碍,孝与忠二者相得益彰。在家中,父一言九鼎,是权威的象征;在国中,君是大家长,掌握着对天下人生杀予夺的权力。君权与父权互为彰显,地位与权力互为强化。由此,对地位和权力的崇拜和追逐,成为宗法制度所派生的社会心理之一。上至庙堂之高,下及江湖之远,对君、父地位的向往,对君、父权力的崇拜,弥漫、渗透于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每一个心灵。同时血缘宗法制度其实质就是确立和巩固父家长制,强调父家长在家庭中至高的权威和尊卑上下的等级秩序。为了有效的控制百姓,赋予权力以合法性,各级官员也都被涂上了“父家长”的油彩,成为百姓的“父母官”。对地位和权力的崇拜与追逐落实到现实生活中,最终便表现为对官位、官阶的向往和对官员的敬畏。
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也许可以说,与血缘宗法制度相伴随,与忠孝一体的伦理政治传统相伴随,官本位思想在古代中国获得了得天独厚的发展环境, 为古代中国的官本位思想打上了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独特的烙印。
三.官本位思想的表现及影响
官本位思想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官本位”思想泛滥
与经济体制改革的突飞猛进相对比,政治体制改革步履艰难。究其深层原因,干部队伍里浓厚的“官本位”思想是一个重要制约因素。不可否认,“官本位”意识的存在,既有历史积淀的原因,即封建的“官为贵”的思想的根深蒂固性。但更值得重视的是,现实生活给“官本位”思想提供了得以泛滥的各种条件。例如,从物质利益的角度看,一方面,“做官”有稳定的相对高的收入;另一方面,权力可以带来比工资高得多的灰色收入。同时,“做官”还可以为其家人和亲属带来荣耀和各种实惠。正是在此双重利益的驱使下,许多人把“官”仍视为百业之首,对“做官”才推崇倍至。“学而优则仕”成为一些人奋斗的目标和手段;“考官”热经久不衰;博士、学者以挤进 “官”的行列为荣;一些干部把官位视为命根子,削尖脑袋,千方百计寻找 “靠山”;升官,则喜不自禁,罢官、降级,则如丧考妣。
(二)官风不正,贪污腐败现象比较严重
权力本身具有两重性,既可用来为人民服务,也可用来谋取私利。在“官本位”思想控制下的权力必然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为求官自保的私利足以使为官者丧失忠于职守的责任感,从而也就会淡化和丧失掉服务人民的意识。实事求是地说,现在封建官场上的一些陈规陋习在我们的干部队伍里颇有市场。一些人唯上不唯下,把主要精力放在自己的上司那里,打点关系,阿谀奉承;而对民意和普通群众的忧乐疾苦置若罔闻、漠不关心。一些人把工作岗位视为旧式官场,以玩弄权术为乐,以庸俗的中庸之道平衡关系,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更有一些党员干部扭曲手中的权力,在冠冕堂皇的外表和借口下,大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索贿受贿,黥吞公款,聚敛不义之财,过着挥金如土、声色犬马的糜烂生活;还有一些人以 “官位”为媒介,结党营私,谋取小团体利益,甚至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特权阶层,远远脱离了人民群众。凡此种种现象表明,在一些人那里,人民的“公仆”已蜕化为“官老爷”,“官本位”的思想已取代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官本位”与“金本位”结合,封建遗毒与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揉杂在一起
一些“官本位”思想浓厚的人,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极易感染资产阶级的“拜金主义”。由于目前的中国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对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一些人便利用权力大肆攫取金钱。其主要表现是:把做官与发财直接联系起来。一些党员干部把手中的权力作为筹码,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损国家、集体利益,肥个人腰包。把官位货币化,或明或暗进行买官卖官。一些握有官职升免权的干部利用
人事制度上的漏洞或明码标价,或变相鬻爵;有些地方因卖官过多而无法安置只好因人设位、因官设事,造成官员过剩、扯皮推诿,甚至也不时有因“买卖”不公而内讧,导致恶性事件,激化矛盾。买官卖官的恶性循环。变卖权力、出卖官职的重要原因在于,一些人把官位看作特殊的财富和商品,即这财不仅来自俸禄,更多的是来自外财。因此,一方面利用手中权力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获取钱财;另一方面,也常常如法炮制“短、平、快”的发财“项目”,卖官。于是,进行新一轮的“买卖”交易又重新开始。
四.对清除官本位思想的思考——建设服务型政府
批判官本位是一项艰巨的历史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建设服务型的政府,则是从制度层面上抛弃官本位思想,树立民本思想的重要体制创新。如何建设服务型政府其路径选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保障公民权利,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保障社会稳定的基本条件
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从上至下加强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教育,在思想上使官员树立法治行政观。建立严格的法律问责制,对不执行法律、违背法律而形成的各类严重失职和渎职行政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将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范围、程序以及相关的措施纳入到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全面建设法治政府。首先,规范行政立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探索建立立法听证制
度。其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对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我国“审批”过多过滥、冗长复杂的现象将产生积极影响,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政府只有切实把行政审批的范围减下来,实现审批行为的规范化,才谈得上向服务型模式的转变[4]。再次,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听证制度,凡涉及到企业和市民收费项目的设立和收费标准的提高,都要认真听取企业和市民的意见。最后,全面推行官员问责制度。“问责制”是宪政民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责任政府”原则的体现。实行“问责制”根本的是要解决行政官员权责对等问题。制定官员问责制,各级各部门必须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法律或条例的方式来规定官员所负责任,失职受何种处分,依何种程序判定等,以此来砥砺官员,提高他们的责任心,从而提高他们为公众服务的态度和质量。严格追究推诿、扯皮行为的责任。
(二)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打造新型行政文化。有什么样的政府治理模式,就必然要有什么样的行政文化与之相适应
能否建构与服务型政府相适应的新型行政文化,是影响和制约服务型政府能否顺利实现的更深层的柔性层面。著名管理学家杜拉克指出,当今社会不是一场技术,也不是软件、速度的革命,而是一场观念上的革命。因此,服务型政府建设首先是一场政府管理理念的变革,它要求我们的政府和公务员彻底放弃“官本位”的文化传统,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新型行政文化。具体说,就是要树立以民为本,顾客至上的民主理念;提高政府能力,改善服务质量的服务理念;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理念,并建构与服务型政府内在要求相一致的新型行政文化,主要包括服务型行政文化、责任型行政文化、效能型行政文化和法理型行政文化,从而有效地巩固行政改革的成果,最终实现服务型政府的崇高目标。
(三)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
政府绩效评估是以一定的时段为界限,根据政府管理的效率、效益、公平、秩序及公众满意度等方面的判断,对政府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投入产出所反映的绩效进行定量或定性的测量并划分等级,以期改善政府行为绩效和增强控制的系统过程。目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在政府绩效评估的制度、机构、程序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问题。因此,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针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要不要评估、由谁来评估、评估什么、怎样评估”等问题,应当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尽快完善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一是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二是培育多层次、多元化的绩效评估主体。一方面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政府绩效的评估;另一方面,可以让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大众媒体、中介评估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政府绩效评估,以保证评估工作的公正性。三是推进政府绩效评估法制化。不仅要从法律上对政府绩效评估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等加以明确,还要给政府绩效评估机构以足够的法律地位和权限,以确保其工作的顺利展开。四是在评估的基础上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注重把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团队激励与个人激励相结合。
(四)强化公务员队伍建设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当前应在控制数量、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上狠下工夫。要严把“入口”关,确保选人用人质量;要疏通“出口”,积极推行辞职、辞退制度;
要加强培训,搞好公务员的政治、理论、文化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要建立长效机制,依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竞争择优的选拔机制、符合社会需要的培养机制、开放灵活的流动机制、与贡献相适应的激励机制,把公务员队伍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五)彻底转变政府职能,改变由政府控制一切社会资源的状况和行政权力对市场的不正当的干预
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核心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就要求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解决好“越位”、“错位”、“缺位”问题。解决政府管理“越位”问题,应改变过去包揽一切的管理体制,缩小、分解政府的管理权限和范围,把不该由政府承担或政府管不了的职能转移出去,实现政府与企业、社会、市场之间的合理分工。解决政府管理“错位”问题,主要是理顺中央和地方之间、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明确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范围,避免因分工不当、责任不明导致政出多门、交叉错位。解决政府管理“缺位”问题,就是把应当由政府办的事情真正抓起来,负起责任,避免管理出现“断档”,公共服务出现“真空”。
结语:诚然,官本位思想作为科举制度的残余在当今现代社会仍然十分活跃,并导致了贪污腐败等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给整个社会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影响,其表现也十分明显,对于官本位思想的根源及其表现和影响的分析,对于解决贪污腐败以及政府行政效能低下等问题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而建设服务型政府既是消除官本位思想的重要体制保证。
参考文献:
[1]黄惠丽.论公民意识的培育—基于科举制度残余“官本位”思想消极影响的视角[D].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0(7).[2]朱岚.中国传统官本位思想生发的文化生态根源[J].理论学刊.2005(11).[3]冯天瑜,周积明.中国古文化的奥秘[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 1986.[4]赵杰:《服务型政府的新定位》,中国青年报200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