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规制及完善建议综述_跨国公司转移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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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规制及完善建议综述
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存在于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中。中国是引进跨国投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在我们国家的严重程度人所共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为了吸引外资,实行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包括中央政府的税收优惠和各地方政府的“土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在吸引外资的同时,也导致我国税收流失。
对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概念,姚梅镇教授在其《国际经法概论》一书中指出的:关联企业之间在进行交易时不按一般市场价格标准,而是根据逃避税收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这种基于逃避税收的目的而确定价格的做法叫做转移定价。而我国著名的国家税法专家高尔森在其《国际经济法文集》一书中写到:转移定价是指关联企业在内部交易中不按一般市场价格的定价,其主要目的是将整个关联企业的纳税额降到最低程度。刘志杰在其《关于我国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问题的研究》一文中称:转移定价,又叫“转让定价”,是企业内部或利益关联方之间为了实现其整体战略目标,有效协调内部各个分部之间或利益关联方之闯的关系,谋求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一种交易定价。它一般发生在关联企韭的内部交易中,但也不排除有韭务关系的企业互相勾结进行此类交易的可能。虽然各个学者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有其不同的观点和定义,但总的来说,本质是一样的,总的说来,跨国公司转移定价是指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跨国公司各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跨国商品、劳务或技术交易时所采用的内部交易定价。它不符合市场交易规律,不受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是跨国公司在内部交易中利用各国税率高低不一和税法规定各异人为地抬价或压价以达到逃避税收或其他目的的一种手段。
对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表现形式来说,又是各执一词。刘志杰在其《关于我国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问题的研究》一文中认为,跨国企业广泛采用的转移定价表现形式主要有:(1)通过控制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进出口价格来影响产品的成本。
(2)通过规定固定资产的出售价格或使用年限来影响分部的产品成本,使利润在总、分部之间转移。(3)通过收取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厂商名称等无形资产转移时的特许权使用费,并以收取使用费的高低来影响分部的的成本和利润。
(4)通过提供贷款利息的高低来影响分部的成本费用,达到转移利润的目的。(5)1
通过机器设备融资租赁影响成本费用,实现转移定价。(6)透过在产品销售过程中给与关联企业系统的销售机构以较高或较低的佣金来影响企业的销售收入,从而影响其利润。(7)通过对技术、管理、广告、咨询等服务收取劳务费用,以劳务费的高低来影响分部的成本,转移分部的利润。(8)利用企业控制的运输系统,通过向分部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装卸、保险费用,来影晌分部的销售成本。(9)囱分部收取过多的管理费用,或额外将总部自身的管理费摊入分部的产品成本内。总部将经理人员的年金等摊入分部的管理费用内,以此减少分部的收入。(10)通过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分摊,来影响分部的收入。这是最具有代表性的表现形式。
之所以要规制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问题,是因为转移定价对我们造成的危害。扈启曙和李向群在他们所写的《控制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原则与策略研究》一文中指出这一危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使东道国的税收降低。
2、严重损害东道国相关产业的发展。
3、使东道国经济发展产生不稳定性。而闵树琴在《跨国公司转移定价与我国的规制措施》亦认为,此危害有三方面,分别是:
1、直接造成税收流失。
2、形成国内外企业不平等竞争,引发“假外资”。
3、侵害中方合资伙伴的利益。王丰国学者在他的《跨国公司转移定价中的避税与反避税分析》一文中,认为这种危害有:
1、造成较大面积、较大幅度的中方企业亏损而外方企业“虚亏实盈”。
2、造成我国税收的严重流失。
3、其他影响,包括对外汇收支平衡产生消极影响、造成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损害了我国投资环境的声誉、影响了中国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的改善和提高。由此可见,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问题十分紧迫,后果极其严重。我们必须积极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各学者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和设想,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面给出了具有可行性的措施。具体而言,王丰国学者在他的《跨国公司转移定价中的避税与反避税分析》中提出,应该:
1、统一思想认识。
2、积极实施“预约定价安排”规则。
3、向外企宣传:避税利大于弊。
4、建立涉外审计制度,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5、整合信息,逐步充实反避税信息资料库。学者杨慧芳在《论对跨国公司运用转移定价避税的法律控制》中指出,我们可以实施以下方式:
1、扩大转移定价法规制约的范围。
2、增加确定符合正常交易原则的方法。
3、推行预约定价协议制度。
4、强化跨国公司遵守转移定价法规责任。
5、加强
国际合作。而邵永贵和严广乐在其所写的《浅议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策略的制定》一文中,则建议从两方面来规制这一问题:
1、建立有关价格转移的国际原则。
2、研究跨国公司对上述国家间限制行为的应对措施,从而下手解决。罗晓春和杨淑华在《试论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中的转移定价问题》称,主要的解决方式有以下几种:
1、预约定价制(APA)。
2、纳税人举证制度。
3、有关资本金弱化问题的专门条款。
4、对转移定价的处罚措施。各学者还有各自的主张,这里就不再一一列举了。
综上所述,转移定价不仅对跨国公司内部管理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且对所在国的对外贸易国际收支平衡甚至于经济发展模式都将产生重大影响。正如英国财政部财务部长敦尔普里马罗拉指出的那样转移定价是我们这个时代重要的国际税务问题之一。随着商业全球化速度的进一步加快我们可以预见转移定价将继续保持其在跨国集团和税务部门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跨国公司避税不仅每年给我国造成税收损失300 亿元以上,而且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造成了相当负面的影响。因此,积极解决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问题是当务之急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