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定位系统替代考勤管理_人员的日常考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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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位系统替代考勤管理通知
介于中央区打卡考勤系统的处理能力无法满足我矿现考勤需要,现经矿领导决定用人员定位系统取代现有的打卡考勤系统。请各单位做好系统交替工作和认真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具体注意事项和管理规定如下:
一、注意事项:
1、各单位认真统计本单位职工的人员信息(姓名、工号、职务、工种、定位器号),上报信息中心。三班班前会通知职工核实本人的定位器是否完好,确保定位器正常使用。
2、人员定位器实行“专人专用、一人一卡、编号管理”制,遵循“统一发卡、统一装备、统一管理”的原则。人员定位识别卡领取范围为本矿在职在册员工、劳务派遣工、专业化队伍职工。
3、新增人员需出具人力资源调令后,由人员定位系统值班人员按申请表批示意见,对待发放卡进行系统信息登记,登记时必须认真核对区队、工种、工号、姓名等重要信息。确定信息无误后,即可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4、职工信息的录入和采集:我矿的新增人员(新分配人员和外单位调入),应在调令下发后二日内到信息中心人员定位系统值班室办理手续,并领取定位器。
二、管理规定:
1、所以入井人员必须一人一卡,编号管理,若下井人员
没有携带人员定位器或一人携带2个及以上的,均按严重违章处理。对多携带者和应持定位器人罚款1000元待岗3个月处理。
2、对于下井考勤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将给予当事人罚款
1000元待岗3个月处理。
3、人员定位器丢失或非人为损坏时,应由单位及时出具
证明到本矿井口维修室补办,并按每卡200元收取补卡费
4、持卡人不得随意打开恶意破坏或用水浸泡定位器,如
因个人保管不善、恶意损坏的,经鉴定后对当事人给予200元罚款,同时交补卡费200元。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持卡人和持卡人所在单位在两日内到信息中心办理人员定位器销户手续。否则,将给予有关单位负责人以人员定位器成本费双倍进行赔偿。
(1)由井下工种变更为地面工种后不再从事井下工
作者。
(2)退休、病退和内退者。
(3)被辞退者。
(4)其他原因不再使用人员定位器者。
6、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人员定位器台帐的管理及
相关工作(台帐含人员工号、姓名、部门、职务、工种、灯架号、身份证号)。如有人员变更情况,应及时和信息中心联系,提供变更人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