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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文件

嘉公运„2010‟58号

关于印发《2010年嘉兴市道路运输市场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所,处直管道路运输企业:

现将《2010年嘉兴市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日 2010年嘉兴市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源头管理和现场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查纠违法、打击处理等多种手段,规范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行业安全、稳定、有序,保障上海世博会顺利举办。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净化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环境,促进规范经营,提高文明服务质量,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做到“五个坚决防止”,从而提升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的整体水平。

三、组织领导

市处成立嘉兴市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市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连根

副组长:宣骆金 傅学练 万 丽 秦云镇 陈伟祥 成 员:胡海平 孙继峰 王利君 刘自冉 尤 虹 费超勇 周天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处货运与安全管理科,由胡海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和督促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开展。

四、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范围是全市道路运输市场,包括客运、货运、维修、驾培等子行业。整治对象为客运(客运站场)、危货、普货、出租车、维修、驾培等企业。整治的主要内容:一是严厉打击无证营运、非法维修摊点等违法行为;二是严肃查处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三是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世博安保要求。

五、工作措施

(一)由市处公交管理科牵头负责对全市客运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汽车客运站安全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客运站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客运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执行情况及进沪班车的安检、实名登记、候车区封闭管理等,对检查到的隐患及时督促客运站有针对性的落实整改。二是开展对进站班车运营秩序排查。督促客运站对始发的客运班车进行彻底清查,核实实际发班班次,对部分班线补员手续不全但进站配客的车辆进行清理。同时,各客运站对进站车辆进行梳理,检查各进站客运车辆是否持有有效的进站证明,对未持有或无效证明的客运车辆一律不允许进站营运,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开展对城 乡公交服务质量重点督查。进一步规范城乡公交服务质量,大力提升城乡公交服务水平。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到站不停或站外停车,如随意上下客等;二是司机开车习惯,如起步快,刹车急等;三是司乘人员服务态度,如乘客询问不理睬、回答不耐烦,开车打手机、聊天等。

(二)由市处货运与安全管理科牵头负责对全市危货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一是GPS监控管理平台与省级公共平台实现无缝对接。通过公共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进而实现全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联网联控,杜绝管理真空。二是依托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上传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路单。通过电子路单报备为危险品的安全运输提供数据监控,为危险品运输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的施救工作提供更加准确的信息,有效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三是结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重新审核危运企业的经营资质。重新梳理和规范危运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对于安全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的企业,给予重点指导。

(三)由市处货运与安全管理科牵头负责对全市普货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结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到期换证及营运证年审工作,进行资质再审核。利用到期换证、营运证年审为契机,对所有普通货物专业运输企业按照开业条件进行资质再审核,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则等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行业安全 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普货企业经营行为。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企业,暂缓换证和年审工作,待其整改符合要求后才允许换证、年审。二是加强对较大规模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于有10台以上车辆的普货企业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按照每25辆营运车增加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使用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八大台帐。三是开展普货企业专项检查。对全市的普货企业进行安全专项检查,采取定期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做好安全工作。

(四)由市处出租车管理科牵头负责对全市出租车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

一、开展企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一是规范企业管理行为,按照企业内务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基础资料和管理台帐,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二是规范企业的经营和收费行为。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取缔,对收费过高的项目予以适当降低,以减轻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经营负担。

二、进一步规范驾驶员的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服务质量。一是积极开展“礼让斑马线”、“文明交通、安全畅通”等主题活动,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文明交通意识;二是结合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年审工作,对出租汽车的车容车貌和驾驶员的经营违章予以严格把关;三是结合新修订的《嘉兴市本级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自律公约》,开展驾驶员经营行为的记分考核工作,约束和规范驾驶 员的经营行为。

三、开展出租汽车候客站点经营秩序整治专项行动。一方面联合法规稽查科,对火车站、汽车站等出租汽车候客点开展营运秩序整治行动,督促出租汽车驾驶员规范排队、文明候客,打击非法经营;另一方面是联合各出租汽车公司,每月开展1—2次稽查行动,切实维护好各站区出租汽车的营运秩序。

(五)由市处维修行业管理科牵头负责对全市维修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联系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确保汽车维修行业服务质量、节能减排、安全管理、行业形象等方面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废机油、废蓄电池)规范收集达80%;维修质量投诉低于0.8%,大中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一次检测合格率达85%以上,维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90%。一是开展维修企业经营专项治理,规范汽车维修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修理、超范围经营、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擅自扩大修理范围、捆绑销售养护用品、不按规定建立汽车维修档案等违规经营行为。二是对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实施动态监管。有条件的实施远程实时监控,确保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三是开展维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督促汽车维修企业开展人员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超过90%。四是开展危险废物收集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废机油规范收集数量是否与实际生产量相适应,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检查汽车维修企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确保一二类维修企业消防零事故。

(六)由市处驾驶员培训管理科牵头负责对全市驾培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加强教育,增强驾培从业人员安全教学意识。强化对驾校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各驾校要对新入学的学员进行安全教育,制定严格的操作规范,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全体从业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与学习,自觉增强教学安全意识。二是建立安全体系,完善管理机制。督促驾培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同时,加强日常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驾校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基础档案是否建立,安全人员是否落实到位,教练车辆是否符合规定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驾校整改落实。三是加强源头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严把教练员资格准入关,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和日常学习管理,加强教练员日常在岗情况的稽查,严格按照在核定的场地及核定的路线教学,并落实对教练员的诚信考核制度;加强对教练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教练车辆维护及管理制度,在用教练车辆技术等级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杜绝教练车带病教学,新增教练车的审批必须确保教练场地和教练员数量符合开业技术要求;驾校要加强训练场地与外界的有效隔离设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驾校办公、生活用房及训练停车场地上应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落实专人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隐患未排除的,一律停业整顿,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纳入 驾培机构诚信考核内容。

(七)由市处法规稽查科具体负责对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一是严厉打击无证营运等违法行为。加强与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形成工作合力,重点打击未经许可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等违法行为,扎实有效地开展“打黑”工作。二是严肃查处营运车辆的违法违章行为。对不按核定线路站点停靠,站外揽客组客、本地车不规范使用包车牌证等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屡教不改,严重扰乱正常营运秩序的,按照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另外,要对外地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单程去程包车回程载客不按规定进行备案及营运起讫点均不在我市但长期在我市经营的违章行为进行重点稽查,对违章多次的外省车辆要将其违章行为查处情况抄告车籍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三是配合维管、驾培等业务科室加强对维修、驾培行业的现场稽查。合理安排稽查力量,履行好全方位的稽查职责。严厉打击非法维修摊点、无证教练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维修企业、驾培企业的不规范经营行为。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底前)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安全工作目标,认真研究制订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通过会议等形式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各直管道路运输企业 的工作方案于5月底前报各牵头业务科室;各级运管部门的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处货运与安全管理科)。

(二)整顿治理阶段(2010年6月初至10月底)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的措施要求,大力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级运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安全生产。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不服从行业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市处将按照《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章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权、经营许可证。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1月底前)

各地各单位在整顿治理后,要进行专项整治“回头看”,及时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市处各业务科室将分别组成专项整治督查组,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和整治结果进行督查,并于11月25日前将督查情况汇总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处货运与安全管理科)。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上海世博会举办之年。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协同合作,按照阶段要求认真实施。各地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措施,注重实效。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以往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教训,按照不同行业要求落实工作措施,既要着力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强化制度建设,改善管理方法,建立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要严格实行重点单位定期检查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强化过程管理和跟踪管理。另外,在整治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一是要坚持严格执法,注重执法程序和证据收集;二是要做到文明执法,堵疏结合,积极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三是要注意执法安全,防止出现意外情况。

(三)加强督促,及时报送。各地各单位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及时总结推广的典型经验,研究解决工作难题,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向市处各业务科室反馈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特别是在整治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处各业务科室将适时进行跟踪督促指导,切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有序进行。各牵头业务科室在11月25日前将各条线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汇总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处货运与安全管理科)。

主题词:印发 道路运输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省运管局,市交通局。

嘉兴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办公室 2010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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