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党支部书记职责及津贴发放办法_职务津贴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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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党支部书记职责及津贴发放办法(党字[2003]14号)
发布时间: 2005-8-3 19:17:26 被阅览数: 1025 次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在院党委和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定,做好党支部的各项工作,对支部工作负主要责任。与此同时,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给予相应津贴。现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1)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系部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对职工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应及时调查研究,认真解决。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并做出工作小结。
(4)负责本系(部)职工的考勤和年终考核,在综合群众评议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
(5)负责传达上级除教学科研外的重要文件精神,组织系部教师讨论并开展相关活动。
(6)参与系(部)的工作例会,支持系(部)主任的工作并协调好相互关系。由系(部)主任兼任支部书记的,应处理好两者的工作关系,保持整体工作的协调发展。要与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7)抓好理论学习与研究,搞好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抓好支部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党支部书记工作的考核
(1)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考核与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2)党支部书记考核述职时,应就履行支部书记职责的情况作出说明。
(3)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类,考核结果与津贴挂钩,优秀、称职、不称职分别按120%、100%、75%发放,年终考核后核算。
(4)党支部书记的考核工作由学院党委负责。
三、党支部书记津贴的发放
(1)津贴发放标准为每月200元,每月按70%标准预发。工作经费每年500元。
(2)属兼任支部书记的,在现职津贴基础上每月增加100元。
四、本办法自2003年9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