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培养大专层次的农村小学师资三定向工作的实施意见_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部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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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大专层次的农村小学师资“三定向”工作的实施意见

师范教育“三定向”是我省继国务院作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教育专业实行免费教育后作出的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重大决策。为培养农村师资而设立的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为解决农村基础教育的师资队伍质量,改善教师队伍结构,稳定农村教师队伍,缓解目前农村小学教师队伍青黄不接的状况,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使此项工作有序进行,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的分配

1、教育厅根据各市区市教育部门的需求情况下达“三定向”计划。

2、各设区市将计划根据各县区需求分解到各县区教育局。

3、各县区教育局将所分配的计划具体规划到各乡镇小学。

二、报考录取

1、各县区教育局广泛宣传动员、鼓励愿意从事农村小学教育的优秀初中、高中毕业生报考。初中毕业生在报考时须将“三定向”师范生作为第一志愿。高中毕业生填报志愿时必须将“三定向”师范作为第一批专科的第一志愿。

2、中考阅卷工作结束后,高考录取第一批专科前,由设区市中招办、高招办分别划定五年一贯制专科及三年制专科的录取分数线(各以县区单位划定),确定预录名单(从高分到低分)并进行公示。

3、考生与各县教育局签定协议(协议附后)

教育厅研究决定,定向生进入师范院校就读取得专科毕业证后,必须按协议书及各县区确定的录取名单分配到省中招办、高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三、“三定向”学生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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