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支部领导班子换届选举_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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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支部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工作流程
发布机构 :组织部 时间:2008-5-6 14:51:04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广泛组织宣传。基层党(总)支部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舆论工具,如发布通知、发放公开信、编印宣传资料等方法,使选举工作深入人心。
2、开展大会动员。基层党(总)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大会,使党员和群众了解“公推直选”的意义、方法、步骤,动员广大党员、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基层党(总)支部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活动。动员会议可与组织报名阶段会议合并召开,会上对开展“组织推荐、党员互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等公推主要内容进行部署。
二、制定方案阶段
1、提出换届请示。党(总)支部委员会向上级党委(党工委)提出换届选举请示。请示包括换届选举时间安排、新一届基层党(总)支部委员会成员的职数、任职条件和候选人推荐范围。
2、作出换届批复。上级党委(党工委)对党(总)支部委员会提出的换届选举请示进行批复。
3、广泛开展公示。上级党委(党工委)批复同意后,对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职数和候选人推荐的范围张榜公布3天。
4、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党小组长参加),通报上级党委(党工委)关于党(总)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批复,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实行“公推直选”的工作步骤和具体日程安排。
5、把握选举人数。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外出党员届时参加换届选举,统计参与推荐的群众数量(村以户代表数计,居民区以文件规定的居民区群众代表数计,机关企事业单位以群众实际数计)。确保党员出席率和群众参与率不低于80%。
三、组织报名阶段
1、告知报名内容。以召开会议(可与宣传动员会议合并召开)、发放公开信等形式,告知党员和群众在报名阶段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等程序、形式和时间要求。
2、组织正式报名。要广泛组织开展报名和推荐,组织推荐、党员互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3、确定推荐人选。上级党组织根据拟设的职位要求和条件,对报名和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最终确定参加民主推荐的候选人推荐人选,制定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册。
四、民主推荐阶段
1、开展党员推荐。召开党(总)支部大会,党员到会人数应达到80%以上,并邀请群众代表列席(村居民区邀请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辖区各类组织和企业的代表列席)。本届党(总)支部书记作党(总)支部工作报告。本届支部委员分别作述职报告。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对党(总)支部工作报告、支部委员述职报告进行讨论。发出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推荐表》,由全体党员推荐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推荐的人数不超过拟设委员职数。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册、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任职条件与《推荐表》一同下发。推荐结束后由选举领导小组汇总,邀请部分党员监督。汇总后向党(总)支部大会报告推荐得票情况。
2、开展群众推荐。群众推荐可以采用会议集中推荐投票、指定地点投票、流动票箱投票等形式进行。向本单位群众发出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推荐表》,由本单位群众推荐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初步候选人。推荐的人数不超过拟设委员职数。汇总群众推荐得票情况。村群众推荐具体采用户代表推荐形式,由村80%以上的户代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推荐人选以票决形式进行民主推荐;居民区群众推荐具体采用群众代表推荐,由居民区80%以上的非党居委会成员、居民代表、业委会成员、楼道小组长、团队负责人、物业公司负责人等群众代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推荐人选以票决形式进行民主推荐;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群众推荐按本单位80%以上的群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推荐人选以票决形式进行民主推荐。
3、开展组织推荐。上级党委(党工委)视情况开展组织推荐,组织推荐的范围主要是本年度跨地区、单位交流的党组织
主要负责人和居民区党组织中按照物业党建联建要求需要按照程序进入党组织班子的本小区物业公司党员负责人和业委会党员负责人。
4、确定初步人选。按照获得推荐票数的多少(获得的党员推荐票和群众推荐票之和),确定初步候选人。初步候选人的人数一般比拟设职数多40%。初步候选人名单须报上级党委(党工委)审查。上级党委(党工委)对推出的基层党(总)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如不符合任职条件或本人不愿意担任基层党(总)支部职务的,可以从推荐的人选中按得票数顺延确定。
5、初步人选公布。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要将被推荐对象获得的推荐票数情况上墙公布,并将上级党委(党工委)审查确认的初步候选人进行公布。
五、考察测评阶段
1、组织综合考察。上级党委(党工委)成立考察小组,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对党(总)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进行德、能、勤、绩、廉方面的综合考察,形成综合考察材料。
2、确定预备人选。上级党委(党工委)可将符合条件的初步候选人放到党员和群众代表中进行民意调查和民主测评,按照综合考察和测评情况,提出比党(总)支部委员职数多20%的候选人预备人选。预备人选需经党委(党工委)审批。
3、预备人选公示。经上级党委(党工委)审批后,应将候选人预备人选上墙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4、正式批复人选。上级党委(党工委)向本届党(总)支部换届选举领导小组下发关于确定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批复。
5、预备人选介绍。要通过各种形式有组织地集中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基本情况,特别是预备人选的政治思想素质、领导能力、工作业绩及廉洁勤政的情况。
六、正式选举阶段
l、制定选举办法。党(总)支部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在上级党委(党工委)指导下,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选举办法(草案),选举办法包括选举办法的依据、候选人产生程序、选举名额、选举程序以及投票、监票、计票办法等。
2、印制相关选票。按照不同的选举模型,印制选举党(总)支部大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选票。
3、核准选举人数。确定党(总)支部选举大会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并报上级党委(党工委)核准。
4、召开党员大会。会议由换届选举领导小组主持,也可由上级党委(党工委)派员主持,并邀请群众代表列席。宣布上级党委(党工委)关于党(总)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的批复。可安排由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说或承诺发言,回答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提问。宣读、通过党(总)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及监票人员等。
5、正式组织选举。依据采取的选举模型,有效组织党员开展选举。选举可采用委员、书记、副书记“包含法”的一次选举,也可以采取二次选举,先选举产生委员,再由全体党员在委员中直接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选举必须采用差额选举,提倡书记、副书记差额选举。组织投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
七、报请审批阶段
1、报告选举情况。党(总)支部向上级党委(党工委)报告选举情况。
2、批复选举结果。上级党委(党工委)下发对党(总)支部选举结果的批复。
3、明确班子分工。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明确分工,讨论制订新一届党(总)支部任期目标,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4、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党工委)报送党(总)支部换届选举结果、有关报表和总结材料,并做好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供各单位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