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倍增(定稿)_什么是规模倍增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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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倍增:改善民生的新目标和突破口
话题缘起 “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是省委、省政府通过的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中的一个亮点。《决定》指出,“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力争至2012年实现城乡居民总收入比2007年翻一番。”这是实践以人为本,全面改善民生,符合民意的重要决策,对广东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让人民群众充分分享发展成果具有重要意义。如何推动这一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实施?我们特邀专家建言。实现收入倍增目标要靠全民共同努力
罗福群
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是落实以人为本、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决策,对广东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转型,让人民分享发展成果,具有重要意义。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是一个难度很高的目标,需要我们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和全体人民为之努力奋斗。
按科学发展观要求保持全省经济持续增长
生产决定分配,这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只有把全社会的“蛋糕”做大,才有可能使每个社会成员取得更多的收入。改革开放30年,广东积累了较雄厚的物质基础,各种基础设施比较好,市场体系比较完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均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这些都是广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有利条件。但是,广东产业总体水平不高,仍处于国际产业链的低端,以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主要来自资本与技术含量不高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并在一定程度上以牺牲资源与环境为代价。当前全球经济正走向低潮,美、日等发达国家的经济明显放缓,这种状况对于外向依存度很高的广东经济来说,无疑是一种严峻的挑战。因此,广东要在经济总量较大的基础上保持较快增长,一定要以敢为天下先的气魄,努力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继续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全面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与此同时,要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通过促进农村经济特别是山区农村经济的发展来增加农民的收入。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水涨船高”的分配机制
经济增长,老百姓的收入未必就能同步增长。从近5年的情况来看,广东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幅是偏低的。广东经济总量2007年突破了3万亿元,比2002年翻了一番多,同期财政总收入也增加了2.77倍。而广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期只增加了58.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只增加了43.8%。广东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1983年的60%,一路下降到2006年的38.7%。广东居民收入的增幅不仅明显低于上海和江浙等地,而且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2002年到200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增加了79.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加了67.2%,分别比广东高20.1和23.4个百分点。因此,有必要调整广东收入分配的格局。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要求。一方面,要适当减缓财政收入的增幅,降低政府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同时,要加快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型,增加财政向社会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提高全社会的保障水平,并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推进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改革,让更多的家庭得到实惠。另一方面,要通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工资薪金收入快速增长机制,使劳动者的收入随着经济发展快速增长和提高。
通过多种途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理念。财产性收入是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率先富裕起来的珠江三角洲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其家庭总收入的比重逐渐增大。因此,实现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增目标,一定要认真研究如何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问题。财产性收入的实质就是投资收入,因此要创造条件拓宽投资渠道。当前,特别要大力开拓创业投资渠道,使更多的打工者成为“小老板”。要完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在税费征收、小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经营场地及工商管理等方面给创业者提供更多的方便,降低创业门槛,减少创业成本和风险,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把增加居民收入作为政府的重要考核指标
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是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还在于各级党和政府能否真正做到“造福一方”。为此,应当以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为契机,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将主要的精力转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在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促进本地区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同时,切实维护劳资各方的利益,使按劳分配为主和按要素分配的原则得到贯彻落实。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把增加居民收入作为政府的重要考核指标。促使各级党政领导把本地区居民收入增长的问题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努力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居民总收入倍增目标。(作者系广东省社科院产业经济所研究员)
把实现企业职工工资倍增作为重要措施
陈斯毅
“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力争至2012年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比2007年翻一番”,这不仅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而且充分反映了广大群众的期盼,充分表达了广东各级党政领导改善民生的决心。
城乡居民收入,一般包括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据统计,目前,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约占80%左右。可见,能否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者工资性收入能否有一个较大幅度的增长。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最重要的是把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工资倍增计划作为重要措施来抓。
必须澄清一些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的错误认识
然而,对于提高职工工资水平问题,目前仍有不少不同看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施,必须予以澄清。有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分配应当由市场调节,政府不应干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分配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如果没有政府干预,完全由市场调节,必然出现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尤其是在我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任由市场调节,其结果是企业人为地压低生产一线职工工资,显失公平。也有人认为,“提高工资水平会增加企业成本,妨碍经济发展”,这也是一个认识误区。长期以来,我们过度依赖增加投资和扩大出口来拉动经济增长,企业以廉价劳动力为主要竞争手段。在出口受阻和银根紧缩的新形势下,如果我们不及时转变发展思路和转换发展方式,通过扩大内需来拉动经济增长,就难以实现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甚至会陷入“滞胀”状态。要扩大内需就必须重视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居民实际购买力。由此可见,提高工资水平不仅不会阻碍经济发展,反而可以通过扩大内需来促进经济增长。
“提高工资会促使工资与物价轮番上涨”的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专家认为,近年来,随着物价、房价和股价等因素的变动,导致在按生产要素分配中,资本所得占比越来越大,劳动所得占比越来越小,经济增长的成果向富人倾斜,尤其在目前物价上涨的情况下,中低收入群体连基本生活支出都感到困难。在这一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较大幅度地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尤其是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不仅不会促使工资物价轮番上涨,而且可以通过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正常增长。建立、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有中国特色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现阶段工资仍然是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要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倍增目标,就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实施企业职工工资倍增计划,使占从业人员大多数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有一个较大幅度的增长。总的思路是,围绕倍增目标,推进制度创新,建立两大机制,形成合理格局,共享发展成果。首先,要建立、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国家要尽快通过完善工资立法,全面建立与经济发展及物价增长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在当前物价上涨幅度大、工资水平偏低的情况下,要坚持做到最低工资标准每年调整一次;同时科学合理地确定调整方法和水平,使最低工资能够满足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和繁衍后代的需要。任何单位和任何工资分配形式,都要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规定,否则要追究法律责任,以形成最低工资标准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的正常调整机制。
其次,要大力推动企业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当前要着力培育工资协商主体,解决好职工代表缺位以及企业工会真正代表工人、维护职工权益问题,形成劳资双方主体地位平等、力量均衡的协商机制。同时逐步提高协商能力,通过合理有序的协商,切实解决好企业或行业内部工资分配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通过依法完善三方机制,加强对集体协商的指导。在协商不成时,要加强干预,促成协商,及时解决工资分配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企业分配微观决定机制的形成。
再次,政府要指导企业依法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在体制转轨期间,计划经济时代实行的一整套工资分配制度被打破后,目前大部分企业内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尚未形成,导致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关系不合理、分配秩序混乱两大问题。突出表现为高管人员工资水平偏高、增长快、灰色收入多;普通职工工资水平低、增长慢、福利待遇少;用资本所赚的钱越来越多,靠劳动尤其是体力劳动所赚的钱越来越少,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中的比例逐步下降,经济增长的成果向富人过度倾斜。对此,政府应当依法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指导和干预。即指导企业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制订工资分配方案,合理确定企业内部不同岗位的工资分配关系,切实改变企业工资分配由老板单方面说了算的状况。这要形成一个制度,对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制订工资分配方案或工资集体协议不依法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的,政府要依法进行干预,促使企业工资分配合理化、规范化。
作者系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高级经济师
重视增加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
余甫功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不过,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却相对滞后,城乡居民收入的年均增长率还不到GDP增长率的一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必须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这是广东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改善民生的新目标和突破口。
对居民收入增长影响最大且最具有潜力的是非工资性收入
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关键在于解决增加收入的来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来源已经实现了多样化。现阶段,城乡居民收入构成主要有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尽管工资性收入在我国居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还很大,但对居民收入增长影响最大、而且最具有潜力的应该是包括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在内的非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实际收入中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所占的比重还很低,2006年分别为6%和2%,广东同期这一比重分别为7.5%和3%。农村居民家庭的经营性收入比重较高,这是源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家庭从事农业的收入,且这一比重正在逐年下降,1997年到2006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的经营性收入所占比重由74%下降到54%。增加城乡居民的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不仅是发展的目标,也是发展的内在动力。我国农村改革的成功得益于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农民耕者有其田,我国城市改革也必须要通过鼓励创业、鼓励投资从而实现劳者有其产。因此,必须旗帜鲜明地鼓励和支持广大居民增加个人财产,坚决保护个人合法的财产权益。尤其是在当前国际经济不确定因素增多、国际金融市场动荡的情况下,要高度重视国内股票、房地产等资产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为居民增加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创造良好的环境。
实施收入转移,社会总体财富虽没有增加,但社会总体福利或幸福感增加了
近些年来,我国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增长明显超过了同期居民收入增长,成为居民收入增长的一个亮点。转移性收入是居民收入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收入,它是国家、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间的收入转移。转移性收入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政府实施的收入转移,即所谓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它是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体系等来实现的,包括离退休费、失业救济金、抚恤金、社会救济福利费、救灾支出和价格补贴等。二是社会团体实施的收入转移,包括保险机构的赔
偿金、慈善机构的捐赠、单位对个人的辞退金以及住房公积金等。三是居民个人之间的赠送和赡养费等。
尽管转移收入过程本身并不创造新的财富,但可以增加整个社会的福利或效用水平。对于高收入者来说,增加的收入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政府通过征税的方式将高收入者一部分收入转移给低收入者,给高收入者带来的效用或幸福感的减少要远远小于低收入者的效用或幸福感的增加。从整个社会来看,尽管社会总体财富的量没有增加,但社会总体福利或幸福感增加了。保险的收入转移过程也是类似的,对于广大投保者来说,平常的一个合理比例的小额支出所导致的效用或满足感的降低是很有限的,而一旦出现意外情况,投保者获得的一笔大额理赔收入所带来的效用或满足感是非常大的。对于慈善事业来说,实施捐赠的人获得了社会的认可和自我价值的实现,而接受捐赠的人满足了基本的生活需求,从而使参与其中的所有人都获得了效用或满足感的增加,于是,整个社会总的满意度或幸福感就获得了极大的提高。
确保城乡居民实际转移性收入稳定增长
从总体上看,我省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仍然较低。在2006年广东财政一般支出中,用于抚恤、社会福利救济费用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只有2.1%,城镇最低收入户社会救济收入占总收入仅为1%。并且,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导致了转移性收入支付的差异,城乡分割的收入再分配制度导致了城乡转移性收入分配不平等,转移性收入没能在调节城乡居民收入分配、降低区域之间和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要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结构,继续加强政府转移支付力度,尤其是加强中央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居民的转移支付力度,在当前物价水平居高不下的情况,要加大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适度增加价格补贴,强化国家的分配政策向农村和城市弱势群体倾斜,确保城乡居民实际转移性收入的稳定增长,充分发挥其在调节高收入、扶持低收入以及缩小收入差距方面的积极作用。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部主任、教授)
收入倍增的源泉———人力资源
张建武 李淑怡 徐远强
收入是财富的代名词。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明确指出了劳动是财富的源泉。关于如何增进国民财富,在斯密看来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提高劳动生产率,二是增加生产劳动者人数,提高生产劳动者对非生产劳动者的比例,三是实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上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美国农业经济学家舒尔茨在研究美国农业的生产力及发展中国家农业生产力的发展问题时,提出了“人力资本”理论。他明确指出,过去将经济增长主要归因于物质资本的形成和劳动力的增加,殊不知人的知识、能力、健康等人力资本的提高,即人力资本形成,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要大得多。人力资源作为第一资源在创造社会财富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使收入倍增计划高效、系统地进行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到来,人类已经进入到一个以知识、智力为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以高科技产业为标志,以人力资本、科技创新为动力的一种新型的富有生命力的经济时代。经济中知识的含量大大增加,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凸显,经济发展日益依赖于人类的智能与劳动创造,而不仅仅依靠劳动力的多寡和自然资源的丰欠。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发展成就,成为我国最具经济活力的地区之一,但依然没有走出资源型经济发展的路径,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低产出”为特征的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仍居主导地位,竞争优势渐失。在此背景下,只有推进产业升级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才能在更高的平台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随着产业升级的推进,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将处于主导地位。此时,人力资本将是约束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因素。
广东虽然是我国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但是,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却长期落后于经济增长,导致城乡居民无法充分分享经济增长的好处。由于内需不振,国内经济缺乏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而畸高的贸易顺差又导致当前通货膨胀治理的尴尬。解决这一切问题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缓解收入差距,刺激内需。收入倍增计划的有效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居民收入增长、提高生
活水平进而扩大内需、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然而,收入倍增的真正源泉是有效地开发、利用和管理人力资源。这是由于收入的增长源于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的积累,而人力资源作为第一资源在创造社会财富和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实现经济增长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人力资本的积累是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之一,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产业升级的重要保证。收入倍增计划是解决现行内需不足、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国民生活水平的辅助器。有效地开发、利用和管理人力资源将从根本上促进经济的发展进而提高国民的收入水平,使收入倍增计划高效、系统地进行。
转变人力资源理念、加大教育投资的力度、建立完善的人才流动机制和人才市场作为收入倍增的源泉,开发、利用和管理人力资源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转变人力资源理念。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化人才竞争,必须转变观念。提高对人力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对人力的使用要变“成本”理念为“资源、资本”理念,充分认识到人力资源的实质是一种特殊的资本性资源。人力资本投资的收益率高于任何其他形式的资本投资,人力资本投资的作用大于物质资本投资的作用。
加大教育投资的力度,建立和健全教育培训机制。知识经济时代,无论是从知识的重要性还是从知识的创新速度来看,企业人才都需要不断地更新知识和技能。人力资源开发的关键是教育,知识经济更是与教育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教育作为人力资源开发的主要手段,为知识经济的发展培养了其所需要的高科技人才。
建立完善的人才流动机制。我国现行的人事档案制度以及户籍制度,限制了人才的流动与竞争,不利于形成人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机制与合理的人才竞争机制。因此,彻底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和人事档案制度,形成按居住地划分城乡人口,打破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是迫切需要的。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市场。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通过人才市场的作用来实现的。建立一个主体明确、秩序正常、公平竞争、管理有效的人才市场,势在必行。
江泽民同志曾提出“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好这第一资源是实现收入增长的根本。因此,人力资本的投资应先于、优于物质资本的投入,这是收入增长的长期决定因素。(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劳动经济研究所)
(编辑:林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