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医发【】35号红_中国医科大学红医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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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文件
成医发〔2011〕35号
关于对2011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履行情况检查中摆放日用品、主副食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处理的意见
各区(市)县医保局(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零售药店的规范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2011年度《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以及参检部门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药监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和医药商会于2011年7月31日起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药监部门政策执行情况和劳动用工情况开展了联合检查,现对协议有效期内违反约定在其经营场所内(含库房、生活区等)摆放日用品、主副食品的定点零售药店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违约情形
(一)7月31日至8月11日联合检查中,定点零售药店库房或货架上摆放日用品、主副食品的;
(二)8月15日至8月24日整改情况复查中,定点零
售药店经营场所内摆放日用品、主副食品的;
(三)协议有效期内常态巡查中,定点零售药店经营场所内摆放日用品、主副食品的。
二、处理意见
(一)7月31日至8月11日联合检查中,定点零售药店库房中摆放日用品、主副食品的,在专项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检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予以恢复医保业务;货架上摆放日用品、主副食品的,自《医疗保险业务暂停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暂停医保业务3个月。
(二)8月15日至8月24日整改情况复查中,定点零售药店经营场所内仍然摆放日用品、主副食品的,根据协议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协议。
(三)协议有效期内常态巡查中,一旦发现或举报查实定点零售药店存在经营场所内摆放日用品、主副食品的,根据协议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协议。
三、处理程序
(一)暂停
由检查组作出暂停医保业务的处理决定,现场送达《医疗保险业务暂停通知书》。
(二)复查
1.被处暂停医保业务的定点零售药店经整改后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由负责稽核工作的相关部门对定点零售药店的整改情
况进行复查;
3.由负责稽核工作的相关部门根据复查情况提出处理建议。复查合格予以恢复医保业务的,报分管局领导审定;终止协议的,经研究决定后,报当地人社局备案,抄送市医保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处理意见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8月17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