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部署开展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_信息系统定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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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部署开展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
工作
来源:admin 发布日期:2011-07-28
进一步贯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范广电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2011年6月,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印发了《关于开展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出台了《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和《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行业标准,组织了全国广电部门网络安全负责人等级保护工作培训,部署全国广电行业在今年6月到8月开展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
此次定级工作的范围为广电行业各级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集成平台等单位与生产业务相关的信息系统。广电总局要求各级广电部门在全面梳理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参照等级保护相关政策和《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确定本单位的定级对象和安全保护等级,对于第二级(含)以上的信息系统及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为配合做好广电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近日向全国公安网安部门下发
了《关于配合广电行业开展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网安部门加强对通知精神和相关行业标准的学习、研究,了解掌握广电行业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范围、流程和具体要求,掌握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方法和原则,同时,加强与本地各级广电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并完善工作机制,统一工作部署,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级广电部门在2011年8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