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海教委办校园小记者站管理办法_安海教委办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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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海教委办校园小记者站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教育新闻宣传,向社会各界展现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和各项动态,提高师生参与各项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校际交流,教委办根据各学校小记者站的组建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校园小记者站是在校学生自愿参与社会实践的课外活动组织形式,是学校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活动阵地,由学校和新闻媒体(《晋江经济报》)共同组建,各学校依据有关要求直接管理。各小记者站可通过校际合作,更好地带动全镇小记者站交流、融合和发展。
第二章
校园小记者站职责
第二条 负责本校小记者活动的组织、安排及相关外联工作,有效开展小记者活动。
第三条 负责本校小记者站成员的发展、审核、管理工作,做好小记者的选拔和培训。
第四条 负责本校各类活动的报道,反映师生的日常学习与生活,贴近学生实际,大力弘扬校园特色文化。
第五条 负责本校小记者站的新闻采写安排、择选,写作稿件及相关作品的初步审核。
第六条 负责本校小记者稿件的报送工作以及与上级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
第三章 校园小记者站机构
第七条 各学校必须组建校园记者站,设站长一名,成员由学校根据实际设定,负责小记者站的日常管理工作,鼓励各年级学生参与。
第八条 学校指定若干名优秀教师担任小记者站指导教师,负责小记者新闻写作等方面的指导。
第九条 校园记者站需提供校园小记者开展活动的必要场所和条件,强化小记者队伍建设,保证小记者人数不低于学校班级总数。
第十条 校园记者站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教委办视情况提出指导改进意见。
第十一条 校园记者站在与新闻媒体沟通交流时,要保持友好态度和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四章 校园小记者站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校园记者站的权利:
(一)对校园建设提出建议和监督。
(二)站内小记者采写的稿件可优先在晋江经济报小记者专栏上发表。
(三)按照学校的安排与指导,组织小记者开展各类活动。
第十三条 校园记者站的义务:
(一)配合市教育局和相关媒体,对小记者进行技能培训、经常组织小记者进行新闻采访和新闻写作。
(二)校园记者站有义务对校园内、小记者站内举行的活动等进行新闻采写,如实记录展现校园风采、当代学生的良好风貌、师生间的互动交流的新闻信息,并报送至新闻媒体。
(三)与市教委办一起承办小记者社会实践活动;积极组织本站小记者参加各类小记者活动;在本校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公益活动,并组织小记者积极投稿。
(四)积极发展小记者,做好小记者宣传及活动开展工作,并研究制订小记者站年度小记者发展计划。
第五章 校园记者站站长及指导老师须具备的条件和职责
第十四条 站长及指导老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对学校建设有爱心和奉献精神,关心学校的发展。
(二)热爱文学并有一定的文字造诣,了解新闻采编的一些基本常识和技巧。有能力组织并指导小记者的新闻采写活动。
第十五条 站长及指导老师应尽的职责:
发展校园小记者,校园记者站负责对小记者的选拔,小记者要具有较高的个人素养,思想积极上进、热爱记者工作、具有责任心、关心校园建设、具有一定的写作功底。
定期组织技能培训和例会,组织小记者进行新闻采访和新闻写作,帮助小记者发现新闻热点,进行新闻策划,推出系列有价值的新闻报道。指导站内小记者进行文学、新闻作品写作、进行点评,并引导小记者积极投稿。
对小记者的作品进行严格把关,防止出现抄袭、报道不实等现象,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校园小记者站要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及时向《晋江经济报》等新闻媒体报送。
校园小记者站内因小记者升学、转学等原因出现人员流动时,做好小记者的选拔和培训,及时补充和壮大小记者队伍。
站内自主组织活动时需对参与活动的小记者的人身安全负责。
每年年终将本站年度工作总结、活动大事记、获奖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报送教委办。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六条 根据小记者站活动开展的情况、年度被采用的稿件、学生在与媒体活动中获奖情况和群众反响进行评价表彰(根据安海实际情况,小记者站按甲乙组分开评价)。
(一)活动开展
各小记者站开展的和以集体名义参加的活动场次,每组织一次活动加2分。
(二)稿件被采用
各小记者站发表在《晋江经济报》教育周刊和小记者版上的文章篇次,包括新闻报道和作文、书画等作品。发稿每篇加3分。
(三)学生在与媒体活动中获奖 各小记者站在与《晋江经济报》主办或者参与协办的各种比赛中获奖情况。获得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四)集体、个人获得《晋江经济报》授予的荣誉 各小记者站在《晋江经济报》主办或者参与协办的评选活动中获奖,如优秀小记者、优秀辅导员等,集体每次加5分,个人每次加3分。
注:小记者个人积分按稿件采用数量、获奖情况累加。指导老师积分按指导小记者稿件采用数量、获奖情况累加,如果两人指导或多人指导,积分均分。
第十七条 根据校园记者站年度工作情况考核结果(积分),对于在小记者站建设中表现优异的的集体和个人评选出年度优秀“小记者站”“小记者”、“指导教师”等,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以下情况不享受表彰评优资格:
未组建校园小记者站的;小记者站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小记者队伍人数和投稿数量未达到基本要求的;稿件质量普遍不高的;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工作态度消极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教委办所有。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