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试验控制程序_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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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试验控制程序(2)
时间:2011-06-20 09:37来源:sgwk.info 作者:雨扬 点击:717 次
4.程序
4.1 品质部负责编制各类《检验规范》,其主要内容可包括检验项目、检验要求、检验方法、抽样方案、重要度、检查水平、AQL值等,检验员根据《检验规范》进行检验。
4.2 检验前准备:
4.2.1 IQC主管准备《进料检验规范》、《BOM》及必要的检测设备;
4.2.2 QA主管准备《成品检验规范》、客户资料和相应的检测设备;
4.2.3 品质部经理或指定人接收研发中心签订的样板,交IQC主管/QA主管。样板由IQC/QA保存二年,并建立《样板清册》。
4.3 进货检验:
4.3.1 仓管员核对进货物资名称、物料编码、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等标识后,加贴产品标识,并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要求作好“待检”标识,由仓管员送交《送货单》通知检验员检验,对于需进行检验的原材料,IQC在收到《送货单》后,检验员按《检验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在《进料检验报告》上注明检验结果并签名,由IQC组长审核,IQC主管核准。
4.3.2对检验合格的原材料,IQC检验员则于《送货单》相应的检验结果栏内签上“合格”,同时在物料标识卡上贴上绿色合格标签或盖蓝色合格印章。仓管员负责将原材料移至相应合格品区域,并凭检验合格结论办理相应的入库手续。
4.3.3对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IQC检验员则于《送货单》相应检验结果栏内签上“不合格”,同时在物料标识卡上贴上红色不合格标签或盖红色不合格印章。仓管员负责将原材料移至相应不合格品区域,IQC将不合格之《进料检验报告》交IQC主管确认,对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并作好相应标识。
4.3.4 对于需进行验证的原材料,可由检验员按《外购件验证的规定》要求对供方提供相应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书面证据进行验证,验证后应填写《验证记录表》,注明验证结论和验证人,并保存有关验证资料。
4.3.5 对于紧急物料放行的处理:
4.3.5.1当物料因生产急需使用而来不及检验时,由物控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书》交品质部,由品质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4.3.5.2品质部检验员接收到已批准的《紧急放行申请书》后,立即进行抽样,同时做好“紧急放行”标识,通知仓库按生产需求进行发料并做好记录。同时制造部在生产过程中亦应做好标识。
4.3.5.3 IQC应及时对紧急放行的原材料进行检验。
a)检验结果为合格,取消紧急放行,按4.3.2条款进行处理。
b)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追回该批原材料及该批原材料的半成品及成品,作为不合格品,按4.3.3条款进行处理。
4.4 过程检验
4.4.1 检验员或授权检验者根据工艺流程图上确定的检验点,按《检验规范》/《工序卡》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记录在《过程检验记录表》,经检验合格的方可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4.2 本公司不允许例外转序。
4.5 成品检验
4.5.1由FQC检验员根据《检验作业指导书》进行最终检测,合格后贴“pa”合格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