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 车辆管理_车辆管理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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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管 理
一、城市道路照明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使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含里巷、住宅小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场)、不售票的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负责本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第二章 照明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应当纳入城市道路建设、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其同步实施。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和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需要改造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改造规划,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八条、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设计安装规程规定,并积极采用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
第九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新建、改建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十条、厂(矿)或者其他单位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需移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的,应当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道路照明安装及施工质量标准;
(二)提供必要的维修、运行条件。第十一条、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改建和维护,应当按照现有资金渠道安排计划。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中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应当同步建设。
第十三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中的灯杆,可以分为专用杆和合用杆。对道路两侧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条件的电力杆和无轨电车杆在不影响其功能和交通的前提下应当予以利用。
第三章 照明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运行正常。
第十五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及时督促更换和修复破损的照明设施,使亮灯率不低于 95%。
第十六条、各地根据其具体情况可以采用以下节能方式:
(一)根据道路的行人、车辆流量等因素实行分时照明;
(二)对气体放电灯采用无功补偿;
(三)采用先进的停电、送电控制方式;
(四)推广和采用高光效光源、逐步取代低光效光源;
(五)采用节能型的镇流器和控制电器;
(六)采用高效率的照明灯具,并定期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扫,提高照明效果;
(七)其他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时,应当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其迁移或拆除工作,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协商后剪修;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剪修,并同时通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损坏道路照明设施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二、安全生产管理章程
1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推动我市道路照明事业的发展,努力提高社会,环境,经济三个效益,特制订本管理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指的劳动保护是狭义的劳动保护,是指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保护。
第三条、本章程是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和省市劳动局的有关精神,结合路灯工作特点制订的,是我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全处职工必须遵守执行。
2安全教育
第四条、安全教育的范围:本处全体干部,职工,合同工等人人都要接受安全教育。
第五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思想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第六条、教育形式:采取三级教育、经常性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教育。
三级教育:即对新工人、新换工种、临时工、合同工分别由处、科(所)、班(岗位)三级组织教育,主要进行处、科(所)、班(岗位)及有关危险部门、机械电气常识的安全教育。
第七条、安全教育的要求1.
处级领导要参加市级劳动保护专业知识培训,并应取得合格证或认可合格。
2.生产技术科负责人和处安全人员,要熟悉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劳动保护的专业知识,熟悉和掌握本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办法和措施。
3.其他科室、所的负责人,要掌握国家有关安全和方针政策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搞好本部门安全工作的办法,熟知本部门安全工作的重点部位及杜绝事故的措施。
4.生产一线工人和其他职工要了解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本部门的规章制度,特别要掌握本职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等。
三.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为了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进一步的促进管理制度的规范划,结合我处各项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确保安全,特制订以下管理奖惩制度。
一、各生产部门应对本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更改,安全科每月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的通知各生产部门,要求定人定时按期整改,对连续出现三次以上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发整改通知单,责成生产部门按合格的纠正程序进行纠正,整改。
二、工程生产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绝缘鞋、反光服,高空作业还须佩带安全带,定点作业必须与固定物系牢安全带,如发现违章作业者,应立即进行纠正,并进行相应处罚。
三、各部门应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建立健全各生产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由安全科带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综合评分。在当月或当季中,无安全事故并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的,实行安全奖励,年终进行评比。
五、加强事故处罚力度,员工因违章作业造成人员伤害和单位财产损失的要按财产的30%进行赔偿,对自己和他人的伤害,视情况进行严厉处罚。
六、处安全人员每月必须有3/4时间在施工现场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报告,每月要将检查记录向领导汇报。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和维护的正常运行,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全处职工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特制订本制度。
一. 我处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是:点多、面广、线路长、分散作业给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为了进一步增强单位安全检查的职能和效果,尽可能提高发现和克服隐患及各种不安全的因素的概率,来促进处安全工作扎实、细致和认真负责地开展。
二.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决议、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 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以及每个职工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切实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以确保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安全行车和安全服务。
四. 对新建,改建等道路照明工程项目和运行维护工作,必须坚决贯彻工程项目与安全设施“三同时”既:“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原则。
五. 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对查出的主要问题要及时研究和组织落实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六. 对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认真组织调查,按“三不放”原则(即: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没有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对坚持安全生产,避免重大事故有功人员,必须宣传推广,表彰奖励。七. 处安全人员除做好自身安全生产、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和标准外,同时要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带领好本部门职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各项标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劳护用品、安全用具、机械设备和生产工具等。
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防范和整改措施,杜绝事故发生,是贯彻落实处安全生产规则制度和劳动保护规定的有效方法,也是实现处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方法,也是实现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有效措施,特制订制度。
一、安全检查是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专管”与“群管”相结合、发现与消除隐患、交流经验、推动安全生产有效管理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二、安全检查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行为和工作环境存在的危害因素,以便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安全检查内容:
1. 各种安全制度和劳动保护规定的执行情况。2. 各级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3. 道路照明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交通管理条列的执行情况。
4. 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5. 其它如门卫制度,防盗,防火,等安全管理情况。
四、安全检查方法:坚持突出重点,普查一般和自查互查相结合;查台帐资料和查现场、设备、工具等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一抓五查:抓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检查方法:听:安全生产的情况汇报;看:台帐记录和生产现场;问:安全生产的认识与分析,安全工作的设想及重大安技措施;查:安全组织、制度贯彻、岗位纪律、安全防护。
五、安全检查次数: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处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各部门每周自查一次,重大节日前要进行全方面检查。
六、安全检查情况汇总:通过安全生产的检查,分管领导汇总安全检查情况,分析安全形势,提出并确定: 1. 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隐患。2. 需要限期整改的问题; 3. 需要逐步整改的问题;
4. 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和注意的问题; 5. 需要向上级汇报协调解决的问题;
七、督促整改要求:对查出的问题都要认真对待,限期整改,做到“三落实”
八、奖惩挂钩:处安全检查后,根据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提出奖惩意见,同安全奖分配挂钩。
六.安全行车的有关规定
为切实保障各类机动车辆在路灯工程施工,养护维修工作中的安全行车,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车辆的技术管理和对驾驶人员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
二、必须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和每月一次的例检活动,建立考勤、考核制度和安全活动台帐记录。
三、驾驶人员应认真检查车辆,按交通规则办事,谨慎驾驶,乘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乘车规定,不准超载坐人。
四、运送大型超高、超长材料或设备时,手续必须齐全,应指定专人绑扎牢固,悬挂警告标志,驾驶员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运输。
五、严格执行定车定人制度,不得乱开车,更不得将车交给他人或无证人员驾驶,驾驶员执行任务后应立即返回,中途不得办私事,否则,按私自开车处理。
六、因违章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按“三不放过”(即:事故的原因责任没有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待事故结案后,再确定是否恢复驾驶员开车,并及时总结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七、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歪曲事实真相的,经查出落实后,一切费用不得报销,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车 辆 管 理
1. 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是单位的重要生产,运辆工具,搞好车辆管理对促进生产、保障安全有着积极的意义,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调度使用
1. 小车由处办公室管理。其他日常生产用车(卡车,液压起重高空作业车)由各所自行管理。
2、除三所外,其他部门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向处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开出车单,安排驾驶员出车。
3、高空作业车,液压吊车的使用,应由持特殊工种操作证人员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4、外单位借用车辆,需凭介绍信并经领导批准后,交纳使用车辆台班费,由办公室开出车单,安排出车。
二、车辆的管理办法
1.驾驶员要做好车辆使用记录等台帐。2.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不正常情况,驾驶员应根据操作规程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科室采取排除措施。
3. 车辆发生事故,由分管领导会同安全科视事故性质,按处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细则有关条文处理。.特殊情况下紧急用车,处领导有权临时调度,各部门必须坚决服从。
2. 机动车辆保养制度
机动车辆是确保路灯施工、维护任务完成的主要交通工具,必须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以保证正常工作的用车和行车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 车辆必须经常保持车容车貌清洁、完整、工完返处车辆内的料具、垃圾清理干净不过夜。
二. 每天出车前必须做到认真检查喇叭、灯光、制动、和各种仪表工作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检查轮胎是否气压是否符合本车辆规定的标准气压。
三. 出车返回后必须做到
1. 检查机油油压表是否保持正常压力,否则必须添加机油。
2. 检查汽油是否充足,保证夜间巡灯或隔天的正常用车。
3. 检查水箱,电瓶是否需要添加水和电解液。4. 冬季用车返处后要把水箱水放尽,或添加防冻液,以防冻坏水箱和发动机。
四、每月用半天时间对各种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养,保证次日月度例检合格。
五、高架车按上述第一至第四条外,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经常对驱力箱和油泵连接系统和液压油箱加油,以确保正常运行。
2. 检查齿轮,轴承等部件,如发现磨损必须及时更换修复。
3. 检查油泵的进油、出油保持稳定。无异常,进出油孔不能有泄露现象。
4. 检查操作阀是否调整到额定压力,接头不允许有泄露现象,操作受柄应该活、完整、位臵正确。
5. 油管、油管接头密封圈要进行检查,发现变形或磨损要及时更换、修复。
6. 臂架、拉杆、拉杆连接板、工作斗应该详细检查。发现有裂痕,弯曲变形要随即整形、修复、保障安全无事故。
7. 油缸保养,应有专业厂家进行检查,更换密封圈、油缸清洗时,严禁油缸内有异物,修复后的油缸安装要符合规范要求,进行试验时,不允许有内、外泄露油现象的发生。8. 坚持每月半天时间保养液压部分,对整个液压系统,臂架传动机构进行全面清洗、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保证正常施工用车和运行安全。3.机动车辆修理制度
一、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勤俭节约的良好作风,要从节约每一点修理费,每一点油料做起。
二、车辆修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申请部门领导签字,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材料科购买维修材料、车间安排修理。
三、在处规定的定点修理厂修理时,严禁向修理厂提出不合理要求,一但发现应严肃处理。
四、各类机动车辆必须执行处规定的油耗标准,材料科根据油耗指标定量发放并做好油耗台帐记录。
五、严格控制非生产用车,任何人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在车辆油箱内抽油或私自收费,如果发现上述情况或者盗卖油料者,将严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