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_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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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第一篇 基本知识概述

第一章 建设项目和建设程序

一、建设项目分类

1、按建设性质分类,可分为基本建设项目(新建项目、扩建项目、迁建项目、恢复项目),更新改造项目。

2、按投资作用分类,可分为生产性建设项目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3、按项目规模分类,基本建设项目可分为大、中、小型三类,更新改造项目可分为限额以上、限额以下项目及小型三类。

4、按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市场需求分类,可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

5、按项目的投资来源分类,可分为政府投资项目(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和非政府投资项目。

二、建设项目的分解:按组成内容,从大到小可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1、单项工程是指在一个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概(预)算,建成后可以单独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

2、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可以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

3、分部工程是指由不同工程的操作者利用不同的工具和材料完成的部分工程,是根据工程部位、施工方式、材料和设备种类来划分的建筑中间产品。

4、分项工程是指经过较为简单的综合施工过程就能生产出来的,而且可以用某种计量单位计算的建筑安装工程的假定产品。

5、分项工程的特点:

(1)分项工程既是建筑安装工程产品的中间产品,又是建设项目分解中最基本的单元。

(2)若干分项工程组成分部工程,因此它是计价定额编制的基础项目。

(3)凡是相同的分项工程,都有着相同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因而可以用适当的方法来计算它的人材机消耗量。

(4)各个分项工程是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的材料和不同的规格来划分的。

三、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一般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从建设前期到建设、投产要经历以下10个阶段。

1、项目建设书阶段(批准后,并不表明项目正式成立,而是反映该项目应该进行下一步工作,即可行性研究)。

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

3、建设地点的选择阶段。

4、设计工作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情况,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增加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

5、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完成建设准备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后,应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6、编制年度建设投资计划阶段。

7、建设实施阶段。

8、生产准备阶段(包括生产组织准备、生产技术准备和生产物资准备)

9、施工验收阶段(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3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产固定资产手续的,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的基建试车收入分成,由银行监督全部上交财政。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推迟竣工验收时间。正常情况下,建设项目的全部投产日期应当同竣工验收日期是一致的。但有些项目的竣工日期晚于全部投产日期。)

10、后评价阶段(项目后评价的基本方法是对比法。包括效益后评价和过程后评价两个方面)

四、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程序

1、承揽工程任务,签订施工合同。

2、全面统筹安排,做好施工规划。

3、进行施工准备,提出开工报告。

4、全面施工(一般情况下,各项目工程施工应本着先主体、后辅助,先重点、后一般,先地下、后地上,先结构、后装修,先土建、后安装的原则进行)

5、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第二章 价格原理与建设工程造价

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必要劳动时间有两层含义:一是部门内的必要劳动时间;二是全社会各个部门的必要劳动时间,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指在部门产品必要劳动时间基础上,在一定的供求状况下,该产品进行社会交换时,社会所能承认的那部分劳动时间)

二、价值公式:商品的价值W=劳动者创造的补偿劳动力的价值,表现为价格中的劳动报酬货币支出V+生产中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在价格中表现为物质资料耗费的货币支出C+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在价格中表现为利、税M。式中V+M是劳动者在商品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

三、支配价格运动的规律主要是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货币流通规律。

四、工程造价的特点:大额性、个别性(差异性)、动态性、层次性、兼容性。

工程造价的计价特征:单件性、多次性、组合性、多样性、依据的复杂性。

五、建设工程造价的构成内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与土地使用有关的费用、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及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预备费(基本预备费和价差或涨价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实行复利计算)、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六、工程造价中的静态投资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和基本预备费;工程造价中的动态投资除了包含静态投资所含内容外,还包括建设期贷款利息、投资方向调节税及涨价预备费。

七、建设工程定额:

1、建设工程定额的特点:科学性、系统性、统一性、指导性、稳定性和时效性。

2、建设工程定额的种类:

(1)按定额反映的生产要素消耗内容分类,可分为劳动定额(人工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材料定额)和机械台班消耗定额(机械定额)。这三种定额也称为基础定额。

(2)按定额的编制程序和用途分类,可分为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指标、工期定额(包括建设工期定额和施工工期定额)。

(3)按投资的费用性质分类,可分为建筑工程定额、设备及安装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包括施工措施费定额和间接费定额)、工器具定额、工程建设其它费用标准。

(4)按专业性质分类,可分为建筑工程概预算定额及与之配套的费用定额、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及与之配套的费用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及与之配套的费用定额、房屋修缮抗震加

固定额及与之配套的费用定额、仿古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及与之配套的费用定额、市政养护维修定额及与之配套的费用定额、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编的并由各主编部门负责管理的专业定额。

(5)按主编单位和管理权限分类,可分为全国统一定额、行业统一定额、地区统一定额、企业定额(一般高于国家现行定额)、补充定额。

八、建设法规基本知识:

1、建设法规体系有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建设地方性法规。

2、建设法律行为可分为建设立法、建设司法、建设行政、建设民事、建设法律监督等行为。

3、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

4、建设法律责任按照违法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可分为建设刑事责任、建设行政责任(包括建设行政处分、建设行政处罚)、国家赔偿责任和建设民事责任。

5、国家实行建筑许可管理制度,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许可。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者是建设单位(业主或项目法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也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设工程恢复施工时,也应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对中止施工1年以上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2)取得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能按期工程或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6、建筑工程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7、建筑工程承包分为总承包、专业承包和联合承包形式,禁止非法转包、肢解发包和违法分包。

8、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筑法规定了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9、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施工图审查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等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九、招投标法基本知识:

1、《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自然人不能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人。

4、联合投标应当坚持自愿原则,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5、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6、评标方法有百分法、评标法和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本知识:

1、施工合同订立要遵守平等、自愿、公平、信用原则以及采用书面形式等原则。

2、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

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3、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5、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6、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7、建设工程的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供冷期;电气管道、给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为2年。

8、合同价格形式有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其他价格形式。

9、工程款的结算方式有按月结算、竣工一次结算、分段结算和其他结算方式。

10、竣工结算包括竣工结算申请、竣工结算审核、甩项竣工协议和最终结清4个方面内容。

11、施工合同的施工控制可分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3个阶段的控制。

12、承包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字的索赔处理结果。

13、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3部分组成,另外还有11个附件。

14、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顺序: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

十一、建设工程造价监督与管理知识要点: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

2、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行管理制度,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均为4年。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

3、造价员实行继续教育和续期考核制度,继续教育每两年组织一次,每次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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