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事业_四川省建设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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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事业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要求,结合省建设厅的工作职能,在总结四川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规划实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水平,按时完成规划编制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方针和原则
“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指导方针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分析世界经济格局深刻调整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深入研究国家和省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准确把握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省情和发展阶段特征,大力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以工业强省为主导、城镇化推进为先导,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为抓手,通过强化规划编制和实施,努力推动全省住房和城乡 1 建设事业发展,积极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发展战略目标。
“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原则是:一是体现形势变化的要求,反映国际环境的新变化、国内发展的新要求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新情况;二是体现统筹兼顾的要求,加强与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三是体现创新驱动的要求,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的有机统一;四是体现绿色增长的要求,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五是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富民、惠民、安民上;六是体现科学民主的要求,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七是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草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二、目标和任务
通过编制四川省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就“十一五”规划的执行情况做出全面总结评估,查找存在着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结合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加强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向和途径,明确“十二五”时期城乡规划事业及城镇化发展、城乡建设、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及房地产业发展、建筑业发展、风景名胜事业和世界遗产保护等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举措,充分体现中长期规划的宏观性、战咯性、前瞻性,使其成为指导全省未来五年住房和城乡建设事 2 业发展的行动指南。
三、项目及内容
四川省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包括以下各专项规划:
(一)四川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
内容包括:城镇化发展战略、城镇化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以及实施城镇化发展规划的保障措施,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监督、管理等。
(二)四川省城乡市政园林基础设施“十二五”规划 内容包括:城市建设及城镇供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燃气、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村镇建设及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建设和管理,城镇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发展,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等。
(三)四川省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及房地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内容包括: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城市及独立工矿区、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城镇危旧房改造,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彝区“三房”改造,“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实施,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城市 3 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住房公积金归集、监督、管理,城镇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及相关中介行业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体系建设,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市场调控等。
(四)四川省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内容包括:建筑业发展、勘察设计事业发展、建筑劳务开发、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监督管理、建设招投标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建筑市场体系建设和监管、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监管、建设领域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勘察设计行业改革、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设、建筑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开发、工程标准制定、散装水泥推广等。
(五)四川省风景名胜事业和世界遗产保护“十二五”规划 内容包括: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保护规划编制、实施、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灾后恢复重建等。
各专项规划内容,应当包括法规和执法保证、人才保障、科技支持等方面规划内容。
各专项规划需编制下一层次专题规划的,有关处室、单位可研究提出专题规划名称及主要内容,报分管厅长审定后,由提出处室、单位组织编制。
四、工作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厅实际,我厅“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4 第一阶段:从2009年10月到2010年2月底,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开展规划纲要制定。
第二阶段:从2010年3月到2010年6月底,组织起草规划草案,征求意见。
第三阶段:从2010年7月到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各专项规划编制初稿。
第四阶段:待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下发,各专项规划初稿经修改完善,报经厅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后印发执行,重要规划上报省政府批准执行。
五、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全厅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各专项规划编制的组织实施,结合厅领导分工和有关处室、单位工作职能,成立以下工作机构:
(一)四川省建设厅“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洪波
副组长:李又、谭新亚、于桂、杨光、王卫南、江小群、田莉娅、毕志彪、田文、邱建、彭虎、高家林、李文泉
成员:常健、张跃林、刘恒、陈福均、方怀南、卯辉、殷时奎、冯江、郑友才、文技军、何华荣、孟辉、郑贵林、胡明福、陈福忠、吴成林、杨强、鲁泽文、孔燕、谢洪学、杨光凡、樊晟、陈涛、刁立军、余萍、何庆、张虎、杨光福、车志军、5 肖军、薛学轩、王强
设立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规划编制的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厅计划财务处,由陈福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专项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1、四川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组长:邱建 副组长:卯辉
成员:郑有才、文技军、郑贵林、何华荣、樊晟、陈涛、王强、李根芽、高黄根
责任处室:城市规划处(牵头)、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风景园林处、房地产业处、省规划院、省编研中心、省村镇中心
联系人:刘宇飞
2、四川省城乡市政园林基础设施“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组长:李又
副组长:郑友才 文技军
成员:郑贵林、卯辉、胡明福、车志军
责任处室:城市建设处(牵头)、村镇建设处、风景园林处、城市规划处、科技处、省代建中心
联系人:熊风
3、四川省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及房地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组长:田莉娅 副组长:何华荣
成员:文技军、孟辉、方怀南
责任处室:房地产业处(牵头)、村镇建设处、公积金管理处、法规处
联系人:代弋戈
4、四川省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组长:谭新亚 副组长:殷时奎
成员:冯江、胡明福、谢洪学、刁立军、杨光福、肖军、杨光凡、何庆
责任处室:建筑业管理处(牵头)、勘察设计处、科技处、省造价总站、省招投标总站、省劳务中心、省质安总站、省散装水泥办、省建筑标办
联系人:李波
5、四川省风景名胜事业和世界遗产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组长:杨光 副组长:郑贵林成员:张虎
责任处室:风景园林处(牵头)、省遗产办 联系人:杨隼
六、经费保障
各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由各有关处室、单位,在业务经费中协调解决。对牵头处室,由厅计财处在2010年预算中给予酌情考虑。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编制“十二五”规划意义重大。我厅编制工作覆盖范围广、涉及内容多、工作任务重、时间安排紧,请各处室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及早准备、精心组织、认真编制,按时完成编制任务。
(二)锐意创新。编制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战略思维,既要适度超前,又要实事求是;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要找准发展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对症下药;要把规划做深做实,发展目标尽可能量化,发展任务具体明确、重点突出,政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三)通力协作。编制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要加强与国家和省有关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保证目标任务、投资安排和政策手段等的有机对接。要加强与有关部门、8 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各专项规划协调;规划编制牵头处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履行好牵头职责,其他相关各处室单位要主动承担任务,积极配合。
(四)集思广益。编制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要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划编制要广泛动员有关各方面力量参与,通过征求意见、调查问卷、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