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及报告_政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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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有关人员或事件的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通常称证明信、证明书。这是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中常用的一种文体。
证明材料的一般格式和要求是:
(一)标题。一般把所要证明的主要内容作为标题,如“关于XXX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的证明”。不要只写“证明材料”或“证明信”、“证明书”几个字,因为这会给对方单位以后查、使用这些材料带来不便。
(二)主送单位。有些证明材料有明确的主送单位,就要在证明材料的标题下另起一行顶格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有些通用证明材料也可以不写主送单位。
(三)正文。这是证明材料的主体部分,应把需要证明的有关人员或事件的真实情况写清楚。如果属调查证明材料,还可以提供有关调查线索。
(四)书名。证明材料写好后,要将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写在证明材料的右下方,并注明证明的日期。
综合性政审材料的格式和内容如下:
(一)标题。一般应写明被审查人的姓名、报告的内容,如“关于XX同志的综合性政审材料”。
(二)正文。应分别写明的内容是:
1、本人的基本情况及简历。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职业(职务),以及主要工作经历的。
2、政治审查综合情况:
(1)政审没有问题的情况:主要写审查的过程、调查的范围、相关党组织的证明情况等。
(2)政审有问题的情况:主要写明是什么问题,是本人的问题还是亲属的问题,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要写明是本人交代的还是被组织查出的或是别人检举的,组织上曾否作出结论或进行过处理。采取了哪些调查手段,调查了哪些单位和个人,阅了哪些资料。经调查已经清楚的问题,以及悬而未定(暂时无法查证)的问题和疑点。
3、调查的结论。通过对查证结果的综合分析,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对问题的认识态度等情况,并提出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三)落款。应写明报告的党组织名称或审查人员的姓名,并注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