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意义_优秀报关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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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要成为一个很优秀的报关员首先一定要有很专业的业务能力,要不你总是出错,能难做成事。应明确报关知识、相关流程和操作规范,能独立熟练的完成报关手续,贸易知识,物流知识,海关政策,法律法规的都要了解,特别是贸易知识,要知道所有的整个贸易流程和细节,熟悉商品检验检疫、进出口等。关注国家政策的调整,了解其他相关领域如转场、外汇核销,海关台帐等业务,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与团队精神,能够承受工作压力,处理疑
难问题;具备优秀的公关能力与表达能力,构建与海关、检疫等部门的良好关系。学习《报关实务》的总结
一 学习《报关实务》的目的与意义
(一)学习《报关实务》的目的对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来说,《报关实务》是非常值得学习的课程,学习它的目的也是非常明显的,那就是掌握本专业的最基本的理论知识,为自己以后的工作中增加砝码。
(二)学习《报关实务》的意义
1,学习《报关实务》对我们以后从事报关操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有了理论支持,我们在实务操作过程中更有底气,即使一开始操作略有生疏,但会在较短的时间里融会贯通。
2,学习《报关实务》在我们从国际贸易也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从事外贸活动不可避免的要与海关打交道,学习《报关实务》能让我们对于报关流程有个大体的认识,从而减轻了外贸业务人员的工作压力。
3,学习《报关实务》丰富了自身知识含量。任何知识学到手才是自己的,我们学习知识不应该局限于某一区域,而要广泛涉猎,求其精华。学习《报关实务》同样能让我们增长知识。
二 《报关实务》课程的主要内容
《报关实务》的学习主要以《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作为主要教材进行学习。全书共分为八个章节,其中第三章 海关监管货物与报关程序、第四章 进出口商品归类、第五章 进出口税费、第六章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这四章尤为重要,因为报关的一系列程序大部分都集中在这几章里,因此老师在此进行了重点的讲解。
第三章主要分两部分进行学习,一是海关监管货物。主要讲海关监管货物的含义、分类。二是报关程序。包括报关程序的含义(了解)、基本程序和海关作业的四个环节——审单、查验、征税、放行。
其中,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作为独立的一节进行学习。主要包括一般进出口货物和一般贸易货物的区别、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特征及范围和报关程序等。而如申报地点、申报期限等在报关过程中最为重要。
第四章主要是关于进出口商品的归类。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是指在《协调制度》的商品分类体系下,以《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商品及品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有关行政裁定,确定出口货物商品编码,从而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归类。
第五章主要解决进出口税费计算的问题。这关系到进出口双方最根本的利益,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第六章则是关于报关单的填制,是报关员代表报关单位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境手续的主要单证。
三 学习《报关实务》的主要收获与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学习《报关实务》的主要收获
对我来说,学习《报关实务》的收获主要集中在知识和素质两个方面。
知识上,掌握了这些知识对我将来的发展具有非凡的推动作用。它能让我在复杂繁琐的外贸业务中熟悉各个流程,即使一开始做起来不顺,但凭借扎实的理论知识会很快的适应。有了理论做基础,即使实际情况怎么变化,都万变不离其宗,所以报关实务的理论知识是我在学习中最能掌握的关键环节,为我以后从事外贸工作打下基础。
素质上,培养了我的自信和谨慎的处事态度。外贸业务过程中,各个程序的操作、复杂的税费计算等环节都必须慎之又慎,疏漏一个环节就极可能造成整单业务的流产,充分的自信和谨慎的态度对于外贸业务员和报关员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素质之一。在理论知识的学习过程中这种素质经过不断锻炼已经得到积累,所以进入外贸行业以后,只要稍加指点就能做到轻车熟路。这种素质上的收获不光是我在学习书本知识的过程中得来的,还有就是张老师的言传身教,这一点不得不提出,因为老师认真地特点贯穿了我们学习这门课的整个过程。对我来说这种素质不仅对于我以后所从事的工作有帮助,而且对我为人处世的态度也是一种修缮。
(二)学习《报关实务》中发现的不足
在学习过程中我也发现了自身的不足。首先,就是商务英语能力的不足。外贸业务的许多方面都需要使用英语进行交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专业性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而这方面对我来说有一定的困难。其次,关于报关业务所涉及的海关法律政策方面掌握不足。我国对于进出口业务规定了许多法律法规,这些法律规范了外贸业务的流程,如果不熟悉这些法律政策,会对外贸业务造成不利的影响。
(三)改进措施
基于在学习过程中所发现的不足,我给自己制订了一些改进计划。
商务英语针对性比较强,专业术语比较多,并且具有比较固定的模式,这对于我来说学习起来就更有目的性,更容易,同时坚持和耐心对于外贸业务人员来说也非常重要,必须不厌其烦地重复做这些事,达到熟能生巧的境界。所以我现在把重点集中在了商务英语单词的背诵和商务英语文章的阅读上。经过长时间的努力我相信会有成效的。
与报关业务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平时没有太注意关于报关实务的法律法规,只是过于掌握专业知识。因此要充分了解我国对国贸行业作出的法律规范,同时,密切关注我国适时对外贸行业作出的调整,有时候信息的及时获得对外贸企业至关重要,尤其是面对经济不景气的环境下。
四 对开设本课程的建议
这不是我第一次学习张老师所讲的课程,对于张老师认真的教学态度我非常的认可,没有什么异议,我仅就《报关实务》这门课程提出我的一些看法,仅供参考。
我认为《报关实务》是一门操作性比较强的课程,通过实务操作即能够检验学生对知识的消化情况,又能作为评估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而且,由于我们国贸专业的学生很难找到真正能锻炼自己的实习机会,所以模拟操作就显得特别重要。把学校多媒体最大限度的利用起来给我们更多的模拟操作的机会,这样我们所掌握的就不仅仅是理论知识,还有动手的能力。
报关实务学习心得
这个学期学习了报关实务这一课程,课程主要介绍报关的一些概念,报关的程序,保税、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还有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等等。其中对于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这一章有兴趣,因为近几年经常爆发流行病,检验检疫变得非常重要。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对买卖双方成交的商品由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对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安全、卫生以及装运条件等进行检验并对涉及人、动物、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进行检疫的工作,在国际贸易活动中通常简称为商检工作。
一、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的意义。
1.商品检验体现了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实施的质量管制
2.商品检验能促进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提高,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3.商品检验能严格把受进口商品质量关,有效地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4.商品检验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通关记税和索赔理赔提供了依据。
二、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概况 1进口商品法定检验、报验程序:
(1)到货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须向口岸或到达检疫机构办理进口商品登记手续。
(2)按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向到货地的商检机构办理进口商品报检。
(3)商检机构受理报检后进行检验,对合格的、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规定的,签发“进口商品检验情况通知单”,不合格的、不符合约定的,则出具检验证书,供收、用贷单位向责任方提出索赔。
(4)申请人及时到商检机构领取商检单证。2出口商品法定检验、报验程序:
(1)报验人填写“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2)提供合同、信用证及有关单位、资料
(3)商检机构对已报检的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并出具检验结果(4)报验人领取商检单证。
三、商品检验的机构及检验范围
(一)机构1.重要的国外商品检验机构
2.我国的商检机构
根据我国《商检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机构,即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管理区所辖地区内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二)商品检验的任务
根据我国《商检法》和《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基本任务有以下三项:
1.实施法定检验法定检验是指为了保证进出口商品、动植物(或产品)及其运输设备的安全、卫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际上的有关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或有关的检验检疫是事项实施强制性的检验检疫。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出口;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
2.办理鉴定业务。鉴定业务是指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以及国内外有关单位或者外
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签发各种鉴定证书,作为办理进出口商品的交接、结算、计费、理算、通关记税、索赔、仲裁等有效凭证。鉴定业务与法定检验不同,它不是强制性的。
3.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是指商检机构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对本地区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机生产、经营、储运单位以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取地方机构制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和认可的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根据国际贸易习惯做法和我国的业务时间,有关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的规定办法可归纳为以下三种:
(一)在出口国检验
1.产地(工厂)检验。产地(工厂)检验是指货物离开生产地点(如工厂、矿山等)之前由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或验收,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交货的品质、数量或重量等项内容的最后依据。
2.装运港(地)检验。装运港(地)检验又称“离岸品质、离岸重量”,是指货物在装运港或装运地装运前或装运是由双方所约定的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并由该机构出具检验证书作为卖方交货的品质、数量或重量等项内容的最后依据。货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后,卖方如在对货物进行复验,即使发现问题,也无权在表示拒收或提出异议和索赔。
上述两种规定办法从根本上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对买方极为不利。
(二)在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地)检验。目的港(地)检验又称“到岸品质、到岸重量”,是指货抵目的港或目的地时,由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地时间内,就地对商品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交货的品质、数量或重量等项内容的最后依据。如检验证书证明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系属卖方责任,卖方应予负责。
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该做法是将检验延伸和推迟至货物运抵买方营业所或最终用户的所在地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由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证书最为卖方交货的品质、数量或重量等项内容的最后依据。主要适用于需要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表产品以及在口岸开件检验后难以恢复原包装的商品。
采用上述两种做法时,卖方须承担到岸货物的品质、数量或重量的责任,这对卖方极为不利。
(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是指货物须于装运前由双方约定的装运港或装运地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其检验证书作为卖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或要求银行支付、承兑或议付时提交的单据之一;货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后的一定时间内,买方有权复验,以双方约定的目的港或目的地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买方向有关当事人对货损、货差提出异议、索赔的依据。
四、商品检验的内容:进出口实施检验、检疫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商品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或鉴定后,根据不同的检验结果或鉴定项目签发的各种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它证明书,统称为检验证书。国际贸易中,检验证书起着公证证明的作用,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和合进行索赔和理赔的依据之一,也是通关、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结算运费等的有效凭证。商检证书的种类多种多样,在实际业务中,买卖双方应根据成交货物的种类、性质、有关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政府的涉外经济贸易政策和贸易习惯等来确定卖方应提供何种检验证书,并在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所以,明确我国进出口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内容、适用范围及通关要求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