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考核程序及任务安排_学生综合素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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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考核程序及任务安排
一、宣传发动:
由校督导室拟定方案,组织主要负责的行政认真学习评价的标准,积极宣传、发动师生及家长参与评价;
二、学生自评:
班主任指导学生进行自评;
三、家长评定:
班主任要求家长根据学生在家表现进行客观评价;
四、科任教师评定:
小学每个班原则上至少三位科任教师(含班主任)参与评价,初中每个班至少五位(含班主任)只能多不能少;
五、等级统计:
各班班主任选定三位以上老师对本班教师评价部分进行等级统计,学生自评及家长评价部分只作为参考,不作为评价的依据;评
为“A”(优秀)的学生不得超过本班人数的40%,其他等级不限,但是评价为“D”不及格的学生一定要慎重,并且要经过德育处的批准;
六、结果反馈、上报:
各班班主任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教导处或德育处,由各部德育主任审核后决定公示的时间;只公示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学生;公
示期限为一周;
七、接受投诉、复核:
公示期间如接到投诉的,班主任第一时间反馈给各年级主任,由各年级主任组织相关老师复核,并且要耐心做好学生、家长的思
想工作;对于评价过程中,如果因为老师的不认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将追究老师的责任;
八、上报、存档:
公示期满后,各部德育处存档,并且将各班评价结果反馈给校督导室;
学校办公室、督导室
2012年11月22日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程序及任务安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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