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问题_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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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与工业企业相比,少了生产的环节。但其会计核算还是有一些复杂的,面对成千上万种的商品,如何进行合理而有效的核算,这是商业企业所面临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库存的核算,那么核算方法就有售价金额核算和进价金额核算。对于大部分商品是需要按售价金额核算的,而对于一些鲜货商品、易损耗的商品则要按进价金额核算。库存为什么要按售价核算呢?原因有:

1、可以更好的控制库存,防止贪污和截留资金;

2、可以更好的预测企业成本和利润;

3、通过进销差价的核算,可以更容易计算企业的综合差价率。下面我们通过举例来说明如何按售价金额进行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

在举例之前,首先要声明一点,也是重要的一点,商品流通企业不存在“先进先出”和“后进先出”等核算发出存货成本的概念,这些概念只适用于工业企业,不要混淆了。这是特别需要注意的。而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工业企业是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核算发出存货成本的。

商品的购进

1、华友商场2009年1月1日,从经销商处购进棉被2000件,每件进价(不含增值税)5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元,增值

税发票合计金额117000元。发票已经取得,货款已经通过银行转帐支付。(本商品的成本利润率假定为20%)

不含税的售价=2000*50*(1+20%)=120000(元)

销项税额=120000*17%=20400

含税的售价=117000*(1+20%)=140400(元)

或含税的售价=120000+20400=140400(元)

商品的进销差价=120000-2000*50=20000(元)

或商品进销差价=140400-20400-2000*50=20000(元)

按不含税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科目金额,为不含税的商品库存。借:库存商品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17000

贷:商品进销差价20000

银行存款117000

按含税售价核算:按含税售价核算需要单独设立“预提销项税额”一级科目,这个科目属于“库存商品”科目的备抵科目。“库存商品”科目的金额为含税金额,只有减去“预提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才是不含税的商品库存。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存货项目以库存商品商品+受托代销商品-预提销项税额-商品进销差价之后的金额列示。

不含税的库存商品=库存商品+受托代销商品-预提销项税额

借:库存商品140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商品进销差价20000

预提销项税额20400

银行存款117000

2、华友商场2009年1月5日,接受企业的委托代其销售热水器500台,每件进价(不含增值税)15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按照与企业的约定,华友商场可以自主定价,也可以将未售出的热水器退还给企业。(华友商场的同种商品的成本利润率为15%)

不含税受托代销商品=500*150*(1+15%)=86250(元)

销项税额=86250*17%=14662.50(元)

含税受托代销商品=500*150*(1+17%)*(1+15%)=100912.50(元)商品进销差价=86250-500*150=11250(元)

或商品进销差价=100912.50-14662.50-500*150=11250(元)

按不含税售价核算:

借:受托代销商品86250

贷:商品进销差价11250

受托代销商品款75000

按含税售价核算:

借:受托代销商品100912.5

贷:商品进销差价11250

预提销项税额14662.50

受托代销商品款75000

如果代销商品是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进行的,那么就不用考虑销项税额和商品进销差价,假如上例,代销商品是收取手续费的方式,那么分录如下:

借:受托代销商品75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750001、代销商品无论哪种方式,其中所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只有在收到正

式的增值税发票后才能进行相应的处理。代销商品应该填制“代销商品入库单”,以“代销商品入库单”为依据,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2、由于各种原因,代销商品在代销的过程当中,会出现:商品还没有卖完,就给企业结帐了,有的是全部结清,也有的是部分结清。这种情况我们称之为“代销转经销”。

我们继续沿用上面的例2,假如,商品还没有卖完,就把商品款给企业全部结清了,那么结清时的分录如下:

按不含税售价核算:(全部结清)

借:库存商品862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750

受托代销商品款75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86250

银行存款87750

按含税售价核算:(全部结清)

借:库存商品100912.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12750

受托代销商品款75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100912.50

银行存款87750

如果上述款项只结清了50%,那么会计分录如下:

按不含税售价核算:(结清50%)

借:库存商品431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375

受托代销商品款37500

贷:受托代销商品43125

银行存款4387

5按含税售价核算:(结清50%)

借:库存商品50456.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6375

受托代销商品款37500

贷:受托代销商品50456.25

银行存款43875

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应该记入到商品的采购成本中,(旧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这些费用是不允许记入商品的成本的,发生的时候,直接记入到“经营费用”中)。这样,商品的成本包括两个部分:

1、进价;

2、采购费用(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中,运输费用,如果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按运费的7%的比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允许进行抵扣的。

对于这些费用的核算,这里就不举例进行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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