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调整情况一览表_广州市出租屋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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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调整情况一览表
纳税人 出租房屋用途 计税依据(月租金收入,如果有多套出租房屋,按合并租金收入计算)现行综合征收率
调整前 调整后
个人 住宅 未达1000元 4% 4%
(含外籍个人)
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 6% 4.7%
2000元以上(含2000元),20000元以下 8% 6.7%
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8.38%
非住宅 未达1000元 6% 6%
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 14% 6.7%
2000元以上(含2000元),20000元以下 8.7%
计税公式为:个人出租房屋应征税额(未含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
《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调整情况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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