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收据)管理办法_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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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收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收支凭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具体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第二章 发票(收据)开具

第三条 对外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应开具对应的发票(收据),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地税局通用机打发票、收据。

第四条 发票的领购

(一)领购发票: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存根联等证件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按规定购买发票卷,由财务处负责办理税务事项的专人办理。

(二)外出经营领购发票

1、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凭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2、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遵从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第五条 开票申请和审批

经办人应填写《发票(收据)开具申请单》及附件(销货清单需要的填写,不需要不填)。发票(收据)申请单按发票开具要素填写申请信息。

发票(收据)开具申请单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审批后,后附合同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提交财务处开票人员开具发票。

第六条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由客户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开具。向个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以及提供技术服务,一律开具普通销售发票。

第七条 禁止发票(收据)开具人员直接收取现金或现金支票。发票(收据)的开具和款项收取人员必须分开。

收据收取的款项为现金或现金支票时,必须由出纳人员收取款项,并在收据

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第八条 发票(收据)必须逐本按序(按编号)开具,禁止多本同时开具,禁止拆本使用,禁止不按编号顺序开具收据。

第九条 在开具发票(收据)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逐一填开,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抬头要写明受票单位的全称,不得简称,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十条 发票(收据)上填写的购货单位应与实际付款单位相符。发票中的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金额、合计金额、日期、开票人姓名及其他发票内容要填写齐全。

第十一条 发票(收据)中的大小写金额要相符,金额合计(小写)数前要加符号“¥”封顶。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发票(收据)须作为作废收据处理。

第十二条 开具发票(收据)的字迹要清晰,不得有涂改、刮擦痕迹。第十三条 发票专用章应使用红色印泥。

第十四条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严格按照《增值税专业发票使用规定》(国

税发〔2006〕156号)开具。

第三章 发票(收据)的管理

第十五条 财务处应设置发票(收据)登记簿,记录发票的领购、使用、结存等情况。

第十六条 发票(收据)应由财务处指定专人购买和保管,并且保管人和开具人必须分开。除第一次领用发票(收据)外,其他每次领用发票(收据)时均需交回原领用的已开具完毕的定本发票(收据)存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领用新发票(收据)。

第十七条 发票(收据)只准在规定的使用区域内,按规定用途使用。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虚开发票(收据)。第十九条 空白发票(收据)何时使用何时盖章,不得事前盖章。第二十条 作废的发票(收据)应整份保存,并盖“作废”章。

第二十一条 已开具的收据存根作为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其管理及销毁方式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应保存5年以上,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

第二十二条 使用发票(收据)的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以防丢失。发票(收据)不得随便放置,下班时应放入专柜保管好。如发票(收据)丢失,应于第一时间向财务处提交书面报告,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三条 日常工作中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财务处负责人,检查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票据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处负责人指定人员监交。

第四章 内部收据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内部收据由财务处统一购买,并且指定专人报管,详细记录收据的领购、使用、结存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 内部收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开具,经审核无误后加盖印章。

第二十七条 内部收据使用后交回存根,并且核对开出的收据和入账金额是否一致,杜绝发生开收据收款后不入账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院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增值税发票开具申请单

2、地税通用发票、收据开具申请单

3、销货清单

附件:

增值税发票开具申请单年月日

申请人: 领票人:

审核人:

批准:

地税通用发票、收据开具申请单

年月日

申请部门:

单位:元

审核人:

批准:

申请人: 领票人: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销售方名称:

备注:开增值税发票,购货方要求提供销货清单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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