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整理)_青岛市城阳区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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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城安监发〔2018〕4号

签发人:董林

青岛市城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区政府:

作为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单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从机构设置、人员保障、知识学习、工作机制和强化落实等各个方面强化法治意识和工作措施,将法治建设工作分解细化到日常的各项业务工作中,全面落实依法行政,着力打造“阳光安全”品牌,切实推动局法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责任,健全法治建设工作体制机制

局党组认真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加强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制定法治建设年度方案,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党组常规议事议题,每月第一周党组会议研究法治工作相关问题。

一是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为从体制上强化法治工作,局党组对局内设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职能设置进行了梳理调整,将法制工作整合至内设科室(管理科)承担,承担执法职能的科室及事业单位不再承担法制工作,从体制上强化对行政执法的法制审查。向编制部门申请将承担法治工作的科室更名为“法制与审批科”,在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的各方面提高法治工作在局各项工作中的比重。

二是切实提高法制思维。将加强法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贯彻于党组及机关干部业务学习、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起草、执法技能比武等各项工作中。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季度安排一次法律知识学习,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各项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均由法治工作主管科室先行进行法制审查,会议研究时法治工作负责人均列席会议。每年全区安监系统执法技能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全部加入法律知识和执法实务考评,切实提高全体机关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我局制定了《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和备案工作制度》,成立了行政执法案审委员会,并邀请局法律顾问参加,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2017年对25起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5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全部经法制审核后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市安全监管局和区政府法制办备案。由我局牵头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共2件,全部进行了合法性初审,并邀请专家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充分听取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以及基层干部的意见。

三是严格落实“三个清单”。大力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政府服务清单,定期修订并按规定公开“三个清单”。局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清单执行,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规定必须为”。制定《城阳区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依法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目前,我局已公开权力清单76项,责任清单主体职责24项、事中事后监管11项,政务服务清单7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全部按规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全面履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

以“阳光城阳”建设为统领,着力打造以“惟法惟民、明纪明责、团结奋发、实干担当”为内涵的“阳光安全”品牌,将依法行政放在首要突出位置,严格落实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建设,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全面履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各项职能。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区政府安委会升级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区安委会13项工作职责,统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区委常委会年内3次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区人大专题组织实施了贯彻《安全生产法》专项执法检查视察;区政府召开了4次季度会议、3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区级领导班子成员不定期带队到所联系街道或分管领域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监管工作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率先在全市建立19个行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修订了50项专业委员会运行规则,强化行业安全指导,统领行业安全生产,保障“三个必须”落到实处,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职能不断得到强化和落实。

(二)夯实安全生产“网格化”和“实名制”管理。严格落实党政属地、部门监管、行业管理和综合监管“四位一体”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各街道、部门、社区、企业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累计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6396份。将1.8万余家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网格化监管平台,并公布实施“实名制”监管,对其中的1700余家纺织、轻工、建材、热电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实施现场挂牌公示,使安全监管真正推进到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沿和末梢。

(三)推进“两个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是采取标杆培育、观摩推广、执法跟进等形式强力推进“两个体系”建设,大力提升企业管控风险、防范事故能力。目前全区113家危化品企业、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以及436家规模以上工贸和重点行业企业已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有效运行,累计排查各类安全风险点位8992处,对企业报备的42处一、二级风险点建立了“一企一册”,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二是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专题制定出台激励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标准化达标企业提升标准化等级。目前,全区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已达标企业共计1309家,其中危化品及冶金工贸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1164家(其中一级标准化企业3家、二级标准化企业10家、三级标准化企业570家、小微企业594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75家,交通运输企业65家,燃气热电企业3家,医疗机构2家。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一是建立与区法制办、区法院和局法律顾问的工作联动机制,破解执行难题,加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力度,今年以来,共邀请法制办、局法律顾问对8起疑难案件进行了共同审理,依法对7起案件移交区法院强制执行;二是建立隐患帮查机制,邀请市、区专家库专家全程参与对企业的每一次执法检查,并始终将“隐患是否彻底整改”作为执法是否到位的标准,实施“闭合式”执法监察;三是实施审计式执法,组织制定了《城阳区安全生产执法作业指导书》,聘请专家参与,执法人员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生产过程中每一道工序的实施精细化、过筛式的检查,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四是实施实际“案例讲学”培训,围绕执法案件的“一案一审”情况组织对进行“讲评式”培训,达到了规范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目的。2017年度,在全市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岗位练兵活动中,我区行政处罚案件评审以及岗位练兵总成绩名列全市第一,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逐年提升。

(五)突出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危化品综合治理以及危化品领域“大快严”紧急行动活动,对11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了拉网式监管检查,对7家化工企业下达了停产停业整顿监管指令,目前已有3家危化品生产企业全面停产,10家化工企业已转型生产或停产,危化品领域综合治理及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成效明显;实施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全区40家涉氨制冷企业全部通过整治验收;先后组织开展了节后复工、安全培训、应急演练、铁路沿线整治以及烟花爆竹、危化品、涉氨制冷、职业卫生、危旧厂房、百日攻坚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有限空间作业、消防安全、一氧化碳中毒等14项专项检查活动。年内,全区各级累计组织4821个检查组,出动人员5.2万余人次,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4.2万余项,按期整改合格率94.68%,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成效明显。

(六)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组织224家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项目变更申报,410家完成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分级,384家企业完成了一企一册,排查危害点位2350个;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实施一体化监管执法,扎实组织开展了三氯乙烯使用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汽车制造和铅电池企业、陶瓷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专项整治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监管检查252家次,查纠职业危害隐患684条,对16家存在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立案处罚,行政处罚罚款74.5万元。

三、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力的运用和监督

对于行政执法单位,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运用和监督是法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区安全监管局坚持从制度机制上入手,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及监督的各项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全面从严审批、从严执法、从严监督。

(一)坚持从严审批。建立健全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制定《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制度》、《行政许可公示制度》、《行政审批事项监督办法》,在保证各项行政审批审查内容覆盖全面的前提下,以压缩审批时限至法定时限的60%以内为目标,在区行政审批大厅设立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的政务服务窗口,明确行政审批事项各环节的审查人员、审查时限和审查内容,对各项行政审批的各项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并通过摆放公示牌的方式公示工作人员的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方便群众监督。将行政许可事项各项要素完整录入青岛市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办理。

(二)坚持从严执法。一是年内,安监部门立案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109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金额915.8万元,实际收缴647.8万元,立案起数是去年同期的1.48倍,处罚金额是去年同期的2.75倍。二是制定实施《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的意见》,对1起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7起行政处罚案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对3起事故7名责任人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防范措施不落实、职工群众未受教育、事故责任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年内,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查处5起责任事故,对7名企业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监管责任的2名监管人员实施了行政问责。

(三)坚持从严监督。一是制定出台了《城阳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有关规定》、《领导干部过问、干预安全生产监管及案件处理登记制度》等制度文件,从制度上保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独立性和执法质量。二是采取“一企一档”、案件转办、执法抽查、执法回访等办法,对年度内的所有行政执法案件实施过程监控、行政监督、跟踪督办、现场复核和闭合管理。三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巡访制度。班子成员实施定点走访,重点走访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监管对象、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等,了解分管科室工作人员的作风情况。四是引入信息化手段强化监督。为所有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并制定了《执法记录仪使用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工作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对廉政风险等级较高的执法监察、行政处罚、事故调查等工作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进行抽查回放,监督执法人员的作风情况。五是建立跟随执法制度。领导班子成员随机参与各执法组的执法检查工作,实地了解执法人员执法程序掌握情况及隐患排查质量等,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检查能力作出评估。

城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5日

青岛市城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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