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收押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_健康检查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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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收押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公安局、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看守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制定的《看守所执法细则》,现就收押健康检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看守所新收押人员必须由医生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项目为:血压、血常规、心电图、B超、胸片等。问诊项目为:目前的身体状况、以往病史、药物过敏史、家族病史等,对女性人员还需询问有无怀孕等情况,并进行妊娠检查。目前没有健康检查所需设备和医务人员的单位要积极争取,尽快落实到位。在设备和人员没有到位之前,由办案单位将拟关押人员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健康检查。看守所医生负责问诊,并根据医院出具的检查结果提出收押与否的意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看守所可以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急性传染病;
(二)具有《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所列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以及70岁以上的老年人。其中,因涉黑、涉恶、涉及暴力犯罪等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而必须羁押的,应当由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书面批准;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百色市公安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认真做好收押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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