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_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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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

徐龙福(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研究员)

摘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崇尚价值的社会。积极创造价值、激励人们对价值的追求、确立更高的价值目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动力和取向,而衡量社会和谐最基本的价值准则应当是人本、功利、公正和道德。只有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立足现实,着眼未来,采取积极措施,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关键词:和谐社会;价值;利益;全面发展

在新世纪新阶段,在我国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党主动地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并且把社会和谐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包容并重,相互促进,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这不仅表明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而且也表明我们党对社会建设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发生了新的转换。构建和谐社会,从更深刻意义上看,它受人的价值观念的制约,确立一种富有时代生命力并能够统摄人心的价值体系,对正确指导和谐社会的实践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和谐是社会存在的一种美好状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和人类孜孜追求的社会理想。构建和谐社会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政治制度的合理安排和社会管理方式的具体创新,但不可缺少的就是要有积极、健康、向上的价值引导。因为人们所从事的一切社会活动都是在特定价值诉求的诱导下进行的,都是一定价值心态的表现。价值作为表示主体与客体关系的概念,是指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是主体对客体有用性及其意义的评价①。价值既是一种存在,也是一种动力,一种目的,它决定人的生活和行为态度。当价值存在通过人的理性把握而转化为观念时,就会以一种相对独立的要素并入社会系统的运行之中,发挥着重要的导向功能,成为强有力的精神支撑。事实上,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能够充分体现价值创造、激励价值追求、确立更高价值目标的社会,是一个实现人的价值观念现代化的价值型社会。

积极的价值创造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价值是满足人的需要的存在,是人类复杂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利益关系,它是靠人的劳动与实践创造出来的。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是人们积极创造价值的具体成果。为了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创造价值、提供丰富的物质精神财富是最基本的前提。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国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国家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有了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也有很大提高,我国社会已经步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阶段,所有这一切,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经济、政治、文化基础。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国社会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人口众多、底子又比较薄的发展中大国,与世界经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加快社会发展、实现民族振兴任重道远。所以,我们要以创造价值为主旨,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放松,千方百计动员一切社会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人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和谐社会创造丰硕的价值成果。

不懈的价值追求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动力。人创造价值的目的是为满足人的利益需求,实现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意义。人的利益需求与人的价值创造的一致性,也就直接决定了人的价值追求具有动力的性质,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动力之源。价值追求是人的自觉本性,人们的价值追求的热情越强烈,它所爆发出来的动力也就越大。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关键还是要转变人的价值观念,坚定正确的价值信念,鼓励对价值的追求,并且通过价值对利益需求满足的方式来处理和协调好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运行的正常秩序。人的价值追求是在不断提升人的利益需要的过程中实现的。人的利益需要无止境,人对价值的渴望与企盼也无止境,由此而推进社会发展的动力就不会枯竭。要使和谐社会充满活力,就必须十分关注人们的价值追求,以满腔热情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更高的价值目标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取向。人的价值追求能够起到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一个基本前提就是要确立合理而崇高的价值原则和价值目标。如果被那些消极、有害、落后的价值取向所误导,就容易使人失去尊严感、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公正、道德、秩序等等都将统统不复存在。因此,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既要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也要符合推动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确立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要遵循时代性、社会性、道德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的原则,求真务实,扬善弃恶,彻底剔除那些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又违背社会道德的价值准则和不健康的有害的价值取向,自觉选择那些反映时代精神、具有优秀文化品质、充分展示和谐风采的价值取向,使其价值目标能够起到积极的导向作用。和谐社会是崇尚价值并追寻更高价值目标的社会,将和谐社会的价值原则和价值目标充分地发挥和展现出来,这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实际内容。

当代社会是一个利益价值多元化的社会,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自身需要而追求着不同的价值目的。针对复杂的价值选择,建立统一的价值判断标准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只有当判别价值的标准清晰明了,人们才会自觉作出合理的抉择。和谐社会的价值原则和衡量标准是多方面的,涉及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各个领域和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方方面面,但其中最为基本的就是以人为本、功利和公正以及社会道德的评价尺度②。

以人为本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根本的价值原则,是和谐社会重视对人的尊重,高扬人的主体性,使之充满人性关爱的必然结果。人是社会的主体,也是历史的创造者。人的社会是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更应如此。以人为本,说到底就是要以人为中心,一切为了人,一切依靠人,一切服务于人。只有当人的社会主人翁地位牢固树立起来,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人的聪明才智才能够充分发挥出来,和谐社会才会生机勃勃、充满无限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和谐社会要贯彻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就必须牢固确立人的主体地位,彻底唤醒人的自我意识,在更加自觉的境界里、更加深入的层次上不断赋予以人为本的新内涵,促使以人为本在和谐社会生动实践中显示新的时代意义。人民群众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主体,其间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创造力,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切工作都要着眼于以民为本,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相信群众,走群众路线,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好坏的标准,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功利和公正作为评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步的价值尺度,是展现和谐社会本质特征的客观要求。功利是一种衡量社会生产效率的价值尺度,偏重于社会价值的生产性、创造性和现实活力;而公正则是一种社会关系状态,是以社会利益关系为客体的价值关系③。社会利益的合理化是公正的实质内容,它偏重于社会利益占有的规范性、理想性和秩序稳定。要使社会充满生机活力并协调有序,就应当坚持功利和公正的统一。功利是对社会生产效率和效益的重视,也是对社会物质财富和人的利益实现的追求。推动和谐社会发展,一定要考虑到创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效率,增长社会的实际功利价值,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社会公正是人的价值目的,也是和谐社会建设得失成败的先决条件之一。社会公正从抽象意义上可以规定为以权利和义务为中心的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合理状态。实现和谐社会各尽所能、各司其职、各有所创、各得其所的公正利益关系,就要从法律、制度和政策上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切实保障人们在权力、机会、规则、分配上的公平,使人们能够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和社会生活,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公正还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基本需要之一,社会愈进步,人们对公正的内在需求就愈是强烈。公正是人格尊严、人的价值的前提。现代心理学理论研究的成果表明,人们对利益关系的肯定性判断并不取决于利益的绝对量,而是取决于与他人比较中的相对量,即要求利益关系的公正。公正不等于绝对同一,也绝不是平均主义。绝对平均主义是无原则、无差别的利益均分,它抹杀一切社会客观条件的差异和社会个体的差异;而社会公正则是在确认个人人格平等和自由权利的前提下的一种有原则的、合理的人际公平要求和社会利益的分配和享用。绝对平均主义只能导致懒惰、依赖和忌妒,最终会扼杀人们的积极性,窒息人们的竞争意识和创造精神,严重破坏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公正恰恰是为了消除懒惰、依赖和忌妒,扶持积极创造,使其权益与劳动创造直接相联,从而焕发人们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公正,绝不是搞平均主义和吃大锅饭,而是要实现公正和效率的统一,并依据权力、机会、规则和分配上的公平,妥善解决好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存在的问题,缩小贫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真正意义的平等。

社会道德作为调整和规范人们行为活动的价值准则,是促进和谐社会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协调一致的必要支撑。道德既是一种善恶评价,也是一种行为标准④。它是人类生活所特有的、依靠人的内心信念和特殊手段维系的原则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社会道德规范和原则渗透在整个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对社会的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起着不可替代的调节作用。社会存在和发展需要有共同遵守的道德范围作为人们行为活动的最基本的准则,使人们能够获得心理平衡而不致于心灵扭曲、精神颓废,并在不断自我反省的过程中自觉追求社会的真、善、美。尤其是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社会条件下,树立和提倡社会主义伦理道德观念和精神更为重要。以利润至上、等价交换为主要内容的市场精神和原则,只是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然灵魂,只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而并非是调节社会成员相互关系、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基本准则,更不能成为社会活动唯一追求的价值目标。建设和谐社会,需要确立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弘扬社会主义的伦理道德精神。社会主义道德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反映,其核心应当是权利、良心、义务和责任的统一,既体现对绝大多数人的权利、利益、人格的尊重和关心,也体现绝大多数人对社会共同利益的关注以及人们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关心⑤。人人有权利和尊严关心自己,更有义务和责任关心他人和社会。高尚的社会道德是社会最珍贵的精神财富,而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种种与社会道德相背离的消极腐败现象,不仅导致社会道德的失落或迷惘,而且也严重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成为阻碍社会和谐的一种严峻挑战,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和谐社会要实现价值原则和价值取向的转换或创新,就需要对价值内涵及其目标进行合理而又科学的审视,看其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运行规律,而判断的视角是离不开人的尺度、社会尺度和道德尺度的。这些尺度是一个相互联结、相互渗透的综合体,在实际的评价过程中,应当全面地加以应用。

和谐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通途,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十分艰巨的社会建设工程。目前我国社会正处在发展的转型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加速,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的变更加快,体制创新进入攻坚阶段,致使社会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也出现了一些必须认真把握的新趋势新特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十分迫切,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繁重,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社会组织和管理面临新的问题,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消极腐败现象不时产生,这都给社会稳定和谐带来实际影响。为了紧紧抓住我国社会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我们必须正确应对这些矛盾和问题,从解决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花更大力气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大力促进社会和谐,以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坚持正确的思想路线为指导。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也是新时期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鲜明体现了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一马克思主义的根本价值取向,也体现了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深刻关怀。只有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将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落实到党执政兴国、执政为民的大政方针和各项工作部署中,才能真正把党的先进性切实体现在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实现,促进全社会创造活力的持续迸发,促进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进而实现社会和谐。

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民主法制既是一种政治制度,更是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它既表现为人民群众在各方面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性,又表现为在社会生活中确立一种指导共同生活的价值体系的必然性。民主与法治既有利于增进社会的普遍利益,又利于社会成员之间关系和谐以及全面健康发展。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制,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发挥法治在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广泛发扬民主,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面推进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自觉顺应共产党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规律,毫不动摇地坚持为人民执政、依靠人民执政,以保证和谐社会建设建立在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建立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的基础上,使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稳定有序。

促进社会和谐,必须提高全民族的思想文化道德素质。构建和谐社会,不是空洞的抽象,而要靠全社会成员的聪明智慧去努力拼搏和奋斗。人们的思想文化道德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们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良好的思想文化道德素质是强大的精神力量。如果没有崇高的理想信念、没有现代化的知识水平、没有文明的道德品质,人们就会缺乏创造的思想和文化基础,缺乏强有力的精神支撑。面对当代西方敌对势力企图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面对当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面对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大量不文明、不健康、不道德的现象,我们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在进一步提升全民族的思想文化道德素质上下功夫,切实加强思想文化道德建设,加强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学习型社会,引导人们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宽容大度、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造就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革是动力,发展是条件,稳定是前提。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的统一,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一项重要的价值原则。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通过加快发展来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通过维护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来保证改革发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深化改革要着眼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不动摇。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不断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体制改革,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强调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与此同时,统筹还必须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兼顾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要注重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群众怨气,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努力消除社会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就需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人民群众是改革发展的主体和动力,是稳定的力量源泉和基础。我们只有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努力使广大群众共同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改革发展稳定才会稳步地向前推进。构建和谐社会,不是放慢改革步伐,也不是放缓发展的速度,而是要在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下,用改革发展的办法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只要我们倍加珍惜当前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和健康有序的发展势头,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就一定会实现。

(原载:《江汉论坛》2005年第12期)

注 释:

① 李明华:《价值及其相关范畴研究》,《学术研究》1992年第5期。

② 高兆明:《社会变革中的伦理秩序》,中国矿业出版社1994年版,第302-303页。③ 万俊人:《公利和公正:改革中两种价值尺度的统一》,《求是》1992年第19期。④ 罗国杰主编《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92页。

⑤ 宋锦添:《人生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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