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标兵材料(栾庄乡司法所谷军)_司法所个人调解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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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洒乡间暖万家
情系沃土保平安
———栾庄乡司法所长 共产党员谷军同志的先进事迹
栾庄乡地处涿鹿县城桑干河南岸十五华里,拥有十五个行政村,二个自然村,近两万口人。这里大秦铁路横贯东西,涿矾公路纵穿南北,张涿高速公路盘旋而过,交通便利,社情较为复杂。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有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利益主体多元化等因素,社会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有所增加。身为该乡司法所长 共产党员的谷军同志,时刻牢记工作职责和党员宗旨,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县政法会议精神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一系列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特别是在今年全县“夺红旗、创先进、争标兵”活动以来,继续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积极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维护了本乡的社会和谐稳定,开创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工作成效显著,现将他的先进事迹叙述如下:
一、牢记宗旨 强化素质
俗话说“打铁先得自身硬”。为了很好地胜任本职工作,他首先从提高理论修养入手,重温入党誓词,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七届五次会议、市委九届七次会议和县委十届五次会议精神,及时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和社会动态,在思想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岗位上佩戴党徽,制作了“对标定位”桌牌,在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从而提升了全所-1-干警的工作能力、工作标准和效率。开展业务练兵,刻苦钻研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知识,如《基层司法行政人员必读》系列教材,并把一、三、五作为司法员学习《人民调解 》刊物的学习日。把学习侯殿禄《尽职尽责为百姓》作为他们的工作楷模。所有这些努力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及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坚定了政治立场端正执法思想,为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奠定了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二、深入普法 依法治乡
普及法律知识是开展好依法治理的基础性工作,他下大力狠抓普法工作;进一步深化“法律八进”和“一学三讲”(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主题活动。通过利用举办法律培训班、板报、标语、广播、挂图、召开群众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向乡村干部和党员群众宣传了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禁赌等法律法规;组织村委会和村民(户主)签订《守法责任状》,不断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律意识,努力培养每个家庭有一个“法律明白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90多人次。每逢重点节日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3.8”妇女节,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母婴保健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法》。“6.1”国际儿童节,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6.26”国际禁毒日,宣传《关于禁毒的决定》、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他按照县委、政府两办的实施意见,在全乡大力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活动,组织全乡法制宣传员张贴宣传标语190多份,-2-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有效遏制了交通事故频发的势头。普遍提高了全乡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了乡村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和村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全乡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蔚然成风。
今年栾庄乡有社区矫正对象5人,其中被剥夺政治权利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1人。乡司法所均和有关部门与社区矫正对象及其监护人签订了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开始了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对象情绪稳定,认罪服法;按要求接受矫正。有五年内刑满释放人员11人。司法所落实了“一帮一”和“几帮一”安置帮教工作制度,由司法所负责人谷军与村委会主任签订《栾庄乡二0一二年度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责任书》;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一人一档,分类帮教、定期排查进行跟踪帮教,无一人重新犯罪,消除了可能危害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尤其是在重大节日和敏感日期间,他深入到下井沟、泉子沟和黄土坡三个有天主教信民的村庄,向信教群众宣讲《宪法》和《宗教场所管理条例》,使宗教活动在党的政策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未出现一起非法宗教活动。大秦铁路是我国北煤南运的大动脉,按照上级政府和政法部门的工作要求,加大了铁路护路的法制宣传力度。巡回到我国电气化大秦铁路沿线的六个村庄,宣讲《铁路法》,教育群众禁止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不得在铁路两侧挖沙取土、放牧,确保了大秦铁路栾庄段的安全畅通。
下乡包村是他的工作任务之一。他包的青山口村是一个地处偏僻的山村,由于交通不便长期制约着该村的经济发展。前几年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修筑公路八华里,上级投资一些资金,还需群众集一些资金,修路村民都赞同,但对于集资一事有相当一部分村民嫌负担-3-重,引发了20多人到乡政府上访的事件,身为包村领导的他重任在肩,在查清上访症结的基础上,协助村委调整了人地集资比例数额,及时化解了这一群体性上访事件,公路得以顺利修筑。公路修筑后需要加固养护,但没有资金雇人,没有工钱的活人们是不会干的,他和村支部一班人商量,开展法律宣传攻势,以旧欠顶工养护公路,结合本村实际,向干部群众宣传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的民事法律有关规定,使有旧欠的农户茅塞顿开,争先恐后以旧欠顶工,以劳代资,养护公路,破解了乡村债务这个难题,村风民风明显好转,确实为“保平安、促发展”,为基层办了实事。他常被基层干部亲切地称为“谷调解”,誉为“群众的贴心人”!
在依法治乡工作中,积极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为乡党委、政府提司法建议,按照涿依办〔2011〕6号文件《关于印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标准的通知》精神,参照《乡镇普法依法治理试行标准》和《民主法治村试行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指导乡村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效推动了本乡的依法治理进程。撰写《浅谈为有效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需要解决的几个突出问题》调研文章,《远离毒品,禁毒戒毒》、《踏遍全乡普法雨,弘扬法治促和谐》等简报。撰写法制建设征文一篇,获县法制办推荐到石家庄参加全省的评选。他是组织乡干部重点学习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许可法》、《信访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国家赔偿法》。提高了乡镇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与此同时,把法律宣传和法制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动民主政治建设,开展“民主法治示范-4-村”创建活动。切实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例如栾庄村东梁的千亩土地开发工程;小矾山、青山口等五村山区饮水工程,均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既赢得了村民的理解和支持,又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把农村各项工作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从而促进了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
三、扎根基层
维护稳定
他扎根基层,心系百姓,积极为党和政府分忧,为民排忧解难。在生活上他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在工作中他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岗敬业,勇于奉献;模范遵守司法所廉政建设制度和河北省司法行政系统“六条禁令”。按照上级指示围绕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保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实;根据省、市、县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全身心投入到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调解” 专项活动中;他时刻牢记胡总书记的教诲:“群众利益无小事。和谐社会建设,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
仅从2011年初到目前,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8件(有疑难纠纷10件);调解成功率99﹪以上。例如:2011年夏天,胥家窑村司润花女68岁,被邻居家胥长红突然倒塌的墙头砸成重伤,去医院抢救,急需资金和解决问题,司润花的家人十分焦急,申请司法所调解,所长谷军和司法员小马,急群众所急,立即骑摩托车到村调查调解;经过艰苦耐心的调解,胥付司家4.25万元各种治疗费用一次性解决;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群众的普遍称赞。
在2012年初本乡下井沟村高军和陈家窑村陈玉刚之间发生了征地补偿纠纷,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间,为了耕种方便,高军把自己的5亩承包地和陈家的4亩承包地对换耕种经营,双方都在对方的土地上-5-栽殖了大量的杏树,在2010年春天高速公路征地,陈玉刚反悔将地换回经营,后来陈玉刚的部分地被占,先后被占了三次,征地款他按陈家窑村委会领取了,占树款他也领了,第一次1800元,第二次400元,第三次2910元,该树是下井沟村高军夫妇所栽,前两次的树木款高军比较顺利地按陈玉刚那里要上了,但第三次陈玉刚及其家属始终不同意返还,并且声称:“还有完没完!”。高军非常气愤,不仅要求陈玉刚返还自己的2910元树木补偿款,并要求赔偿因来乡反映情况重新丈量土地而花费的交通费、误工费。双方矛盾纠纷冲突一发不可收。谷军得知该情况后,迅速给予调解,经过两次精心调解,促使陈玉刚返还高军占树款2000元,并且把双方的土地“换死”,即将来如果再出现征地补偿,树随地走;从而根除了纠纷隐患。调解工作结束后,高军表示:是谷所长给我讨回了公道,主持了正义!陈玉刚向谷军说:“虽然我出了钱,但我现在挺踏实,没想到你这么快就把我们的纠纷彻底解决了,我是开大汽车的,一天在高速公路上跑,为这事我再也不用分心了!”这样,及时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不仅定纠息纷,消除了道路安全隐患,增进了人民内部团结。
三聚氰胺事件后,数村奶农多人多次到县委、县政府上访,一度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他积极为党和政府分忧,为民排忧解难;协助乡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12件,涉及436多人。为430户奶农无偿书写、打印民事诉讼起诉状1650余份,涉案金额达70多万元;协助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解答群众法律咨询760多人次。向弱势群体和困难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到目前谷军亲自直接办理法律援助132件,其中: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案件2件,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1件,婚姻纠纷6件,征地树木赔偿纠-6-纷3件,买卖合同纠纷8件,奶业诉讼代理112件。例如:涿鹿汇丰乳业公司欠我乡唐家洼村唐润桂等70户奶农牛奶款130046.25元,经过县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被告答应在今年5月6日前给付该款项,但逾期根本不予履行。该村干部和奶农代表找到谷军寻求法律援助,谷军义无反顾,出庭代理开展法律援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多方多次交涉,为村民挽回经济损失10多万元;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样,把各类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及时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维护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他自2010年6月以来担任涿鹿县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在两年来陪审的20件民事案件中,经常向法庭提出既符合法理又切合实际现实可行的法律意见,得到主审法官的认可,他陪审的案件结案率、履行率很高,受到诉讼当事人的好评。谷军同志就是这样,在司法行政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为党和政府分忧,为民排忧解难,汗洒乡间暖万家,弘扬法治促和谐。
谷军同志作为一名司法所长、一名共产党员,自1993年从事司法工作以来,十几年如一日,率领全乡民调队伍风里来,雨里去,奋战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第一线,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100多件,其中:疑难纠纷195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9%,无纠纷积压,没有因为调解不及时,不正确而出现一起纠纷激化事件,防止民转刑案件28件,防止非正常死亡19人,劝阻越级上访52件,充分履行了司法所长、共产党员职责,民间纠纷逐年下降,把大量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及时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本乡的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和政治安定。
由于卓有成效的工作,栾庄乡司法所曾被河北省委、省政府评为-7-普法先进集体,谷军本人被省司法厅、省人事厅两次评为全省优秀司法所长,被市司法局、市政法委评为先进政法工作者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被市委、政府评为普法先进工作者,2007年度被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人民调解员;连续五年受县委、县政府嘉奖,先后十七年被县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司法所所长谷军同志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2010年度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在2011年被张家口市司法局评为全市“人民调解能手”。
在荣誉面前谷军同志没有自满,而是再接再厉,永保工作本色,身体力行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实践中;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在社会上树立了新时期司法干警、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然而,新形势下的司法行政工作任重道远,他决心以有为争有位,勇于开拓进取,争一流,为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为进一步开创新形势下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栾庄乡司法所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