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唱大赛招商_歌唱大赛招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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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做明星”歌曲大赛
招商方案
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营造和谐社会氛围,展现七彩云南各族人民风貌,本活动组委会拟于2013年x月至x月开展“我要做明星”歌曲大赛活动,活动将以大众参与的歌唱比赛为主要形式,激发云南省人民“爱我云南、奉献云南、建设云南”的热情。
此次大赛将从22个市州县中进行海选,最终选出100名选手进行晋级赛事,海选结果将在22个市州县当地进行,届时赛事进行将达到云南省4000万人整体覆盖,从真正意义上的做到了家喻户晓。从以往的经验来看,这样的现场活动会吸引大批当地居民的参与和围观,此次做到了22个市州县同时进行一项赛事,时间跨度为期1年的连续性选拔以及决赛(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云南各大报媒、七彩公交频道及地州市县电视台都将全程追踪报道,其影响力与群众参与力自然可想而知,必将打造云南省有史以来的一次空前盛宴。其巨大的影响力必将带来效果显著的广告效益,是提升企业形象和产品知名度的最佳契机。根据大赛组委会的决定,拟对该次大赛进行招商。招商方案具体如下:
一、参与方式(5万RMB)协办单位资质如下:
1.具有10个KTV包房以上的单位; 2.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营业许可证;
3.必须具备当地电视台循环广告10秒投放能力;
4.安排评委工作人员食宿(10人标准); 5.参与报名人数需达到50人以上; 6.提供活动海选场地及当地报批相关事宜。
二、协办单位 回报方式:
1、协办单位的名称出现在活动对外广告宣传品中;
2、云南省各大报媒、七彩公交频道及地州市县电视台对大赛所有的内容进行跟踪报道;
3、海报:1000份(当地)、DM单:3000份(当地);
4、在昆明决赛区大赛的场地提供广告位两个。(广告牌由协办单位自行制作);
5、协办单位有权全程参与本次比赛的所有宣传活动。
6、影像资料使用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许可范围内,协办单位参与活动的影像资料可用于协办单位或其产品的宣传;
7、标志使用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许可范围内,协办单位可以将此次活动的标志用于企业形象或其产品的宣传。
8、免费提供现场看台座位作为企业方阵,方阵人员可身着带有企业LOGO的统一服饰;
9、邀请协办单位领导及所属方阵出席晋级晚会以及决赛晚会;
10、活动整体宣传和进行期间,协办单位将通过鸣谢单位的方式出现在云南省各大报媒中。
12、大赛结束后,赠送协办单位制作完成的精美DVD光盘;大型文艺 2
晚会的光盘内显示协办单位广告。
13、大赛现场悬挂协办单位LOGO标识;协办单位可在现场分发所属企业小型海报。数量及位置根据出资方式决定。
14、特邀协办单位领导作为颁奖嘉宾出席决赛现场。
15、优胜选手承接企业代言,协办方具有优先权。
三、大赛指定用品单位:(限10家)价格:10万RMB 回报方式:
1、云南省各大报媒、七彩公交频道及地州市县电视台对大赛所有的内容进行跟踪报道;
2、海报:1000份(当地)、DM单:3000份(当地);
3、在昆明决赛区大赛的场地提供广告位两个。(广告牌由协办单位自行制作);
4、协办单位有权全程参与本次比赛的所有宣传活动;
5、影像资料使用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许可范围内,协办单位参与活动的影像资料可用于协办单位或其产品的宣传;
6、标志使用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许可范围内,协办单位可以将此次活动的标志用于企业形象或其产品的宣传;
7、免费提供现场看台座位作为企业方阵,方阵人员可身着带有企业LOGO的统一服饰;
8、邀请协办单位领导及所属方阵出席晋级晚会以及决赛晚会;
9、活动整体宣传和进行期间,协办单位将通过鸣谢单位的方式出现在云南省各大报媒中;
10、大赛结束后,赠送协办单位制作完成的精美DVD光盘。
四、祝贺单位:(家数不限)价格:3000元RMB 回报方式:
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在各大报媒进行软文的形式报道:“XXX单位祝“我要做明星”歌曲大赛取得圆满成功!”
大赛组委会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