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公示情况专项检查通报_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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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项目服务及收支情况公示专项检

查结果的通报

主城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8月中旬,市房产局、市物价局就主城区物业项目服务及收支公示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抽查了16个物业项目。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规定时间向业主公示了上半年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费收支情况,物业项目服务标准和内容、热线电话是否公开并开通,以及检查公示场所是否规范等7项内容。现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1、五洲沿尚华国际、杏花江南、清溪南苑、和泰星城公示7项;

2、怡景园小区公示6项;

3、清溪半岛、科苑新村公示5项;

4、城北花园、和谐家园公示4项;

5、百合蓝江苑、丽阳兰庭、森桥印象公示2项;

6、金汇广场、龙登凤凰城仅公示1项;

7、红光小区、静安新城全部未公示。

从检查的情况看,物业项目服务及收支公示落实情况不够理想。普遍存在对物业服务、收支公示重视程序不够,主观上不愿意接受业主监督,即使是已公示的也存在突击随

意、应付检查的现象,公示内容简单粗糙,内容不完整、不规范,如和谐家园。

二、检查结果的处理

贯彻落实物业项目及收支公示是落实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知情权、监督权,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促进物业服务规范化的重要措施。针对检查的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1、所有物业项目必须按规定时间、规范公示本项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收支情况,主动接受业主监督。受检的14个项目物业企业应将本项目2011年度、2012年度上半年物业收支明细情况分别报送市房产局物业科、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科,未按要求公示的必须在9月10日全部公示,公示情况附照片9月15日前报市房产局物业科备案。

2、贵池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将物业项目服务及收支公示的落实情况纳入季度考核,未按要求公示的应予扣分及通报,拒不整改的可给予相应处罚。

3、市房产局将会同市物价局制定相关规定,统一物业项目收支公示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规范公示时间、场所和内容,颁布后推广实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抄报:严琛副市长、刘礼生副市长、康长江副秘书长、马胜利副秘书长

发:贵池区住房城乡建委、贵池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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