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说明_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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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说明

一、项目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的要求,为了全面查清当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二、项目目标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查清全省土地利用现状,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立足于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支撑创新驱动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等各项工作需要,同步完成多个专项调查任务和成果分析,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和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成果的共享与应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

(二)主要任务

第三次土地调查主要任务包括: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省级调查要求,采用最新土地利用分类,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查清我市各类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状况,全面掌握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全市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依托国家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创新土地调查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如下: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国家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省耕地、园地、草地、林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独立工矿、村庄、水域及水利设施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城镇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结合城市规划与基础测绘正射影像资料,参考地理省情监测数据,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2.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国家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摸清土地权属(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状况,一时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争议,划定争议界,建立专门的权属争议管理图层。

3.专项用地调查

(1)耕地细化调查与标注

对永久基本农田外耕地进行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或湖区内耕地、林区范围内耕地、沙荒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调查为耕地的图斑,根据耕地图斑的实际利用情况,标注种植属性。标注属性主要包括:耕种、休耕、园木、林木、牧草、绿化草地、坑塘和其他非耕种。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依据国家统一制作的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层,组织查缺补漏予以完善,完善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将最终形成的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由国土与农业部门联合开展,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开展耕地质量调查、样品采集与监测,建立耕地质量评价数据库,汇总分析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

(4)城市开发边界调查

在第三次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批准界线等资料,将城市开发边界范围界线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掌握城市开发边界内土地的利用类型、分布、面积等状况。

(5)自然保护区调查

以环境保护部门资料为基础,开展45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7个)范围调查;对全省列入《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的116个国家重要湿地开展范围调查。查清全省范围内自然保护区、湿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支撑作用。

(6)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为基础,结合土地开发整治、各类保护区划定、生态保护及建设等占用情况,更新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图层;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中第二次土地调查不稳定耕地上图为基础,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结合土地利用变化,形成最新成果。

(7)基本农田更新

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到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中,同时增加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范围。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可调整地类代码转换,分类标注基本农田范围内耕地利用状况,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土地利用情况汇总。(8)开发区内土地利用调查

在第三次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我省开发区调查评价成果,查清我市开发区审批范围及实际占用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

5.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县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

依据国家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实现土地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综合查询、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等功能。

(2)建设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开发土地调查管理系统,为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备份、更新、维护、应用和上报等日常工作提供系统支持,全方位支撑“批、供、用、补、查、登”国土资源管理。对于已经建成或者在建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单位,本着节约成本的原则,可对现有管理系统升级改造,以满足工作需求。

(3)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基于三级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开展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6.成果汇总(1)数据汇总

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

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成果,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以来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变化趋势,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依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各级第三次土地调查系列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

基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县级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并在服务平台上发布,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第三次调查数据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7、建设移动办公平台

移动办公平台提供以下功能应用:

(1)业务审批:包含公文审批、建设用地业务审批。(2)专题指标展示:包含建设用地相关信息展示,如项目名称、批复文号、面积等基本属性信息和范围信息。同时,将项目范围数据经过脱密处理后,以公开的天地图为底图,将项目大概的范围进行叠加展示,以便更好的认识到项目的大概位置。

(3)消息推送:通过系统消息的方式推送公文、通知、提醒、待办、状态变更等,且进行分类展示,并提供各类应用的入口和主要办理界面。

(4)日常管理:为便于在外出的同时,便于办公和最大化的获取使用内部资源,设计了日志、考勤、日程、会议、法律法规、行业动态等功能模块,解决日常应用过程中的需求,同时便于后期的功能扩展。

(5)建设以满足上述业务场景的基础平台,满足各应用的安全性、稳定性、即时性、易用性等方面的诉求。

8、建设不动产权籍调查外业采编系统APP 为实现让百姓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在即将开展的农房调查和日常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借助平板,采用内外业一体化的作业模式,建设不动产权籍调查外业采编系统。系统需提供以下功能:

(1)工程管理平台功能:实现测绘任务的流程化系统化管理,一站式跟踪项目执行进度和项目成果质量。

(2)基于移动智能设备的外业采集功能:支持空间信息和权属信息的采集录入,也支持空间信息和权属信息的批量导入。结合GPS、RTK、全站仪、打印机等设备,实现在调查现场快速绘制、快速录入属性信息、现场实时出具相关调查成果表。

(3)智能化成图、出表功能:能通过系统中的空间数据和权属信息实现相关图、表一键生成。

(4)基于云技术的成果数据管理功能:在测绘数据提交后实现测绘成果数据云端管理,能够对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备份,同时各工作电脑可以通过网络连接调用云端数据进行作业。

(5)支持数据实时更新入库:可以实时与不动产权籍数据库进行数据交换,外业采编形成的成果可以直接提交进入不动产权籍数据库的作业层,在作业层通过质量检查后的数据可以进入正式库。

(6)数据加密传输:在数据上传时能对数据进行打包和加密,数据传输过程中对数据进行加密,确保数据传输安全。

(7)自动识别与语言输入:支持对身份证的自动识别和关键数据提取,支持语音输入,支持面积自动量算与回填。

9、坐标转换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存量数据全面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收集青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空间数据。按照“应转尽转”的原则,全面梳理、合理评估青州市国土资源局各项规划、调查、勘界、评价、资源管理等空间数据。数据转换完成后,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数据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转换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质量检查分工要求,并对转换质量负责,及时查改检查问题。

二、作业依据

1、主要技术依据

(1)《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2)《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3)《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修订)(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5)《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工作分类》(6)《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7)《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TD/T1010-2015)(8)《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9)《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1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11)《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12)《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7027-2002)(13)《青州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方案》

2、调查方法

中标单位要结合当地情况,采用内外业核实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调查工作。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主要采用综合调绘法。综合调绘法是内业判读、外业调查补测和内业建库相结合的调绘方法。在开展外业实地调查核实的同时一并开展图斑举证工作,对影像未能反映的地物进行补测,最后依据外业调查结果,进行内业矢量化和建库工作。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市建制镇内部调查应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成果,村庄内部应参考农村建设用地调查成果进行归并综合,全面获取城镇村庄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并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进行汇总。对于原202范围内地籍调查未更新的区域,以数字正射影像图(DOM)为基础,结合地籍调查、地名地址、规划图及地形图等资料,制作城镇内部地形图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底图,在此基础上,采用内业调绘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城镇内部每块土地利用现状。

专项用地调查。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等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统一时点更新。釆用综合调绘或实地补测的方法。利用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正射影像图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提取结果,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对比,通过实地补充调查,完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完成时点与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行政界线、图斑界线、地类信息和权属界线的更新调查,通过增量的形式上报。

三、主要成果

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档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各级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级土地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田坎系数测算成果;

6.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第三次土地调查图集;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图集。

(三)文档成果

1.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4.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5.各市县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6.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

1.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2.各级土地权属数据库;

3.各级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4.各项专项数据库。

四、计划安排1、2018年6月底前,完成外业调查举证和各类数据库建库工作。

2、2018年7月底前,完成县级三调成果的省级核查和整改。

3、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移动办公平台和不动产权籍调查外业采编系统建设工作。

4、标准时点更新:以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标准时点,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更新。

5、2020年底,完成项目成果整理、报告编制、图件编制、数据分析、工作总结及项目验收等,并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公布调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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