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发挥社会管理角色[优秀]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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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的含义

一般理解,社会管理是指“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规划、组织、调节和控制,以保证社会正常运转和全面发展的必要秩序。广义的社会管理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社会等各个领域的综合管理;狭义的社会管理,专指法学和社会学意义上的对人们社会行为的控制,以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社会秩序的行为。”

更具体地说,社会管理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律规范,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

司法权作为至关重要的执政权,是党领导人民通过法律控制和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渠道和方式,或者说,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执政的法治形式。作为党的法治形式主体的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通过施行法律,裁断纠纷,制裁违规,示范规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本身就属于社会管理的职能机关,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因此,在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方面,人民法院责无旁贷。正如王胜俊院长指出的,“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是司法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司法机关承担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

海南法院与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立足审判,强化服务理念,把完善社会管理制度作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抓手。如海南高院针对公安机关普遍不掌握死刑罪犯是否已被执行死刑,从而未能及时注销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户籍,严重影响死刑执行工作的公信力和妨害户籍登记管理制度的问题,在及时调研并与公安机关沟通的基础上,出台了《向已执行死刑罪犯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送达已执行死刑通知书的规定》,要求各中院在执行死刑完毕后限期向已执行死刑罪犯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送达已执行死刑通知书,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已执行死刑罪犯的户籍注销工作。

二是主动服务,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防范诉讼风险。

三是服务大局,针对影响海南改革发展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组织调研,提出司法建议,预警漏洞,完善社会管理。如从海南海洋大省、生态建省的战略考虑,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立环境保护(含内河和通海水域)公益诉讼机制和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基金的司法建议;为保障海南农垦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针对农垦系统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妥善处理向省政府、省农垦总局提出了相关司法建议。

四是针对具有普遍性的类型案件,及时应对,制订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案件审理工作。如针对因征地开发补偿引发的大量“外嫁女”请求分配征地补偿款案件,海南国际旅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大幅增加的商品房销售纠纷案件,及时调研,制订了指导性意见予以规范。

五是建立行政诉讼工作良性互动机制。海口市中院与市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行政诉讼工作良性互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建立了事先咨询和判后释明、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参加庭审旁听、法院行政审判庭到涉诉机关开庭等制度,提升行政机关社

会管理的效能和水平。

六是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上门立案、巡回办案,充分发挥旅游法庭、瓜菜法庭、鱼排法庭、交通法庭等巡回法庭的作用;改造立案信访大厅建设,实行“一站式”窗口服务;在全省27家法院挂牌成立了旅游诉讼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并向公众公布值班电话。

七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把调解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有益尝试,建立调解激励机制,规范调解程序,增强调解效果,促进社会和谐。同时,积极推动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民间调解等调解网络体系建设,加强与村委会、居委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沟通协调,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建立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

八是因应国际旅游岛建设事业的发展需要和法治形势要求,结合省情,积极开展法院的自主创新。海南法院系统经省市编委批准,撤销了自收自支的对外委托拍卖中心、法学研究所、法官培训中心、天涯法律网站,新设了知识产权审判庭、环保审判庭、立案二庭、审监一庭、海事法院派出法庭和为分立制约执行权而在执行局内设的处室,增设了13个人民法庭,并更名设置了执行局、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等。

把握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

相比较人民法院的传统职能而言,社会管理创新还是个新生事物,在司法领域缺乏相应的规范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因而在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上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问题。为此,人民法院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应当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这是人民法院的立身之本,守土之责。只有坚持公正高效地审执好每一起案件,依法妥善解决当事人的诉求,有效化解矛盾,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才有立足点和工作基础,审判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二是要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法院职能的宪法定位,是党的执政方略,是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企望,是司法追求的最高目标,也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基本途径。充分履行好公正司法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向社会输送公平和正义,进而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是法院履行社会管理职责的最好体现。

三是要坚持能动司法。人民法院应当通过能动司法,积极拓展和延伸审判职能,从而有效参与社会管理,推动公共政策的完善,促进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的实现。要关注经济社会和群众的司法需求,通过解释法律、弥补漏洞、拟制规则、司法建议等方式,创造性地填补和弥合法律与现实之间的脱节,解决社会管理中的现实难题;要以能动司法理念,正确处理好依法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之间的关系,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自觉地融入政策考量,使司法裁判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善于将公序良俗和一般的道德原则引入司法裁判,使司法裁判的过程与结果更加符合公众的期待;要积极主动地行使司法职权,适时进行调查取证、法律释明、权利告知、风险提示,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四是要坚持依法参与。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设定一条工作底线,那就是依法而为,依法参与。在管理、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保持适度的消极性、被动性,采取的方法手段既要考虑可行性、创新性,更要考虑合法性。不能大包大揽,自我放大职权,突破法定职能包揽人民法院不宜承担的工作,对通过行政手段、道德手段能解决的问题不宜过多介入,对依靠社会组织和当事人自治能化解的矛盾不宜启动诉讼程序。更不能为了求新、求快、求亮点而突破法律界限,随意创制和乱作为。

五是要注重方法创新。创新的根本要求是新颖,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方式方法上要区别于过去、高于过去,工作必须要有创新点。必须深入分析当前的国情特征和当地的具体情况,掌握社会结构和管理模式的新变化,了解社会各阶层真正的司法需求,在社会改革和发展的大背景下寻找审判工作新的切入点。要保证既不突破法律框架,又确实具有新的思路和方法,只有这样,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才会真正收到各方认可的社会效果。

六是要关注长期效果。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要快速反应,又不能操之过急,必须慎重决策,稳妥推进,注重长期效果。在采取一项新的方法手段前,必须进行扎实的前期调研和必要的理论准备,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要有长远眼光,对工作部署落实动作要快,但不能仓促上阵;要有长远规划,与人民法院近年来的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等长远发展思路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关注长效,不能拿一些短期的、临时的常规做法去应付,要能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司法权作为至关重要的执政权,是党领导人民通过法律控制和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渠道和方式,或者说,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执政的法治形式。

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这是我们的立身之本,守土之责。绝不能弱化法定职责搞所谓的服务,更不能放弃法定职责热衷于搞哗众取宠的形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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